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林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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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53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森林保护
分类号: F307.2
页数: 3
摘要: 1959至1963年,狠抓了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1981年,调整充实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成员,各公社镇场也先后健全了护林防火委员会。各大队、生产队均建立了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至1985年,除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外,还有县护林站一个,乡镇场护林防火委员会20个,村护林小组158个,专职护林员178名。在“三定”工作中,对一批历史遗留下来的山林纠纷进行了调解处理,全县共调处县内山林权属纠纷2023起,金溪与邻县的山林权属纠纷11起,经地区工作组调处后都达成了协议。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森林保护

内容

一、护林机构护林防火委员会 1955年,县始设护林防火委员会,各区乡也相应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并普遍订立护林防火公约。1959至1963年,狠抓了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1981年,调整充实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成员,各公社镇场也先后健全了护林防火委员会。各大队、生产队均建立了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至1985年,除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外,还有县护林站一个,乡镇场护林防火委员会20个,村护林小组158个,专职护林员178名。
  联防组织 1959年,与资溪县开展护林联防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护林防火联防工作会议。
  1981年,又与毗邻的资溪、贵溪、余江、余干、鹰潭等县市成立森林保护联防委员会,由以上县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林业局和鹰潭铁路分局各一名负责同志组成。
  木竹检查站 1970年后,县林业局先后在林区和交通要道,如何源、杨蒋、对桥、彭家、马街、双塘、浒湾等7处设立木竹检查站,防止乱砍滥伐、投机倒把。
  一、护林防火民国时期,每逢冬季,时有农民放火烧荒,导致山林火灾,对此,只要山主不知道,他人不予过问,视者无睹。
  解放后,为防止森林失火,县、社(乡)、大队(村)建立了防火组织,制订了护林防火制度,采取了一些防火措施,如国营高桥林场和县苗圃设有林道、防火线,县苗圃和部分大队(村)林场建有瞭望台等,森林火灾发生面积比解放前大为减少。1964年,珊城公社马街大队发生一次森林大火,被烧面积500余亩,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及时抢救,山火很快就被扑灭。
  三、封山育林民国时期,局势动荡,民不聊生,人口稀少,交通不便,国家又乏建设,对燃料和木材的需要不多,森林的自然增长量超过群众的砍伐量,政府虽不关心林业,山区群众却有山林可封,有林可育,群众依靠自己制定的乡规民约,山林保护较为完好,各乡村都有着茂密的成片的松林和其他林木。
  解放以后的1949年至1957年,随着土地改革和三大改造运动的完成,人民群众焕发了很大的生产积极性,村村实行了封山育林,到处都可以看到茂密的森林,森林覆盖率达46.3%。1958至1976年,经过两次强度砍伐,不少村庄已是荒山夹道,树亦难寻。毁林开荒,烧砖瓦,挖柴兜,无人过问。水土流失严重,荒山面积大量增加。1977年后,各村先后制定乡规民约,实行封山育林。1984年,实行封育结合,以封为主的绿化方针,县人民政府相继发出两个有关封山育林的文件,召开三次专题会议,组织现场参观,开展全面检查,到1985年底,全县封山育林面积达71万亩。同时律成省安排在金溪2万亩的封山育林试点基地。陈坊积和琉璃两乡,从70年代开始就封山育林,到80年代初,两乡共封山4.4万亩,是同期间人工造林的10倍,占山林面积38.3%,森林覆盖率达到42.9%,列全县第一。
  四、病虫害防治金溪常见的病虫害,马尾松以松毛虫为主。每年都不同程度受到危害。1955年,大量发生成灾,“远看似火烧,近看和尚头。”危害面积达21.3万亩,占马尾松面积的70%。杉树主要有三虫二病,即双条形天牛、杉梢小卷叶娥、杉白蚁、炭瘟病、软腐病;油茶树主要有兰叶虫、金包子和烟煤病;茅竹主要有枯梢病和竹蝗。
  防治办法,在50年代和60年代,主要是以人工捕捉害虫为主,70年代后,开始用药剂防治病虫害。1983年,陈坊积和琉璃两乡发生较大面积的松毛虫危害,当地政府组织劳力上山,用县林业局供应的六六六粉3吨和白殪商2.5吨捕杀,效果很好,防止了松毛虫蔓延扩散。
  五、林业“三定” 林业“三定”: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这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金溪林业生产上稳定人心的一项基础工作。自1981年5月在何源乡进行山林定权的试点起至1984年1月,全县基本上完成了“三定”工作。尔后,又经过验收补课,至1985年,全县共颁发了山林所有证30600份。计山地面积1196900亩,占全县山林总面积的95%。其中:国有林60866亩,乡(公社)所有林65389亩,村(大队)所有林100157亩。全县共划社员自留山443000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35%。其中:宜林荒山35680亩,稀疏残次林70400亩,分到自留山的农户计30600户,163000人,户平有自留山14.5亩人平2.7亩。全县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山林面积719900亩。
  在“三定”工作中,对一批历史遗留下来的山林纠纷进行了调解处理,全县共调处县内山林权属纠纷2023起,金溪与邻县的山林权属纠纷11起,经地区工作组调处后都达成了协议。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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