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539 |
颗粒名称: | 二、护林防火 |
分类号: | F307.2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时期,每逢冬季,时有农民放火烧荒,导致山林火灾,对此,只要山主不知道,他人不予过问,视者无睹。解放后,为防止森林失火,县、社(乡)、大队(村)建立了防火组织,制订了护林防火制度,采取了一些防火措施,如国营高桥林场和县苗圃设有林道、防火线,县苗圃和部分大队(村)林场建有瞭望台等,森林火灾发生面积比解放前大为减少。1964年,珊城公社马街大队发生一次森林大火,被烧面积500余亩,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及时抢救,山火很快就被扑灭。 |
关键词: | 金溪县 地方史志 护林防火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