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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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708
颗粒名称: 第十三篇 城乡建设
分类号: TU984
页数: 10
摘要: 民国时期设有房产管理机构,管理民国政府的公产房。解放后,公产房的管理先后由县财政局、民政局、商业局、城关镇和浒湾镇分管或兼管。1963年成立金溪县房地产管理所,负责城关、浒湾镇、左坊、双塘公社的公产房维修及房租收费工作。1976年11月18日成立金溪县基本建设局。1984年5月称金溪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职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乡村建设的管理和环境保护二项。民国期间,城墙渐被拆除。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拨款对此街道进行改造。石门石门乡所在地。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城乡建设

内容

第一章城镇建设,第一节机构设置民国时期设有房产管理机构,管理民国政府的公产房。
  解放后,公产房的管理先后由县财政局、民政局、商业局、城关镇和浒湾镇分管或兼管。1963年成立金溪县房地产管理所,负责城关、浒湾镇、左坊、双塘公社的公产房维修及房租收费工作。1976年11月18日成立金溪县基本建设局。职能由原来的单纯房产管理扩充到统管全县的城镇规划和城镇基本建设范畴的勘探设计,建筑安装及市政公共设施。1980年改成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5月称金溪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职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乡村建设的管理和环境保护二项。局机关设人事秘书、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综合4个股,共12名工作人员,隶属单位有:房地产管理所、建筑设计室、自来水公司、建筑综合管理站和建筑公司。
  弟二节秀谷镇北宋淳化5年(994)金溪建县,县城设在秀谷镇。据北宋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绘制的图纸看,县城城廓周围1公里,高约1.67米,设南北两门。元朝时倒废。明洪武初,设四门,前日宣化,北曰迎恩,南曰埠民,正北曰朝天。后又倒废。弘治十一年(1498),分巡佥事沈锐在原址.上重建四门。嘉靖三十七年(1558),知县张乔相改度规模,铲平土垣,用砖石砌垒,城廓周围4公里,高6米,宽8.33米,设四门:东曰协和,西日埠城,南曰迎薰,北曰拱辰。工程从张乔相开始经后任马尧相、高冈完工。在清朝,知县陈延稷、黄镛、张敬元、平圣台、贺维锦、万国荣、张振三、罗荣绪等亦曾对城廓进行过修筑。张振三还在城廓上设有垛口1458个,城门城楼4座,水门8座,各门俱嵌铁片,设铺房,并开挖南门外沟港一道。城长4890米有余,城高6米左右。城墙自始建至道光二十八年(1848)止,前后7次加固修建。民国期间,城墙渐被拆除。
  民国25年(1936)前,街道(今胜利路)自西至北约2.5公里,街宽2米,中间是板石,两边乱石铺砌,低洼不平。有谚说:“路无半里直,街无百尺平。”胡同锐角多,弯曲起伏,缺乏完整的路基和路面。民国25年,第七行政督察区专员周作孚(金溪人)坐镇金溪和县长王赞贤一起,抽调20多个乡的民工将原街拆除,店面全部缩进,重整街道。对此,位于街道两旁的商民、店主均有反感,但摄于周作孚的权势,不敢公开抗拒。后经协商,采取各缩一半的办法。使每个店主都能保留部分店面。一年后工程竣工,街宽可并行两辆汽车,但街道仍未整直。
  主要街道现有4条: 胜利路从毛毡厂门口起,经剧院至水电局门口,全长1945米。民国25年(1936),将板石为主的街道全部改成以沙石为主的公路街,汽车从街中驶过。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拨款对此街道进行改造。1984年从木器厂至房管所铺砌水泥路面。长600米、宽8米。1986年修成房管所至水电局门口的水泥路,长650米、宽8米。水电局门口交叉处,设花圃1个。县城绝大部分商业网点都设在此街。
