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552 |
颗粒名称: | 四、金溪县石门公社长兴大队与南城县岳口公社长兴大队关于“无塘山”(金溪叫“要尧无”)协议书 |
分类号: | K295.64 |
页数: | 1 |
摘要: | 该山东靠上保田,南靠塘,西靠田,北靠新埋界石,但该山杉木林系南城岳口公社于1973年所造。林权应归岳口公社林场。第四条金溪长兴大队社员今后在该山葬坟时,应先葬无林地,待葬不下时,再葬有林地,所砍杉木,仍按以上比例分成。第五条南城长兴大队在金溪长兴大队所属山杈山场种植的柑桔归南城长兴大队所有,但只能管理该代,不能重新栽补,更不得扩大面积。一代桔树及收成归南城长兴处理,金溪长兴社员不得在柑桔一代生长年份把坟葬在柑桔地里。 |
关键词: |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