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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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51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林业
分类号: F307.2
页数: 13
摘要: 一、山林面积,据金溪县农业区划资料,金溪实有山林面积129.5万亩。其中有林地49.9万亩,占38.5%;疏林地2.8万亩,占2.2%;灌木林4.1万亩,占3.2%;未成林的2.6万亩,占2%;无林地70.1万亩,占54.1%。按林种分:用材林20.1万亩,占山林总面积15.5%;防护林7.5万亩,占5.8%;竹林3万亩,占2.3%;薪炭林14.8万亩,占11.4%;经济林4.5万亩,占3.5%。全县按农业人口计算,每人平均有山地面积6.9亩。其中:用材林1.1亩,经济林0.24亩,竹林0.16亩,荒山3.7亩。全县活立木平均生长量为70656立方米,其中杉木14457立方米冯尾松23188立方米,阔叶树33011立方米。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林业

内容

一、山林面积 据金溪县农业区划资料,金溪实有山林面积129.5万亩。其中有林地49.9万亩,占38.5%;疏林地2.8万亩,占2.2%;灌木林4.1万亩,占3.2%;未成林的2.6万亩,占2%;无林地70.1万亩,占54.1%。按林种分:用材林20.1万亩,占山林总面积15.5%;防护林7.5万亩,占5.8%;竹林3万亩,占2.3%;薪炭林14.8万亩,占11.4%;经济林4.5万亩,占3.5%。全县按农业人口计算,每人平均有山地面积6.9亩。其中:用材林1.1亩,经济林0.24亩,竹林0.16亩,荒山3.7亩。
   一、林木种类 据金溪县农业区划资料,金溪林木主要有杉木、马尾松、茅竹、荷树、苦楮、栲树、栎类、油茶等;灌木主要有根木、杜鹃、乌饭;草木植物主要有笆茅、茅草,多分布在林中空地。
   稀珍树种有:银杏(仅峡山村有2棵),鹅掌秋(生长在天门岭上)。
   常绿阔叶林建群树种有栲楮、荷树、麻栎、青岗栎,下木有糨木、胡枝子等,主要分布于县境东南部低山高丘;针叶林建群树有马尾松、杉树,下木有杜鹃、乌饭、祓葜,主要分布于北部中丘岗地;针阔叶混交林建群树种有马尾松、杉树、茅竹,下木有乌饭、黄端木等,主要分布于黄通、何源、沟树、高桥一带。
   金溪县森林分布图 比例尺1:300000 三、立木蓄积 据金溪农业区划资料,全县共有活立木蓄积107.45万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95.54万立方米,占86.3%。按树种分,杉木5.5万立方米,占5.2%;马尾松52.9万立方米,占49.8%;阔叶树49万立方米,占45%。按林种分,用材林蓄积73.38万立方米,占68.3%;防护林16.14万立方米,占15%;薪炭林17.93万立方米,占16.7%。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平活立木蓄积5.88立方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8.2立方米)。全县活立木平均生长量为70656立方米,其中杉木14457立方米冯尾松23188立方米,阔叶树33011立方米。
   表10-10 解放后三个年度活立木总蓄积量表 单位:立方米 四、竹林资源 据金溪县农业区划资料,金溪茅竹面积3万亩,总株数316087万株,鞭生率12.5%,年生长量39.6万根。竹林主要分布在东部低山地区的黄通、何源、高桥、沟树等地,对桥、双塘、珊城等乡镇亦有小片块状分布。
   五、经济林资源 据金溪县农业区划资料,油茶为金溪主要树种,面积2.34万亩,次有油桐0.073万亩,油橄榄0.062万亩,板栗0.05万亩。油茶主要分布在大仙岭、琅琚、陈坊积、琉璃、崇麓等乡。