  秀谷大道北门桥至秀谷华侨农场场部,全长1300米、宽40米。1978年拓展成街,1982年动工修建水泥路面,1984年建成。与金城路汇口处至秀谷华侨农场场部1000米,人行道两旁植有法国梧桐,人行道与车道之间修成若干长条小型街中花圃。大道两侧是县级大部分机关的办公楼。楼前铺设了小型水泥预制块。路面笔直,层楼栉比,是县城最好的街道。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纪委、经委、公安局、交通局、城建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贸公司、粮食局,用电管理所等单位都在此街两旁。
  金城路 1985年建成。从第二中学至喻家亭,全长2646米,宽34米,南北走向。锻板厂、啤酒厂、花爆厂等单位在此街。街中有桥3座。该路与秀谷大道交叉处设圆形花圃1个,1人1有假石山和喷水池。花圃周围装高压水银灯40盏,点缀得颇为壮观。
  环城路从水电局经汽车队、林业局至生资公司与胜利路汇合,全长720米,宽17.4米。金城路未开通时是达南城方向的必经之路。此路于解放后建成,未建成前汽车从胜利路通过。县第一中学坐落在此路旁。
  全镇除有县局级以上机关外,1985年还有县办国营工业16家、集体工业33家,个体工业6家。县办国营商业48家,集体商业53家,个体商业96家。饮食服务业:国营11家、集体12家、个体104家。学校有:抚州卫校金溪分校(中专),第一、第二完全中学,华侨学校(初中、小学合办),3所小学,1所保育院。医院3家,妇幼保健站1所。此外,还有电影院、戏院、影剧院、广播站、电视差转台、文化馆、图书馆、烈士公园、体育场等文化娱乐场所。肃穆秀丽的烈士公园位于镇中心。
  第三节浒湾镇浒湾镇从清朝至民国时期,一直是全县的商业中心。解放前街道弯曲狭窄。1958年人民政府对街道进行扩建。现有主要街道4条,巷道6条。
  红星路长1500米,宽8米。水泥路面从农业银行至基建队。
  胜利路长300米,宽8米,水泥路面。
  前、后书铺街前书铺街长200米,宽2.45米;后书铺街长160米,宽4.1米。两街均用石块铺砌。明清时代,浒湾木刻印书铺栈、作坊皆集中于这两街,是江南占镇有名的古街之一。现时两街已较为冷静。街旁住着居民,没有店面。
  该镇占建筑有观音阁、更楼、栈房、粮栈、祠堂等。30年代美国人建天主教堂一栋。代表性建筑有电影院、染织厂办公楼、工商银行办公楼、农业银行办公楼和镇办公楼。最高房屋为四层的浒湾餐厅。
  1985年,全镇有集体工业30家,个体工业6家,集体商业15家,个体商业98家,饮食服务业38家(其中集体6家),个体运输业6家。
  第四节双塘镇双塘镇原名双塘公社,1984年改为双塘乡,1985年3月改为双塘镇。全镇占地面积178867.4平方米,该镇现有集体工业8家,商业5家,饮食服务业2家;个体运输业2家,商业35家,饮食服务业13家。
  镇中主要街道一条,长450米,宽约3米,石块铺砌路面350米。街道贯串柴塘口、榇山口,金溪至东乡公路从镇中穿过,是金溪北部主要农副产品集散地。
  第二章村建设第一节乡(场)所在地建设乡所在地一般都接近公路或处于全乡的中心位置,是全乡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解放前,乡所在地几乎没有建设。因此,解放初期乡政府只好设在祠堂、庙宇或借群众的民房办公,也有部分乡政府利用没收封建地主的房屋办公。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乡所在地的建设有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般有如下机关和公共设施:乡党委、政府、广播站、卫生院、中小学、幼儿园、派出所、财政所、银行、信用社、税务所、粮管所、商店等。乡所在地建设和占地面积大抵如黄通乡和石门乡,有的大些,有的小些。
  黄通黄通乡所在地,主要街道长1000米,南北走向。新街和老街相衔接。其中新街长400米,宽15米,由沙石路面铺砌;老街长600米,宽3米,由石块铺砌,中间是板石,两旁为乱石结构,是解放前的^试街道。由于年代久远,板石毁坏较多。黄通东西宽300米,占地总面积30万平方米。
  石门石门乡所在地。主要街道两条:一条为石门乡铺砌的水泥路面,长200米,宽10米,其中水泥路面宽8米,在水泥路面靠抚河端延仲300米沙石路面,全长500米左右。另一条为老街,全长约1000米,宽2米,也是仃块铺砌。石门占地面积与黄通相差无几。
  1985年,全县乡镇户数为39295户,乡镇场用地面积81万亩,其中集镇用地47万亩,村庄用地34万亩。乡镇场有房屋面积33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71万平方米,公用面积43万平方米。生产用面积25万平方米,全县绝大部分乡(场)所在地都用上了电。
