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林业“三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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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542
颗粒名称: 五、林业“三定”
分类号: F307.2
页数: 1
摘要: 这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金溪林业生产上稳定人心的一项基础工作。自1981年5月在何源乡进行山林定权的试点起至1984年1月,全县基本上完成了“三定”工作。尔后,又经过验收补课,至1985年,全县共颁发了山林所有证30600份。计山地面积1196900亩,占全县山林总面积的95%。全县共划社员自留山443000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35%。在“三定”工作中,对一批历史遗留下来的山林纠纷进行了调解处理,全县共调处县内山林权属纠纷2023起,金溪与邻县的山林权属纠纷11起,经地区工作组调处后都达成了协议。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林业“三定”

内容

林业“三定”: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这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金溪林业生产上稳定人心的一项基础工作。自1981年5月在何源乡进行山林定权的试点起至1984年1月,全县基本上完成了“三定”工作。尔后,又经过验收补课,至1985年,全县共颁发了山林所有证30600份。计山地面积1196900亩,占全县山林总面积的95%。其中:国有林60866亩,乡(公社)所有林65389亩,村(大队)所有林100157亩。全县共划社员自留山443000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35%。其中:宜林荒山35680亩,稀疏残次林70400亩,分到自留山的农户计30600户,163000人,户平有自留山14.5亩人平2.7亩。全县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山林面积719900亩。
  在“三定”工作中,对一批历史遗留下来的山林纠纷进行了调解处理,全县共调处县内山林权属纠纷2023起,金溪与邻县的山林权属纠纷11起,经地区工作组调处后都达成了协议。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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