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710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设置 |
分类号: | TU984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时期设有房产管理机构,管理民国政府的公产房。解放后,公产房的管理先后由县财政局、民政局、商业局、城关镇和浒湾镇分管或兼管。1963年成立金溪县房地产管理所,负责城关、浒湾镇、左坊、双塘公社的公产房维修及房租收费工作。1976年11月18日成立金溪县基本建设局。职能由原来的单纯房产管理扩充到统管全县的城镇规划和城镇基本建设范畴的勘探设计,建筑安装及市政公共设施。1984年5月称金溪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职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乡村建设的管理和环境保护二项。局机关设人事秘书、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综合4个股,共12名工作人员,隶属单位有:房地产管理所、建筑设计室、自来水公司、建筑综合管理站和建筑公司。 |
关键词: | 金溪县 地方史志 机构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