  第二节村建设解放前,农村的房子大都是砖木、泥本结构。砖的体积是25×15×2.5厘米(长×宽×厚)。砖木结构的房子,一般用坚硬的石块筑墙基。墙的厚度也就是砖的长度。墙斗中用预制成的方形泥块填实。砖木房子一般是四面砖墙,开门多向东南。房子内部是用若干木柱子支撑而起,柱子之间用横梁衔接。房顶是中间高,两边低,从开门方向的两侧看,呈人字形。大一点的房子都有天井。房闻厅堂一般是用木板制成的壁隔开,房间里(卧室)的窗子一般都是开得高且.小。这种窗户在解放后大都进行了改装扩大。泥木结构的房子是用夹板填泥夯实的土墙。房内一般无天井,且没有砖木结构的大。其它设施与砖木结构的房子相类似,一个村庄的建房的总的原则是越靠东面的房子就越矮,越靠阳面的房子就越高。
  解放后所造的房子一般是用青砖砌成。近年来也有用红砖替代青砖的。砖的规格一般是24×14×4厘米。在农村大多是砌墙用砖,房梁仍用木,只有少数房子是钢筋混凝上结构。
  自解放初期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农村建房不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建设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仅1984年全县农民就建房915栋,面积7.34万平方米,投资总额441.43万元。1985年农民自筹建房资金2346万元,当年竣工4440平方米。乡村道路建设85万平方米。全县有452个村用上电,占村个数的31%。
  “文化大革命”中,农村一些寺庙、戏台、祠堂等建筑物毁坏很多,不少古建筑也遭到破坏。80年代开始后,一些古建筑物得到了修复。
  第三章建筑企业第一节建筑队伍解放前.金溪建筑工人基本上是分敬独立经营,靠一把泥刀一张斧头吃饭,生活十分清苦。
  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手工业改造的结束,泥瓦匠也逐步地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尔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金溪建筑队伍不断壮大。1985年,全县有建筑企业20个(乡镇建筑队19个),其中四级企业1个(县建筑公司),准四级企业1个(大仙岭乡建筑队),五级企业8个(秀谷镇建筑队、枫山乡建筑队、秀谷华侨农场建筑队、对桥乡建筑队、劳动服务公司创业建筑队、黄通乡建筑队、合市乡建筑队,芦河乡建筑队),无级企业10个(何源乡建筑队、双塘镇建筑队、琉璃乡建筑队、珊城乡建筑队、石门乡建筑队,陆坊乡建筑队、陈坊积乡建筑队、琅琚乡建筑队、左坊乡建筑队和浒湾镇建筑队)。全县建筑职工年平均数1697人,其中大集体职工189人,小集体职工909人,临时工599人。
  表13-1 1985年部分建筑企业情况表第二节建筑公司金溪县建筑公司于1959年创立,1963年改名为建筑修建社,1966年复名建筑公司。1985年底,该公司有职工189人,固定资产原值36万元,厂房和宿舍面积5861.64平方米,年总产值120万元,净产值40万元。
  该公司主要设备有汽车4辆,车床1台,天订机1台,拉丝机2台,插入振动器4台,丰收27型拖拉机1辆,圆式带锯2台,发电机组2组,手扶拖拉机2台,卷扬机5台,吊车1台,压刨机1台,潜水泉2台,空压机1台,磨石机2台,减速器1台,空压泵1台,井字吊车3台,柴油机2台,发电机1台,变压器1台,磁焊机1台,淋灰机4台,搅拌机2台,手提电焊机1台等。
  建筑技术,由公司成立时只能承担一般砖木结构房屋的建筑,到1985年已经成功地兴建多栋4层楼房。该公司在金溪的主要建筑成果有:4层政府大楼,建筑面积2580.9平方米;4层粮食局办公大楼,建筑面积2009.43平方米;3层人民商场,建筑面积1728.05平方米:3层副食品公司办公楼,建筑面积1475.54平方米;影剧院(3层),建筑面积2237.21平方米;3层供电所办公楼,建筑面积899.03平方米;3层农机厂办公楼、建筑面积1792.63平方米。此外,还有三层修配厂办公楼、养路段办公楼、邮电局办公楼等。全县最高的农机厂烟囱(30米)和县政府360吨水塔,也为该公司所建。
  县建筑公司是金溪建筑级别最高的企业,人才、技术和设备包居全县之冠, 第三节建筑队全县有建筑队19个。这些建筑队尽管往人才、技术,设备和资金上都有些欠缺,但仍是本县建筑业上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它们活跃在乡村,对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起着积极的作用。其中较大的有: 枫山乡建筑队 1978年组建。1980年至1985年由枫山乡城上村委会全家村易建兴承包,承包后为国家创税2.1万元,上交基建队管理费3.35万元。该队1985年底有正式职工29人,固定资产原值5万元,流动资金2万元,年总产值20万元。主要完成的建筑工程有:县气象站、电视差转台、变电站、农业银行、枫山电影院、粮食局仓库(容量为350万公斤,跨径18米长,是全县最大的仓库)。
