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植树造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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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53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植树造林
分类号: F307.2
页数: 3
摘要: 解放以来,金溪采集林木种子的数量自1973年建立杉木用材林和油茶林基地以后逐年有所增加,年平采集杉木种子1200公斤,马尾松种子800余公斤,喜树60余公斤,木荷25公斤,板栗1000余公斤。育苗 民国23年,县苗圃育苗15亩,苗木产量11000株。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年年造林。四旁植树以经济林为主,间有少量风景林和用材林。金溪私有果木全部栽在四旁,1956年大部分归集体,1958年经过一次大砍伐,四旁的树木减少。1980年后,四旁植树又有增加,至1985年,全县四旁植树17.37万株。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植树造林

内容

第二节 植树造林 一、采种育苗 采种 县内采集的树种有马尾松、杉树、木荷、板栗、喜树等。
   解放以来,金溪采集林木种子的数量自1973年建立杉木用材林和油茶林基地以后逐年有所增加,年平采集杉木种子1200公斤,马尾松种子800余公斤,喜树60余公斤,木荷25公斤,板栗1000余公斤。
   育苗 民国23年(1934),县苗圃育苗15亩,苗木产量11000株。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即建立育苗基地,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至1985年,全县共育苗3354.4亩。1985年,育苗197亩,苗木产量1100万株,造林苗木自给有余。
   一、人工造林 民国初期,对于人工造林,政府没有统一计划和指挥,但民间却有造林习惯。民国23年,全县栽赤松40万株,栽油桐、杉树、洋槐等5500株,加上漫山遍野的灌木、深山峻岭的森林,全县当时荒山秃岭很少。
   民国19年(1930),国民政府令每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纪念日为“植树节”,此后,政府机关、团体学校才有植树活动。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年年造林。1949年至1981年的33年中,全县共造林40.65万亩,使用造林经费145.8万元。年平均用款4.42万元。据一类森林资源清查统计,人工造林保存面积为7.944万亩,其中杉树3.448万亩、檫树0.003万亩,茅竹0.066万亩,油茶2.252万亩,油桐0.066万亩,油橄榄0.066万亩,板栗0.059万亩,其他1.984万亩。考33年的造林,大都集中劳力、集中时间,全县发动。1973年以前,重数量、轻质量,重造林、轻管理,造林方法也粗放草率,质量很差,成活率极低,且面积也不确,年年造林,荒山依旧。1973年列为全省用材林、经济林基地之后,造林比较注重质量,成活率也较高,但管理不及时,抚育做形式,加上没有按立地条件和适地适树原则,林木生长缓慢,迟迟不能成材,如浒湾的八角亭,枫山的白石岗山场,造林20多年,还是光山一片。1982年至1985年,全县人工造林4.486万亩,每年平均造林1.122万亩。
   1982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林业专业户蓬勃兴起,到1985年,造林面积10亩以上的有14户,其中100亩以上的5户,以芦河乡后车村林业专业户韩光全最多,共造林1565亩。
   三、基地建设 全县有林业基地三个,即省10万亩杉木用材林基地,1973年列入;省10万亩油茶经济林基地,1975年列入;省3万亩油橄榄基地,1977年列入。
   杉木用材林基地建于低山丘陵一线,包括黄通、何源、高桥、沟树4个乡场和对桥、陆坊、珊城、左坊、芦河、石门、双塘7个乡镇的45个村民委员会,山林面积58.4万亩,现有杉木林面积2.9万亩,蓄积4.5万立方米。
   油茶经济林基地建于西北部及中部广大低丘岗地,包括大仙岭、琉璃、陈坊积、合市、崇麓、枫山、琅琚、石门、珊城、双塘、陆坊等11个乡镇的62个村民委员会,共造林2.34万亩。
   油橄榄基地规划在珊城、左坊、枫山、琅琚、双塘、石门、崇麓等乡镇试种。1977年开始引种,至1981年止,共造林1805亩,保存面积660亩,占36.6%,除琅琚和县苗圃部分生长较好外,大部分生长不良,趋于失败。
   在营造林业基地中,县人民政府制定各种奖励政策,凡新造杉木油茶林基地,成活率在85%以上,抚育管理的责任制落实,经验收合格,给予甲种育林基金补助。杉木每亩补助7元(造林补助4元,连续抚育三年,每年1元),油茶每亩补助3元。
   四、飞机播种 1983年至1985年,省民航局连续3年都派出农用飞机先后在琅琚、枫山、珊城、石门等乡直播马尾松种,面积为127383亩,其中,1983年50383亩,1984年17000亩,1985年60000亩。
   五、四旁植树 四旁(即村旁、路旁、沟旁、河旁)植树为金溪人民的传统习惯。四旁植树以经济林为主,间有少量风景林和用材林。金溪私有果木全部栽在四旁,1956年大部分归集体,1958年经过一次大砍伐,四旁的树木减少。1963年落实“人民公社六十条”和“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四旁植树增加。1974年开始搞园田化,小田并大田,河沟、道路裁弯取直加宽,四旁树木又毁掉一批。1980年后,四旁植树又有增加,至1985年,全县四旁植树17.37万株。
   表10-11 解放后植树造林情况表 单位:亩 续表 单位:亩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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