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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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35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武装
分类号: E158.9
页数: 9
摘要: 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8军161师奉命南下,不久到达江西,进驻抚州。全区以该部队的部分干部战士为基础骨干,相继成立了9个县大队。金溪县大队于同年8月成立,首任大队长蒲国泰,兵力约3个连,隶属于抚州军分区,其主要任务是剿匪反霸,巩固新生政权。县大队下设区中队,全县有7个区,每个区以部队为骨干力量,成立区中队,配有区队长,兵力约1个排。1952年1月,由不脱产的基干民兵代替脱产的区小队,县大队撤销。为抚州军分区的派出机构,负责全县的人民武装建设工作,队部设在天主教堂。
关键词: 金溪县 人民武装

内容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金溪县大队 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8军161师奉命南下,不久到达江西,进驻抚州。全区以该部队的部分干部战士为基础骨干,相继成立了9个县大队。金溪县大队于同年8月成立,首任大队长蒲国泰,兵力约3个连,隶属于抚州军分区,其主要任务是剿匪反霸,巩固新生政权。县大队下设区中队,全县有7个区,每个区以部队为骨干力量,成立区中队,配有区队长,兵力约1个排。1950年5月,县大队缩编为1个连,区为区小队。1952年1月,由不脱产的基干民兵代替脱产的区小队,县大队撤销。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金溪县 人民武装部 1950年10月成立,初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金溪县人民武装支队部,配支队长、干事、文书、通岳员各1人。为抚州军分区的派出机构,负责全县的人民武装建设工作,队部设在天主教堂。
   1951年5月,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武装部(简称县人武部)。县大队撤销后,县人武部扩编,设军事、政工两股。配有部长1人,股长2人,参谋2人,助理员、通信员各1人。下辖7个区人民武装部(简称区人武部),每区配部长1人,参谋、助理员各1人。
   1954年7月,改名为金溪县兵役局,配局长、政委各1人,县委书记兼任第一政委,下设民兵、兵役两科,配科长2人,助理员9人,通信员、给养员、炊事员、饲养员各1人,另配有马两匹。1955年12月,改兵役科为征集科,保留民兵科,增设组织动员科,每科配科长1名,助理员3人,共20人。1957年6月,增设副局长1人,各科都增设助理员,共有人员26人。1958年2月,撤销科建制,人员精简至10人,下辖的各区人武部也相继撤销。
   1958年8月,复名金溪县人民武装部。编制不变。同时成立各公社人武部。1959年3月,恢复科建制,设立军事、政工两科,配有部长、政委各1人,科长2人,助理员6人,秘书、通信员各1人,共12人。1975年,根据中央军委扩大会议精神,“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人员陆续撤回,县人武部的干部、战士、职工增至35人,配备北京BJ212越野指挥小车一辆,司机1人。1979年2月,增设后勤科,配有科长、军械助理员、军械保管员。1981年1月,设部长、副部长、政委各1人,撤销后勤科,设军事科(科长、副科长各1人,参谋4人,军械助理员1人)、政工科(科长1人,干事3人),另配管理员、秘书、通信员、驾驶员、炊事员各1人,共19人。1985年,减至15人。
   表8-1 县人武部(兵役局)领导成员更迭表 说明:1.在一第一政委”栏内名字后面有“兼”字的为当时的县委书记; 2. 1986年以后,第一政委改称第一书记。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金溪县中队 1949年6月成立金溪县公安队,兵力约1个排,主要任务是看守、押解、逮捕犯人。1955年8月1日,县公安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属公安机关建制领导。1966年8月1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江西省金溪县队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金溪县中队,归属县人武部建制领导。1975年12月9日,复属公安局建制领导。1982年I1月,根据中共中央(1982)30号文件精神,组建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金溪县中队,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西省总队抚州支队和县公安局的双重领导,而以抚州支队领导为主,其任务不变。
   第二节 民兵 一、组织建制 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金溪县大队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保卫地方秩序”的规定,在县党政机关的领导下,成立民兵组织,有民兵119人。
   1953年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凡年满18岁至40岁的男女公民,身无残疾,都可以加入民兵组织。全县从乡到村,普遍建立了民兵组织。乡设民兵队部,由乡长、书记分别担任队长、指导员;乡队辖中队、分队、小队,受区人武部领导。全县民兵数发展到1115人。