  黄通乡建筑队 1956年1O月组建,年平均职工68人,固定资产原值3.9万元,净值2.2万元,专用基金28万元,机械设备1.5万元。截止1984年,完成总产值1500万元,累计提供税利45万元。
  石门乡建筑队 1978年开始组建,由各大队抽上来的人员组成,共80余名,这些人员大都是做石匠和木匠的手艺人,由大队记工分,基建队付钱给生产队。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1981年。后来,吃商品粮的人留了下来。1985年该队解散,解散时有固定职工24人、固定资产原值4000元。建队后最高年总产值近3万元,主要建筑工程有:石门乡办公楼、石门银行、石门医院、石门税务所、石门饭店、石门储粮库、左坊储粮库。1983年和1984年,每年上交石门乡管理费2000元。
  县劳动服务公司创业建筑队县劳动服务公司创业建筑队1985年完成施工产值4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300元/人,累计完成总产值17.4万元,施工面积1908平方米,竣工面积1540平方米,实现利税8700元,该队年平均职工人数25人,固定资产原值9545元,净值8840元。
  第四章城乡环境第一节生态环境一、水土流失 1957年以前,金溪东部山林面积颇大,中部、北部丘陵植被复盖较好,水土流失甚微。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忽视经济规律,毁林大炼钢铁。全县不少山林被砍,植被遭受严重破坏,致使水土流失严重。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乱砍滥伐现象属历代罕见,不少由头,树木砍光,柴兜挖光,生态失去平衡,植被出现逆演搭,加上人们又放松了水上流失治理,使水上流失面积越来越大。据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调查统计,1984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101.3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49.8%。其中轻度流失58.81万亩,占流失总面积的58%中度流失36.47万亩,占流失总面积的36%,强度流失6.08万亩,占流失总面积的6%。
  水土流失造成境内生态环境恶化。河床升高,水路阻塞,水库淤泥,土层逐渐变薄,土壤肥力下降,水旱灾害频繁,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
  一、鸟兽生态由农村大量使用剧毒农药杀虫,山上树木在“文化大革命”中遭乱砍滥伐,一些江河被截流等原因,致使金溪的许多珍贵动物都濒临火绝。一些人滥用捕鱼器和毒鱼药物,鱼的数量急剧减少,自然繁殖的大鱼更是难得一见。
  虎、豹解放前常出没于丘陵地带,捕食猪、小牛等牲畜,偶尔也会伤人。旧志载: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农历正月,老虎进入县城咬伤数人后逃去。人们到深山砍伐都要携带鸟铳自卫。现虎、豹已基本绝迹。
  野猪旧志载:清同治七年(1868)野猪入城。民国期间,野猪常成群结队践踏庄稼。每到收获季节,山区农民扎栅守卫,野猪来时鸣锣击鼓,将它们驱走。现野猪践害庄稼的情况极少发生。
  狐狸常在晚间捕食鸡、鸭,防不胜防。现在这种情况也极少发生。
  老鹰解放前,小鸡常被老鹰抓去。现在这种情况很难见到,老鹰数量已大大减少。
  麻雀解放前,麻雀一来就是数百只对粮食作物有一定的危害。在收割的季节,农民常在田头地角扎上草人,用以驱吓,但效果不大,只好由妇女、小孩手执长竿,在田间往返驱赶。现时麻雀的数量也大为减少。
  三、三废污染 1985年,全县有污染源16个,其中秀谷镇11个。浒湾镇5个,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排放标准的企业5个。全县废水排放量564.94万吨。废气排放量14264.94万标立方米,各种粉尘废尘排放量5121.33吨。
  生活污染全县生活用煤6709吨,排放废气5635.56万标立方米。废气中含二氧化硫214.69吨,烟尘402.54吨,一氧化碳152.29吨。碳氢化合物300.9吨,氮氧化合物24.29吨,煤渣2012.7吨。生活污水491.83万吨。垃圾81971.7吨。
  医,卫生污染全县医院废水排放2.73万吨。内含大量病菌和有害物质,其中大肠杆菌62.79×10 14个,细菌总数40.95×10 14个、日生化需氧量129.96吨、悬浮物8119吨、氨氮2.05吨。
