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542 |
颗粒名称: | 五、林业“三定” |
分类号: | F307.2 |
页数: | 1 |
摘要: | 这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金溪林业生产上稳定人心的一项基础工作。自1981年5月在何源乡进行山林定权的试点起至1984年1月,全县基本上完成了“三定”工作。尔后,又经过验收补课,至1985年,全县共颁发了山林所有证30600份。计山地面积1196900亩,占全县山林总面积的95%。全县共划社员自留山443000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35%。在“三定”工作中,对一批历史遗留下来的山林纠纷进行了调解处理,全县共调处县内山林权属纠纷2023起,金溪与邻县的山林权属纠纷11起,经地区工作组调处后都达成了协议。 |
关键词: | 金溪县 地方史志 林业“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