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44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耕地 |
分类号: | F304.6 |
页数: | 3 |
摘要: | 宋理宗时,金溪耕地为6106顷44亩;清乾隆十六年为6053顷50亩,清同治九年为6059顷78亩。民国25年4月至9月,金溪进行航空测量,测得全县耕地为63.3万亩。后因政局动荡,劳力外流,大片土地荒芜,到民国38年解放前夕,全县耕地面积为40万亩,人均4.3亩。解放初,县人民政府鼓励垦荒,耕地面积增加。其后,水利、交通和基本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占地面积逐年增加,耕地面积相应减少。人平1.68亩,高于全国人平1.5亩,全省人平1.08亩的水平。民国时期,增加地力,改良土壤的办法不多,仅少数地区种点肥田萝卜或红花草,大部分耕地冬闲。 |
关键词: | 金溪县 地方史志 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