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木竹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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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54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木竹经营
分类号: F307.2
页数: 3
摘要: 解放前,金溪山区有着较丰富的木竹资源,民国22年全县共产杉木10万根,茅竹24万根。解放后,木竹需用量与日俱增,全县每年要砍伐一定数量的杂木和茅竹供地方销售和国家调拨。据统计,1949至1981年共采伐木材26.7万立方米,年平均采伐8092立方米,茅竹608.8万根,年平均18.45万根。1982至1985年,共采伐木材30052立方米,年平均7513立方米,茅竹24.52万根,年平均6.13万根。解放后,金溪出现两次滥伐木竹现象。1985年,金溪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取消木材统购,开放秀谷、左坊、石门、琅琚、浒湾.五个木竹自油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价。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木竹经营

内容

一、木竹采伐 解放前,金溪山区有着较丰富的木竹资源,民国22年(1933)全县共产杉木10万根,茅竹24万根。
   解放后,木竹需用量与日俱增,全县每年要砍伐一定数量的杂木和茅竹供地方销售和国家调拨。据统计,1949至1981年共采伐木材26.7万立方米,年平均采伐8092立方米,茅竹608.8万根,年平均18.45万根。1982至1985年,共采伐木材30052立方米,年平均7513立方米,茅竹24.52万根,年平均6.13万根。
   解放后,金溪出现两次滥伐木竹现象。
   1958年全民大办钢铁,采用土炉闷铁,以木为燃料,全县近熟林、成熟林几乎全被破坏,不少社队,原来森林茂密、松木参天,经过强度砍伐后,成了稀疏残林。
   “文化大革命”期间,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忽视林业生产,加上扩社并队时合时分,山权不够落实,护林机构解体,1967年至1973年,每年都有数以千计的人进山滥伐,至使森林资源大幅度下降。
   80年代开始后,每年实际消耗的用材林超出年生长量的2倍以上,而山区迹地更新又年年跟不上,致使山区森林采育严重失调,有益性能减低,后续资源接济不上,林区资源枯竭。1985年,木材实行限额采伐,全县木材采伐限额控制为8400立方米。
   表10-12 解放后木竹采伐表 一、木竹调销 清末民国时期,由私人设木竹行经营木竹,木竹行派人进由收购,从陆路运到县城和浒湾出售。
   解放以后,主要由国家经营木竹。1951年4月,在浒湾筹建成立江西省木材公司抚州分公司金溪县办事处,负责木竹收购。同时,还设集材场一个,担负着木竹转运任务。1954年初,金溪县办事处从浒湾搬至县城,不久即撤销。此后,茅竹、木炭、窑柴购销划归供销社代办。1958年成立金溪县农林垦殖局后,木竹收购调销拨归林业部门经营。1960年,在何源、黄通分别设立林业管理站,在鹰潭设立木竹转运站。1968年设立浒湾林管站。1981年,又在双塘石门、对桥、珊城四地设立林业管理站。1985年成立金溪县林业工业公司。
   1979年后,木竹购销改由县计委下达任务指标,林业管理站收购上调和按国家牌价销售。林区人员的用材,由林区的公社(场)审批后供应,其价格低于上调收购价。
   1985年,金溪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取消木材统购,开放秀谷、左坊、石门、琅琚、浒湾.五个木竹自油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价。
   表10-13 1964~1985年木竹调销表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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