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募兵、征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3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募兵、征兵
分类号: E289
页数: 1
摘要: 即由募兵单位给应募者以相当的钱物,雇佣招募为其长期服兵役。只要身体健壮,年龄无严格要求。民国22年6月17日,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凡年满18岁至45岁的壮丁,除服常备役外,均服国民兵役。凡年满20岁至25岁的壮丁,经检查合格,抽签得中者,即征集入营,服常备兵役。正役期满转为续役,至40周岁为止。如壮丁在半年内没有回家应征或举家逃避者,则由县政府查封或没收其家产。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兵役法》,虽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缓征”等条文规定,但实际上征兵大权操纵在乡(镇)、保长之手。
关键词: 募兵 征兵 金溪县

内容

一、募兵在宋、元、明、清时期,金溪是实行募兵制。即由募兵单位给应募者以相当的钱物,雇佣招募为其长期服兵役。只要身体健壮,年龄无严格要求。应募者多是无生计的贫民。
  一、征兵民国初期,政府沿袭清朝,实行募兵制。民国15年(1926),县政府在城厢和浒湾两镇设有招兵站,以招募兵员。
  民国22年6月17日,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金溪从民国25年起,根据江西省征兵委员会的规定开始试征。凡年满18岁至45岁的壮丁,除服常备役外,均服国民兵役。凡年满20岁至25岁的壮丁,经检查合格,抽签得中者,即征集入营,服常备兵役。常备兵役分现役、正役、续役三种。现役在营3年,正役6年,由现役期满者转充,平时均不在营。正役期满转为续役,至40周岁为止。
  征兵时虽分家庭调查、体格检查、抽签、征集、优待等程序进行,但实际上以抽签为准,壮丁一旦抽到中签,就要按时到新兵征集所报到。有时乡(镇)、保长怕中签的壮丁逃跑,当场就将他们捆绑关押起来。乡(镇)、保长还在抽签时弄虚作假,很多壮丁都不愿参加抽签,因此,由抽丁变成抓丁。乡(镇)、保长经常在夜深人静之时,围村围屋抓壮丁,一经抓住,就象捉到罪犯一样,紧捆双臂,持枪押送县城。
  民国28年9月,县政府为防止壮丁逃避兵役,除执行中央和省府的通令外,还增订了壮丁连坐结及处理办法,规定凡有18至45岁的壮丁之户,无论独子及应免缓役与否,每户均应另邀两户共同出具3户连坐结(其余两户不限有无壮丁),连结各户长共同监视和劝导第一户的壮丁不得逃走,如经逃走,共同负责追寻,至多一个月寻回,逾期不回,要受法律处分。如壮丁在半年内没有回家应征或举家逃避者,则由县政府查封或没收其家产。
  凡从国民党军队中逃回家者谓之逃兵,每次征兵时,乡(镇)、保长都要逃兵派“逃兵钱”买兵,以中饱私囊。逃兵如果不派“逃兵钱”,乡(镇)、保长就要将他们再次抓去当兵。
  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兵役法》,虽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缓征”等条文规定,但实际上征兵大权操纵在乡(镇)、保长之手。有权有势的大户,虽有几兄弟也不要当兵,而贫苦人家就是独生子有时也要强征。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再次发动内战,企图消灭中国共产党,到处抓丁抓夫,扩充兵员,人民群众强烈不满,普遍开展抗征斗争。有的忍痛砍去自己的手脚,成了终生残废;有的逃离他乡,妻离子散。琅琚乡新、老南坑的群众更是互相联合起来抗征,乡长熊国斌,乡干事庐细全开枪打死黄冒仔,打伤黄耀富,镇压抗征。两村群众立即扛出土枪、士炮前来援救,乡长、乡干吓得怆惶逃命。事后,两村群众还纷纷吊祭黄冒仔,其父将死者殓而不葬,坚定地说:“没有报仇,永不安葬”。民国37年,琅琚乡高峰村保长张五云,百般欺凌农民张全珍,霸占张妻,还要抓张去当兵,张奋起反抗,同亲人一道,挖掉了张五云的两只眼睛。民国38年3月,国民党政府实行一甲一兵制,国民党军队75师刘汝明部在金溪征兵,大抓大刮,要各保各村有兵交兵,无兵交钱买兵。某连连长马文政、副连长全钰,强迫双塘乡铜岭村李寿堂(年逾40岁)、李桂顺(虚龄18岁)父子去当兵,李寿堂忍无可忍,同胞兄李齐堂一起用柴刀杀死全钰。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