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金溪县合市公社合市大队桂林村与东乡县黎圩公社黎阳大队关于白蚁岭山界协议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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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560
颗粒名称: 十一、金溪县合市公社合市大队桂林村与东乡县黎圩公社黎阳大队关于白蚁岭山界协议书
分类号: K295.64
页数: 2
摘要: 沿横山小路向东南方向的茶园未尾直线延长15米,定为第七个山界石,西南方向为桂林村的山,第六个到第七个山界石东北方向为黎阳村的山。黎阳村考虑到桂林村的要求,同意从山下第一个新埋界石至第五个新埋界石之间的直线南面,黎阳村保证今后不再葬新坟。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协议

内容

十一、金溪县合市公社合市大队桂林村与东乡县黎圩公社黎阳大队关于白蚁岭山界协议书白蚁岭经划定,山下以开荒地第一个新埋山界石向南至第二个新埋山界石小路以西为桂林村的山,小路以东为黎阳村的山。
  从第二个新埋山界石开始至山顶大石鼓上的横山小路,以新埋山界石为准,山界石南侧为桂林村的山,北侧为黎阳村的山。
  第三、第四个山界石向北转至第五个山界石,又向东到大石鼓上第六个山界石为止,横山小路上.侧为黎阳村的山,横山小路下.侧为桂林村的山。沿横山小路向东南方向的茶园未尾直线延长15米,定为第七个山界石,西南方向为桂林村的山,第六个到第七个山界石东北方向为黎阳村的山。第七个山界石到山顶的分水岭为界,右侧为桂林村的山,左侧为黎阳村的山。
  黎阳村考虑到桂林村的要求,同意从山下第一个新埋界石至第五个新埋界石之间的直线南面,黎阳村保证今后不再葬新坟。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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