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752 |
颗粒名称: | 第五章 房产管理 |
分类号: | F293.33 |
页数: | 3 |
摘要: | 北宋淳化五年,知县刘世昌根据金溪人杨文愿的建议,栽樟树72株,凿井24口,以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将县衙建于锦秀谷之阳,县衙规模也是按照杨亲手绘制的图纸兴建的。至正十二年又被战祸所毁。至正二十四年,明太祖夺取吴王的权位,金溪县归附明朝,知县严世杰开始筹建县衙。第四次,清朝顺治三年县衙被战祸毁坏,仅存丞捕两厅,官员在民房办公10余年。顺治十八年,知县刘思辑重建县衙,康熙元年至三年知县陆瑶林、张天显相继竣工。县衙后面有三圣祠、关帝庙、三宫殿等,规模亦颇壮观。民国时期,县政府仍设在县衙里。 |
关键词: | 金溪县 地方史志 房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