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封山育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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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541
颗粒名称: 三、封山育林
分类号: F307.2
页数: 1
摘要: 解放以后的1949年至1957年,随着土地改革和三大改造运动的完成,人民群众焕发了很大的生产积极性,村村实行了封山育林,到处都可以看到茂密的森林,森林覆盖率达46.3%。1977年后,各村先后制定乡规民约,实行封山育林。同时律成省安排在金溪2万亩的封山育林试点基地。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封山育林

内容

民国时期,局势动荡,民不聊生,人口稀少,交通不便,国家又乏建设,对燃料和木材的需要不多,森林的自然增长量超过群众的砍伐量,政府虽不关心林业,山区群众却有山林可封,有林可育,群众依靠自己制定的乡规民约,山林保护较为完好,各乡村都有着茂密的成片的松林和其他林木。
  解放以后的1949年至1957年,随着土地改革和三大改造运动的完成,人民群众焕发了很大的生产积极性,村村实行了封山育林,到处都可以看到茂密的森林,森林覆盖率达46.3%。1958至1976年,经过两次强度砍伐,不少村庄已是荒山夹道,树亦难寻。毁林开荒,烧砖瓦,挖柴兜,无人过问。水土流失严重,荒山面积大量增加。1977年后,各村先后制定乡规民约,实行封山育林。1984年,实行封育结合,以封为主的绿化方针,县人民政府相继发出两个有关封山育林的文件,召开三次专题会议,组织现场参观,开展全面检查,到1985年底,全县封山育林面积达71万亩。同时律成省安排在金溪2万亩的封山育林试点基地。陈坊积和琉璃两乡,从70年代开始就封山育林,到80年代初,两乡共封山4.4万亩,是同期间人工造林的10倍,占山林面积38.3%,森林覆盖率达到42.9%,列全县第一。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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