  交通污染全县机动车辆1215部,船131只,运行中排放废气2081.64吨,其中有毒物质铅及无机化合物19.77吨,二氧化硫8.17吨、一氧化碳1496.5吨、氮氧化合物257.31吨,烃类299.89吨。三条干线公路噪声达到100~120分贝,超标40分贝左右。
  工业污染全县废水排放量70.38万吨。废气排放量8629.38万标立方米,废渣排放量2616.8吨,在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废气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质,其中二氧化疏222.37吨、烟尘416.94吨,氧化物63.10吨,一氧化碳9.45吨,碳氢化合物3.13吨。
  第二节环境保护一、水土保持解放初至1966年,县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利用春节、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前的空隙,发动群众,植树造林,兴修水利,减少山水冲刷。减缓由洪流速,开展以治由治水治土为中心的综合治理。
  1968年开始,沿用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经验,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在山区沿山开沟,排洪排泉,改串灌为沟灌,在丘陵和平原地区,整理排灌系统,减少水肥流失,变“三跑田”(跑水、跑土、跑肥)为“三保用”。到1978年,全县共建低标准旱涝保收田9.1万亩。
  1979年以后,县人民政府贯彻工程治理与生物治理,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科学态度与群众实干精神相结合的方针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的原则,并根据水土.流失的实际,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在大面积的轻度和中度流失区,全面实行封山育林,在一些土地比较肥沃的流失山地,适当种植经济林,使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新进展。至1985年,全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6.1万亩,其中建设旱涝保收田15.2万亩,封山育林50.9万亩。
  由于治理工作经验不足,措施不力,治理效益有高有低,至1985年,仍有不少地区是边治理边流失,一些地区流失还大于治理。全县的水土流失有每年扩大的趋势。
  一、 环境卫生民国时期,全县有环卫人员8名,主要任务是打扫县城的街道。他们没有固定的收入,劳动报酬来源于逢年过节时为富人贴彩而换取的施舍,在街道上收取买卖人的“地租”。
  解放初期,全县有清洁工8名,后减到3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撤销。1978年11月15日恢复城关镇环境保护所、有工作人员10名,每年从县财政上领取3000元,作为环境保护经费。1981年4月,环境保护工作划归县城建局管,称金溪县环境保护所,有工作人员13名。
  1985年底,环保所有工作人员16名。所内有中型垃圾车1辆,手扶拖拉机1辆。街道设垃圾箱10个、垃圾窖10个,公共厕所200个。全年清运垃圾800吨,清扫街道面积3万平方米。日清垃圾二次,有效地保持r街道的卫生。该所全年经费为1.2万元。
  除了专职环卫人员打扫街道清除垃圾外,城镇居民和农村的农民每逢过年过节都有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的良好习惯。
  三、城乡绿化秀谷镇绿化秀谷镇现有街道花坛44个,种植各种风景林24876株,绿化带1425平方米,秀谷大道已是绿树成荫。
  表13-3 秀谷镇街道建设情况表城镇绿化 1985年全县城镇有绿化面积24.9公顷,其中公共绿化4公顷,城镇绿化复盖率达72%,每人平均占有公共绿化面积2.2平方米。仅1985年,全县植树就达17000株,成活率在60%以上。
  乡村绿化乡村绿化工作在1958年“大跃进”期间因大炼钢铁和大办食堂,遭受了一次较严重的破坏。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山权、开展封山育林、义务植树造林以及采取专业户承包大片荒山等措施,乡村绿化出现了新的局面。每个自然村都有大片被封的山林,农民们还在自己的屋前房后栽种各种果树和一些价值较高的树木,把家乡点缀得更为秀丽。