   六、森林覆盖率 据森林资源调查,1956年为46.3%,1975年为38.6%,1981年为24.5%。低于全省水平(36.64%)和全区水平(34%)。高于全县森林覆盖率的有黄通、何源、琉璃、陈坊积4个乡,低于全县森林覆盖率的有陆坊、合市、石门、双塘、珊城、芦河、左坊、对桥、枫山、琅琚、、大仙岭11个乡镇。
   七、资源状况 据1981年进行二类资源调查,金溪森林资源状况有以下六个特点: 林相残败,资源下降。目前金溪森林多属天然次生林,特别是阔叶用材林经过人工砍伐后,保存下来的林木,大部分为劣势木和中径材。由于管理粗放,过度采伐,阔叶用材林越砍越少,稀疏残次林比重也越来越大,资源大幅度下降。
   资源缺乏,分布不均。全县现有活立木主要集中分布于本县东南部的低山高丘地区的黄通、何源、高桥、沟树。该地区活立木总蓄积59.8万立方米,占全县活立木总蓄积的55.7%,林分生长量占全县的62.5%,茅竹占全县活立木总蓄积的99.5%,是金溪主要产材区。其他地区如浒湾、琅琚、枫山等地不仅用材缺乏,而且烧柴也十分困难。80年代开始后,由于过度采伐,乱砍滥伐,木材供需矛盾越来越大,杉木几乎砍之殆尽,地销材主要靠外地调拨。
   纯林比重大,混交林比重小。在全县有林面积中,纯林面积为33.3万亩,占70%;混交林14.27万亩,仅占30%,特别是马尾松纯林不仅面积大,而且分布广。
   针叶林多,阔叶林少。全县针叶林面积为38.05万亩,占全县林种面积的80%。阔叶林面积为9.52万亩,仅占20%。
   中幼林面积多,蓄积比重大;成林面积少,蓄积比重小。
   天然林多,人工林少。在现有林面积中天然林有39.626万亩,占83.3%,人工林仅有7.944万亩,占16.7%。
   第二节 植树造林 一、采种育苗 采种 县内采集的树种有马尾松、杉树、木荷、板栗、喜树等。
   解放以来,金溪采集林木种子的数量自1973年建立杉木用材林和油茶林基地以后逐年有所增加,年平采集杉木种子1200公斤,马尾松种子800余公斤,喜树60余公斤,木荷25公斤,板栗1000余公斤。
   育苗 民国23年(1934),县苗圃育苗15亩,苗木产量11000株。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即建立育苗基地,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至1985年,全县共育苗3354.4亩。1985年,育苗197亩,苗木产量1100万株,造林苗木自给有余。
   一、人工造林 民国初期,对于人工造林,政府没有统一计划和指挥,但民间却有造林习惯。民国23年,全县栽赤松40万株,栽油桐、杉树、洋槐等5500株,加上漫山遍野的灌木、深山峻岭的森林,全县当时荒山秃岭很少。
   民国19年(1930),国民政府令每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纪念日为“植树节”,此后,政府机关、团体学校才有植树活动。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年年造林。1949年至1981年的33年中,全县共造林40.65万亩,使用造林经费145.8万元。年平均用款4.42万元。据一类森林资源清查统计,人工造林保存面积为7.944万亩,其中杉树3.448万亩、檫树0.003万亩,茅竹0.066万亩,油茶2.252万亩,油桐0.066万亩,油橄榄0.066万亩,板栗0.059万亩,其他1.984万亩。考33年的造林,大都集中劳力、集中时间,全县发动。1973年以前,重数量、轻质量,重造林、轻管理,造林方法也粗放草率,质量很差,成活率极低,且面积也不确,年年造林,荒山依旧。1973年列为全省用材林、经济林基地之后,造林比较注重质量,成活率也较高,但管理不及时,抚育做形式,加上没有按立地条件和适地适树原则,林木生长缓慢,迟迟不能成材,如浒湾的八角亭,枫山的白石岗山场,造林20多年,还是光山一片。1982年至1985年,全县人工造林4.486万亩,每年平均造林1.122万亩。
