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方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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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3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地方部队
分类号: E289
页数: 3
摘要: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金溪县大队 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8军161师奉命南下,不久到达江西,进驻抚州。全区以该部队的部分干部战士为基础骨干,相继成立了9个县大队。金溪县大队于同年8月成立,首任大队长蒲国泰,兵力约3个连,隶属于抚州军分区,其主要任务是剿匪反霸,巩固新生政权。县大队下设区中队,全县有7个区,每个区以部队为骨干力量,成立区中队,配有区队长,兵力约1个排。1952年1月,由不脱产的基干民兵代替脱产的区小队,县大队撤销。1966年8月1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江西省金溪县队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金溪县中队,归属县人武部建制领导。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部队

内容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金溪县大队 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8军161师奉命南下,不久到达江西,进驻抚州。全区以该部队的部分干部战士为基础骨干,相继成立了9个县大队。金溪县大队于同年8月成立,首任大队长蒲国泰,兵力约3个连,隶属于抚州军分区,其主要任务是剿匪反霸,巩固新生政权。县大队下设区中队,全县有7个区,每个区以部队为骨干力量,成立区中队,配有区队长,兵力约1个排。1950年5月,县大队缩编为1个连,区为区小队。1952年1月,由不脱产的基干民兵代替脱产的区小队,县大队撤销。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金溪县 人民武装部 1950年10月成立,初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金溪县人民武装支队部,配支队长、干事、文书、通岳员各1人。为抚州军分区的派出机构,负责全县的人民武装建设工作,队部设在天主教堂。
   1951年5月,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武装部(简称县人武部)。县大队撤销后,县人武部扩编,设军事、政工两股。配有部长1人,股长2人,参谋2人,助理员、通信员各1人。下辖7个区人民武装部(简称区人武部),每区配部长1人,参谋、助理员各1人。
   1954年7月,改名为金溪县兵役局,配局长、政委各1人,县委书记兼任第一政委,下设民兵、兵役两科,配科长2人,助理员9人,通信员、给养员、炊事员、饲养员各1人,另配有马两匹。1955年12月,改兵役科为征集科,保留民兵科,增设组织动员科,每科配科长1名,助理员3人,共20人。1957年6月,增设副局长1人,各科都增设助理员,共有人员26人。1958年2月,撤销科建制,人员精简至10人,下辖的各区人武部也相继撤销。
   1958年8月,复名金溪县人民武装部。编制不变。同时成立各公社人武部。1959年3月,恢复科建制,设立军事、政工两科,配有部长、政委各1人,科长2人,助理员6人,秘书、通信员各1人,共12人。1975年,根据中央军委扩大会议精神,“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人员陆续撤回,县人武部的干部、战士、职工增至35人,配备北京BJ212越野指挥小车一辆,司机1人。1979年2月,增设后勤科,配有科长、军械助理员、军械保管员。1981年1月,设部长、副部长、政委各1人,撤销后勤科,设军事科(科长、副科长各1人,参谋4人,军械助理员1人)、政工科(科长1人,干事3人),另配管理员、秘书、通信员、驾驶员、炊事员各1人,共19人。1985年,减至15人。
   表8-1 县人武部(兵役局)领导成员更迭表 说明:1.在一第一政委”栏内名字后面有“兼”字的为当时的县委书记; 2. 1986年以后,第一政委改称第一书记。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金溪县中队 1949年6月成立金溪县公安队,兵力约1个排,主要任务是看守、押解、逮捕犯人。1955年8月1日,县公安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属公安机关建制领导。1966年8月1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江西省金溪县队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金溪县中队,归属县人武部建制领导。1975年12月9日,复属公安局建制领导。1982年I1月,根据中共中央(1982)30号文件精神,组建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金溪县中队,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西省总队抚州支队和县公安局的双重领导,而以抚州支队领导为主,其任务不变。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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