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364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其他武装 |
分类号: | E289 |
页数: | 4 |
摘要: | 宋朝:县设弓手75人,由县尉统领,以捍地方。宋靖康间黄通人邓男与县西南的傅安潜,各聚子弟数百人,结寨寒婆岭,互为犄角,抵御金兵,但同时又镇压农民起义。是时,金溪复募兵10名,除40名留县外,余宿抚营。金溪有千总一名,兵100名,专司捕盗。同治间兵丁34名。民国23年6月,将县保卫团改为保安总队,县长兼总队长。此外,还有民众训练组织。凡年满18岁至45岁的壮丁,除服常备役外,均服国民兵役。凡年满20岁至25岁的壮丁,经检查合格,抽签得中者,即征集入营,服常备兵役。如壮丁在半年内没有回家应征或举家逃避者,则由县政府查封或没收其家产。 |
关键词: | 金溪县 其他武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