   1982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林业专业户蓬勃兴起,到1985年,造林面积10亩以上的有14户,其中100亩以上的5户,以芦河乡后车村林业专业户韩光全最多,共造林1565亩。
   三、基地建设 全县有林业基地三个,即省10万亩杉木用材林基地,1973年列入;省10万亩油茶经济林基地,1975年列入;省3万亩油橄榄基地,1977年列入。
   杉木用材林基地建于低山丘陵一线,包括黄通、何源、高桥、沟树4个乡场和对桥、陆坊、珊城、左坊、芦河、石门、双塘7个乡镇的45个村民委员会,山林面积58.4万亩,现有杉木林面积2.9万亩,蓄积4.5万立方米。
   油茶经济林基地建于西北部及中部广大低丘岗地,包括大仙岭、琉璃、陈坊积、合市、崇麓、枫山、琅琚、石门、珊城、双塘、陆坊等11个乡镇的62个村民委员会,共造林2.34万亩。
   油橄榄基地规划在珊城、左坊、枫山、琅琚、双塘、石门、崇麓等乡镇试种。1977年开始引种,至1981年止,共造林1805亩,保存面积660亩,占36.6%,除琅琚和县苗圃部分生长较好外,大部分生长不良,趋于失败。
   在营造林业基地中,县人民政府制定各种奖励政策,凡新造杉木油茶林基地,成活率在85%以上,抚育管理的责任制落实,经验收合格,给予甲种育林基金补助。杉木每亩补助7元(造林补助4元,连续抚育三年,每年1元),油茶每亩补助3元。
   四、飞机播种 1983年至1985年,省民航局连续3年都派出农用飞机先后在琅琚、枫山、珊城、石门等乡直播马尾松种,面积为127383亩,其中,1983年50383亩,1984年17000亩,1985年60000亩。
   五、四旁植树 四旁(即村旁、路旁、沟旁、河旁)植树为金溪人民的传统习惯。四旁植树以经济林为主,间有少量风景林和用材林。金溪私有果木全部栽在四旁,1956年大部分归集体,1958年经过一次大砍伐,四旁的树木减少。1963年落实“人民公社六十条”和“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四旁植树增加。1974年开始搞园田化,小田并大田,河沟、道路裁弯取直加宽,四旁树木又毁掉一批。1980年后,四旁植树又有增加,至1985年,全县四旁植树17.37万株。
   表10-11 解放后植树造林情况表 单位:亩 续表 单位:亩 第三节 森林保护 一、护林机构 护林防火委员会 1955年,县始设护林防火委员会,各区乡也相应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并普遍订立护林防火公约。1959至1963年,狠抓了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1981年,调整充实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成员,各公社镇场也先后健全了护林防火委员会。各大队、生产队均建立了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至1985年,除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外,还有县护林站一个,乡镇场护林防火委员会20个,村护林小组158个,专职护林员178名。
   联防组织 1959年,与资溪县开展护林联防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护林防火联防工作会议。
   1981年,又与毗邻的资溪、贵溪、余江、余干、鹰潭等县市成立森林保护联防委员会,由以上县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林业局和鹰潭铁路分局各一名负责同志组成。
   木竹检查站 1970年后,县林业局先后在林区和交通要道,如何源、杨蒋、对桥、彭家、马街、双塘、浒湾等7处设立木竹检查站,防止乱砍滥伐、投机倒把。
