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547 |
颗粒名称: | 一、木竹采伐 |
分类号: | S78 |
页数: | 1 |
摘要: | 解放前,金溪山区有着较丰富的木竹资源,民国22年全县共产杉木10万根,茅竹24万根。解放后,木竹需用量与日俱增,全县每年要砍伐一定数量的杂木和茅竹供地方销售和国家调拨。据统计,1949至1981年共采伐木材26.7万立方米,年平均采伐8092立方米,茅竹608.8万根,年平均18.45万根。1982至1985年,共采伐木材30052立方米,年平均7513立方米,茅竹24.52万根,年平均6.13万根。解放后,金溪出现两次滥伐木竹现象。80年代开始后,每年实际消耗的用材林超出年生长量的2倍以上,而山区迹地更新又年年跟不上,致使山区森林采育严重失调,有益性能减低,后续资源接济不上,林区资源枯竭。 |
关键词: | 木竹采伐 金溪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