  四、环境治理污染治理为了综合治理环境,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对现有的污染源进行监测控制治理。对造成污染的单位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并收缴一定的污染费,用于治理环境。对新办的企业,必须进行污染测定,不超过规定标准才允许开业。
  野生动物保护凡国家规定保护的一、二类动物严格禁止捕杀,对一些捕鱼器禁止使用,但违禁仍时有发生。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提高,药物毒鱼已极少发生。
  第五章管理第一节公产房北宋淳化五年(994),知县刘世昌根据金溪人杨文愿的建议,栽樟树72株,凿井24口,以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将县衙建于锦秀谷之阳,县衙规模也是按照杨亲手绘制的图纸兴建的。此后,对县衙有过4次较大规模的改建和重建,第一次是在南宋绍兴十年(1140),知县张q用重金收买、拆除县衙附近的民房,合内外为一门,建谯楼高蔽其上,门前直通大街。第二次,因县衙在德祐二年(1276)毁于战祸,至元朝元贞二年(1296),才由县丞吴瑾负责,重建县衙及丞尉厅、架阁库、吏房、监狱。至正十二年(1352)又被战祸所毁。至正二十四年(1364),明太祖夺取吴王的权位,金溪县归附明朝,知县严世杰开始筹建县衙。洪武九年(1376),知县王公舳大兴土木,重建县衙,中设正厅、后堂,堂之后为内宇,厅之左为丞厅,其前为尉厅,右为簿厅,前两旁为六房甬道,中立戒石亭,亭南为谯楼,吏舍在西三房之右,监狱在东三房之左,正厅之西为仪仗库,后堂之西为存留仓。第四次,清朝顺治三年(1646)县衙被战祸毁坏,仅存丞捕两厅,官员在民房办公10余年。顺治十八年(1661),知县刘思辑重建县衙,康熙元年至三年(1662-1664)知县陆瑶林、张天显相继竣工。此外还有南宋知县王大有、楼燧,元朝县尹(即县长)李有、周自强,明朝知县钱谷本、孟溥(县丞)、张西铭,黄华、方志、毕伸、冯元、林应麒,清朝知县王显、白婉如、陈良瓒、任元撰、陈廷稷.叶重熙、杨文灏、郑邦柱、李三聘等,亦曾对县衙部分建筑进行过改建、重建和增建。清朝同治九年(1870),县衙内有仪门、大堂、二堂、三堂,大堂两旁有东班房和西班房,其东还有都宪、监狱、土地祠、捕厅,花厅,其两还有银台,常平仓,县衙前面有桂绍龙坊、黄希宪坊、大儒坊。县衙后面有三圣祠、关帝庙、三宫殿等,规模亦颇壮观。民国时期,县政府仍设在县衙里。
  解放后,金溪公产房的来源除了民国县政府的房屋外,还有没收的封建地主的房子。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公产房管理的层次和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没收封建官僚地主的房子,一部分划归房地产管理所管理,另一部分划由各单位自己管理。走上集体化、国营化道路后,所有的公产房都归集体和国家管理。国营企业单位的房子,由县财政局代表国家管理。各单位自建的公产房由簿单位自行管理。公产房的管理方式主要有租、借、转、让和修缮等项。
  第二节普查房屋 1985年房屋普查统计,秀谷、浒湾两镇有房屋面积724680平方米,其中直管公房46215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房352176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80015平方米,私有房240444平方米,军房5830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6.28平方米。房屋现值6405万元。其中直管公房314万元,全民单位自管房2921万元,集体单位自管房1450万元,私有房1677万元,军房43万元。
  表13-4 普查房屋情况表单位:平方米续表单位:平方米根据5032户和22948人居住的147113.7平方米房屋分析:人均居住2平方米以下的户数为96户,人口590人,居住面积963.3平方米;人均居住2~4平方米的户数为890户,人口4811人,居住面积15157.8平方米;人均居住4~6平方米的户数为1436户,人口7394人,居住面积37258.4平方米;人均居住6~8平方米的户数为1094户,人口5126人,居住面积35389.4平方米;人均居住8~10平方米的户数为579户,人口2415人,居住面积20923.7平方米;人均居住10平方米以上的户数为937户,人口2612人,居住面积37421.1平方米。
  1985年,全县总人口224580人,房屋总面积约计1459770平方米,人平占有房屋面积6.5平方米。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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