   一、护林防火 民国时期,每逢冬季,时有农民放火烧荒,导致山林火灾,对此,只要山主不知道,他人不予过问,视者无睹。
   解放后,为防止森林失火,县、社(乡)、大队(村)建立了防火组织,制订了护林防火制度,采取了一些防火措施,如国营高桥林场和县苗圃设有林道、防火线,县苗圃和部分大队(村)林场建有瞭望台等,森林火灾发生面积比解放前大为减少。1964年,珊城公社马街大队发生一次森林大火,被烧面积500余亩,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及时抢救,山火很快就被扑灭。
   三、封山育林 民国时期,局势动荡,民不聊生,人口稀少,交通不便,国家又乏建设,对燃料和木材的需要不多,森林的自然增长量超过群众的砍伐量,政府虽不关心林业,山区群众却有山林可封,有林可育,群众依靠自己制定的乡规民约,山林保护较为完好,各乡村都有着茂密的成片的松林和其他林木。
   解放以后的1949年至1957年,随着土地改革和三大改造运动的完成,人民群众焕发了很大的生产积极性,村村实行了封山育林,到处都可以看到茂密的森林,森林覆盖率达46.3%。1958至1976年,经过两次强度砍伐,不少村庄已是荒山夹道,树亦难寻。毁林开荒,烧砖瓦,挖柴兜,无人过问。水土流失严重,荒山面积大量增加。1977年后,各村先后制定乡规民约,实行封山育林。1984年,实行封育结合,以封为主的绿化方针,县人民政府相继发出两个有关封山育林的文件,召开三次专题会议,组织现场参观,开展全面检查,到1985年底,全县封山育林面积达71万亩。同时律成省安排在金溪2万亩的封山育林试点基地。陈坊积和琉璃两乡,从70年代开始就封山育林,到80年代初,两乡共封山4.4万亩,是同期间人工造林的10倍,占山林面积38.3%,森林覆盖率达到42.9%,列全县第一。
   四、病虫害防治 金溪常见的病虫害,马尾松以松毛虫为主。每年都不同程度受到危害。1955年,大量发生成灾,“远看似火烧,近看和尚头。”危害面积达21.3万亩,占马尾松面积的70%。杉树主要有三虫二病,即双条形天牛、杉梢小卷叶娥、杉白蚁、炭瘟病、软腐病;油茶树主要有兰叶虫、金包子和烟煤病;茅竹主要有枯梢病和竹蝗。
   防治办法,在50年代和60年代,主要是以人工捕捉害虫为主,70年代后,开始用药剂防治病虫害。1983年,陈坊积和琉璃两乡发生较大面积的松毛虫危害,当地政府组织劳力上山,用县林业局供应的六六六粉3吨和白殪商2.5吨捕杀,效果很好,防止了松毛虫蔓延扩散。
   五、林业“三定” 林业“三定”: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这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金溪林业生产上稳定人心的一项基础工作。自1981年5月在何源乡进行山林定权的试点起至1984年1月,全县基本上完成了“三定”工作。尔后,又经过验收补课,至1985年,全县共颁发了山林所有证30600份。计山地面积1196900亩,占全县山林总面积的95%。其中:国有林60866亩,乡(公社)所有林65389亩,村(大队)所有林100157亩。全县共划社员自留山443000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35%。其中:宜林荒山35680亩,稀疏残次林70400亩,分到自留山的农户计30600户,163000人,户平有自留山14.5亩人平2.7亩。全县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山林面积719900亩。
   在“三定”工作中,对一批历史遗留下来的山林纠纷进行了调解处理,全县共调处县内山林权属纠纷2023起,金溪与邻县的山林权属纠纷11起,经地区工作组调处后都达成了协议。
   第四节 林场苗圃 一、林场 国营林场 1956年10月,建立金溪县油茶林场。
   1957年苗圃与油茶林场合并,改为江西省金溪林场。
   1958年干部上山下乡,建立国营沟树垦殖场,并将金溪林场一起并入。
   1958年8月在县农林垦殖局附设一个园艺垦殖场,1959年,改名西门林场。
   1965年地区在金溪新办冠峰、安山、枫山三个林场,西门林场更名中心垦殖场。
   1968年冠峰、安山、枫山三个林场和中心垦殖场合并,称“五·七”垦殖场。
   1974年新建国营高桥采育林场。
   1979年“五·七”垦殖场划归省侨办,改名秀谷华侨农场。
   社队(乡村)林场 1965年,金溪部分大队创办林场,组织专业队伍管理和保护森林。至1981年,全县共有社办林场10个,队办林场88个,专业人员588人,经营山林面积4.3万亩。以后又进行精减,1985年底,有乡办林场8个,村办林场78个,专业人员472人,经营山林3.6万亩。
   一、苗圃 国营苗圃 民国23年(1934),县政府东侧设苗圃1所,以育松、杉、阔叶树苗为主,有山地15亩,年产苗木11700株。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把国民党县政府遗留下来的农业推广所改名县苗圃,有水田旱地15亩。1957年,县苗圃并入油茶林场。1962年下半年,设立金溪县森林苗圃,有水田旱地30多亩,以育杉树苗为主。1984年设立下肖分圃,有水田旱地30亩。至1985年,县森林苗圃共有山地960亩,育苗50亩,主要育杉、松、檫、油桐、油茶等树苗。
   育苗专业户 1983年,珊城乡马街村刘胜泉为金溪第一个育苗专业户。至1985年全县共有育苗专业户10户。
   第五节 木竹经营 一、木竹采伐 解放前,金溪山区有着较丰富的木竹资源,民国22年(1933)全县共产杉木10万根,茅竹24万根。
   解放后,木竹需用量与日俱增,全县每年要砍伐一定数量的杂木和茅竹供地方销售和国家调拨。据统计,1949至1981年共采伐木材26.7万立方米,年平均采伐8092立方米,茅竹608.8万根,年平均18.45万根。1982至1985年,共采伐木材30052立方米,年平均7513立方米,茅竹24.52万根,年平均6.13万根。
   解放后,金溪出现两次滥伐木竹现象。
   1958年全民大办钢铁,采用土炉闷铁,以木为燃料,全县近熟林、成熟林几乎全被破坏,不少社队,原来森林茂密、松木参天,经过强度砍伐后,成了稀疏残林。
   “文化大革命”期间,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忽视林业生产,加上扩社并队时合时分,山权不够落实,护林机构解体,1967年至1973年,每年都有数以千计的人进山滥伐,至使森林资源大幅度下降。
   80年代开始后,每年实际消耗的用材林超出年生长量的2倍以上,而山区迹地更新又年年跟不上,致使山区森林采育严重失调,有益性能减低,后续资源接济不上,林区资源枯竭。1985年,木材实行限额采伐,全县木材采伐限额控制为8400立方米。
   表10-12 解放后木竹采伐表 一、木竹调销 清末民国时期,由私人设木竹行经营木竹,木竹行派人进由收购,从陆路运到县城和浒湾出售。
   解放以后,主要由国家经营木竹。1951年4月,在浒湾筹建成立江西省木材公司抚州分公司金溪县办事处,负责木竹收购。同时,还设集材场一个,担负着木竹转运任务。1954年初,金溪县办事处从浒湾搬至县城,不久即撤销。此后,茅竹、木炭、窑柴购销划归供销社代办。1958年成立金溪县农林垦殖局后,木竹收购调销拨归林业部门经营。1960年,在何源、黄通分别设立林业管理站,在鹰潭设立木竹转运站。1968年设立浒湾林管站。1981年,又在双塘石门、对桥、珊城四地设立林业管理站。1985年成立金溪县林业工业公司。
   1979年后,木竹购销改由县计委下达任务指标,林业管理站收购上调和按国家牌价销售。林区人员的用材,由林区的公社(场)审批后供应,其价格低于上调收购价。
   1985年,金溪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取消木材统购,开放秀谷、左坊、石门、琅琚、浒湾.五个木竹自油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价。
   表10-13 1964~1985年木竹调销表 附录 金溪县与邻县山林权属协议书 一、金溪县芦河公社后车大队四队与南城县珀歼公社黄狮大队破江官李生产队协议书 (一)后车大队的漕洲阁老山,以埋翰林的小山包右手东边分水为界(直至山脊为止),左边靠西属后车大队,右边属李家生产队。
   (二)后车大队的窑上山,以狮子角脚的桥为界,上段属破江生产队,下段属后车,山岭以分水为界,谢米坑、窑上山都以山脊分水为界,属后车四队管辖。
   二、金溪县芦河公社清江大队与南城县珀歼公社黄狮大队关于“黄牛不出栏”山界协议挡 从鸡公坳到高岭高脊,再至老虎头高脊。又至官山高脊(清江大队叫老山直脊),以山脊分水为界,水流向南城黄狮大队一面的山权属黄狮大队第四生产队。水流向金溪清江大队一面的山权属清江大队里窑生产队。
   三、金溪县石门公社靖思大队与南城县徐家公社游家大队关于“仙姑嵊”、“蒸角峡”二山协议书 (一)仙姑嵊座落在南城过金南桥脚下约距40米左右,东至南城人山,南至杨年坑田±塝,西至杨年坑嵊上,北至仙姑嵊脊路,双方确定,该山从过金南桥到杨年坑嵊脊上,再到仙姑嵊以脊分水为界,分水朝东边方向山权归南城游家大队,分水朝西边方向山权归靖思大队。
   此外,金南桥脚下杨年坑现所开荒田,归金溪涂岭生产队所有,但不能继续扩大面积。
   (二)蒸角峡座落南城过金南桥下左手,东靠金溪涂岭老路,南靠南城麻桥湾田,西靠江家祠田塝上嵊脊,北靠鸭尿塘。双方确定,该山以南城过金南桥脊上分水为界,分水朝东西方向山权归靖思大队,分水朝南北方向山权归南城游家大队。
   (三)双方所埋祖坟,不得随意毁坏,今后葬坟,各葬己山。
   四、金溪县石门公社长兴大队与南城县岳口公社长兴大队关于“无塘山”(金溪叫“要尧无”)协议书 第一条经查土地证核实,无塘山(要尧无)山权应归金溪长兴大队所有。该山东靠上保田,南靠塘,西靠田,北靠新埋界石,但该山杉木林系南城岳口公社于1973年所造。林权应归岳口公社林场。
   第二条该山杉木林二八分成,即百分之二十归金溪长兴大队,百分之八十归岳口公社林场。每十年砍伐一次,届时应通知对方,不得擅自砍伐,否则,砍一株罚十株,在分成中扣除,若要变更砍伐时间,须经双方协商确定,砍伐后任其自生自长,自生杉树仍按以上比例分成,直到杉树丧失自生能力为止。
   第三条该山插有胡家坟地一块,权属南城岳口公社溃牛大队,座落该山西南部,东南靠塘,西靠大路,北靠金溪长兴人碑前隔1米。
   第四条金溪长兴大队社员今后在该山葬坟时,应先葬无林地,待葬不下时,再葬有林地,所砍杉木,仍按以上比例分成。
   第五条南城长兴大队在金溪长兴大队所属山杈山场种植的柑桔归南城长兴大队所有,但只能管理该代,不能重新栽补,更不得扩大面积。一代桔树及收成归南城长兴处理,金溪长兴社员不得在柑桔一代生长年份把坟葬在柑桔地里。
   五、金溪县黄通公社墩后大队王家边生产队与资溪县高田公社枫林大队毛家生产队协议书 (一)关于横山、禾上山、面前山、老虎头山的山权问题 金溪县王家边生产队持有横山、禾上山、面前山的土地证,熊氏族谱载有老虎头山一座。经协商,一致认为,确定山权应尊重历史,承认现状。横山、禾上山、面前山、老虎头山等四嶂山应为金溪王家边所有。
   横山东靠公社大路,四靠脊上大路,北靠早田垮。
   禾上山东靠汪家山,西嚣张家窠,南靠荒田螃,北靠横山路。
   老虎头山东靠朱姓山(老虎头上大路),西靠上书院田塝,南黄黄姓山(横山),北靠田螃(泉水涡田螃)。
   面前山金溪王家边面前山山界,东靠占家坊田垮,西靠通往资溪高田大路,北靠王家边村,南靠直线(由县界界石至面前山南部下田垄小路口之间取中点,从中点到上书院前田角止作一直线,直线以南的山为毛家生产队所有,直线以北的山为金溪王家边生产队所有)。
   (二)关于乌沙窠、石仙岭两处山的山权问题 石仙岭(又名石源岭,资溪叫学仔下)以石仙岭西边山脚横路(直对小垄水田中心)为起点,以山脊分水为界(两排松树中间立界石),东接乌沙窠山脚,水流资溪方面的山(南面)属毛家边所有,水流金溪方面的山(北面),属王家边所有。
   乌沙窠以石仙岭山脊直对乌沙窠枫树至乌沙窠山脊下按该山西边山脚为界(山脊立界石)。界石以南为毛家队所有,界石以北为王家边生产队所有。
   六、金溪县沟树垦殖场与资溪县“五·七”林场协议 柏树坑、坪山、冷水涡三蟑山是金溪县垦殖场娄发保祖业,土改时金溪县人民政府发给了土地证。对此,资溪方面承认这三嶂山为金溪沟树垦殖场所有,经双方踏山,校对山界为: (一)柏树坑——东靠东山降(ri野鸡窠分水,接壤黄千金山),西南靠水坑荒田,东南靠子包分水至山降(与黄仁兴、傅兴和山接界),北与子包分水至山降(水坑塝上大石一块)。
   (二)坪山——东至水坑(东北走向直至横路与乌龙黄金达山共界),西靠子包(与张茂春山共界,双石距离子包约70米),南靠双石中间一条小山路直至荒田水坑,北靠横路。
   (三)冷水涡——东靠下以水坑,上以干窠直至山脊为界,两北靠以山降分水直至小港,南到山脊。
   七、金溪县琉璃公社尚庄大队月塘生产队与临川县太阳公社辉煌大队太坪桥生产队关于月塘山协议书 月塘山,临川县叫大山、案山,金溪叫后龙山、周家岭。
   (一)月塘山的大山,案山,座落在金溪县境内,方位处于月塘村的后面和西北面。金溪县对大山又叫后龙山,东面是南至北与山螃(围墙外)为界,西面是南至北长石坑田螃为界,南面是沿路上东至西山路长34米为界,北至山山塝为界。山权仍属临川县太坪桥生产队。案山,据历史记载,其范围是东靠田、西靠田、南靠围墙、北靠田,山权仍属太坪桥生产队。
   (二)根据林业实行“三定”的精神,为有利发展生产、有利团结、便于经营管理,双方确定,大山,案山的种植计划、经营管理应由金溪县月塘生产队安排掌握,所得收获全部归月塘生产队所有,时间自协议污签订之日起(1982年10月6日),至少五市十年不变。
   八、金溪县芦河公社清江大队与南城县黄狮大队关于瓦子岭和蒸盖山山权问题协议书 (一)瓦子岭:东靠马路,南靠瓦子岭小科,西靠小科矮脊分水,北靠小科中心。金溪清江大队清江生产队与南城黄狮大队一队(渡口生产队)确定此山以小科中心为界,小科中心南边属南城渡口队所有,小科中心北边属金溪清江队所有。
   (二)蒸盖由:座落瓦子岭,东靠高脊,南靠黄狮人山,西靠公路,北靠金溪县造林。双方确定,此山以埋石为界,埋石直线靠蜥城方向的由权属南城黄狮一队(渡口生产队),埋石直线靠金溪方向的山权属金溪清江大队里窑队所有。
   九、金溪县合市公社歧岭大队埔坊村与东乡县黎圩公社梧坊大队方家村关于杨四公山与鸡公岭之间的山槽的协议书 东至自己由,西(止)至方家鸡公岭横山路(半山腰为界),南至武坊黄义龙山,北至黎阳山,归金溪县合市公社岐岭大队增坊村所有. 东至壻坊杨四公山的横山路为界,西至自己的山,南至新立山界(到垄为止),北至自己的山,归东乡县黎圩公社梧坊大队方家村所有。
   十、金溪县合市公社歧岭大队武坊村与东乡县黎圩公社梧坊大队方家村关于十把刀山协议书 经双方确定,各得一半.以中心点立界,即从岭头(两)到山脚田(东)为止。
   南段由归金溪县武坊村所有,东至田,西至岭头,南至山小路新立界,北至新立界。
   北段山归东乡县黎圩公社方家村所有,东至田、西至岭头,南至新立界,北靠自己山。
   十一、金溪县合市公社合市大队桂林村与东乡县黎圩公社黎阳大队关于白蚁岭山界协议书 白蚁岭经划定,山下以开荒地第一个新埋山界石向南至第二个新埋山界石小路以西为桂林村的山,小路以东为黎阳村的山。
   从第二个新埋山界石开始至山顶大石鼓上的横山小路,以新埋山界石为准,山界石南侧为桂林村的山,北侧为黎阳村的山。
   第三、第四个山界石向北转至第五个山界石,又向东到大石鼓上第六个山界石为止,横山小路上.侧为黎阳村的山,横山小路下.侧为桂林村的山。沿横山小路向东南方向的茶园未尾直线延长15米,定为第七个山界石,西南方向为桂林村的山,第六个到第七个山界石东北方向为黎阳村的山。第七个山界石到山顶的分水岭为界,右侧为桂林村的山,左侧为黎阳村的山。
   黎阳村考虑到桂林村的要求,同意从山下第一个新埋界石至第五个新埋界石之间的直线南面,黎阳村保证今后不再葬新坟。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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