   1958年8月,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精神和毛泽东主席关于“大办民兵师”的指示,为使民兵组织与生产相适应,与战时兵员动员相适应,民兵组织按军队建制形式,在成立12个人民公社的同时,把16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到35岁的女性公民(除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分子以及残疾人员外),全部编人民兵组织。全县组建了3个民兵师,12个民兵团,40个民兵营,187个民兵连,730个民兵排,共有民兵40950人,其中基干民兵9475人,普通民兵31475人,是1952年的31倍。1959年结合整风整社,对民兵组织进行全面整顿。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兵数量虽然有所增大,但质量较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1970年开始,原有的基于民兵改为武装基干民兵,全县建2个营,15个连,50个排,有武装基干民兵2148人。
   1975年,学习“上海经验”,组建县民兵师1个,团17个,营142个,连619个,排1919个,共有民兵56630名,其中基干民兵31886人。普通民兵24744人,组建县武装基干团1个,武装基干营(连)17个,武装基千排142个。县民兵师长、县武装基于民兵团长由县人民武装部长担任,县民兵师政委、武装基干民兵团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
   1981年,对民兵组织进行调整和改革,以适应全党工作重点转移,民兵年龄由原来的16岁至45岁,改为18岁至35岁,民兵只设基于民兵(即原来的武装基于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县不组建民兵师和武装基干民兵团,日常工作由县人武部具体负责。调整改革后,全县共编3个基于民兵营,26个连,162个排。民兵总数为24350人,其中基干民兵4762人,占总人口的2.2%。民兵数量虽然有所减少,但质量有了提高,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民兵工作更能在基层落实。
   1982年,根据上级《基干民兵发展规划》要求,全县基干民兵组织又进行了一次大的调整,扩编为8个营,17个连,172个排,民兵总数达26279人,比上年增长7%。其中,基干民兵增至5524人,增长了16%。
   1985年,全县编有11个基于营,17个连,169个排,共有民兵25785人,其中基干民兵5255人。
   一、政治思想工作 广泛开展创造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 1971年6月,召开全县民兵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和四好连队(政治思想好、三八作风好、完成任务好,生活管理好)、五好民兵(政治思想好、带头生产好、三八作风好、完成任务好、执行政策法令好)代表大会(又称首届民兵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先进代表(单位和个人)686名。会上,县委副书记罗细通作题为《按照毛主席路线,进一步搞好民兵工作三落实》的报告,14个单位交流了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经验。
   1977年10月24日至28日,召开第二届民兵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共400人。会上,抚州军分区司令员胡锡元、副政委张宝岩作了重要讲话;12个先进单位和个人作了典型发言,对39个民兵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授予奖旗和奖状。会议期间,还观看了黄通、陆坊两个公社武装基干民兵连和陆坊公社官桥大队武装基干民兵排的军事表演。
   1982年6月16日至19日,召开全县民兵工作会议(又称第三届民兵代表大会),县、公社(镇、场)代表和县直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共280多人出席会议。会上,传达贯彻了福州军区民兵工作会议精神,就加强民兵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和讨论。中共金溪县委并为此批转了县人武部关于《1982年民兵政治教育意见》,下发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
   198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民兵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共322人,会议传达贯彻了省、地第四届民兵代表大会的精神,总结了民兵预备役工作,表彰了20个先进集体和50名先进个人。
   坚持办好农民夜校 民兵有90%以上参加农民夜校学习。为使民兵政治思想教育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1971年,在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和调整的同时,在营、连两级配备了专职政治教员,由开始组织民兵识字扫盲,适时进行形势战备教育,到利用农民夜校,进行月课、季课教育。
   1979年,县人武部和县委宣传部、县科委、县农办、县文教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联合成立金溪县工农夜校教育委员会,在全县办起了农民夜校1126所,参加学习的人数达60680人。1980年1月,中共抚州地委和抚州军分区在金溪召开全区民兵政治工作会议,推广金溪办夜校的经验。省军区副司令员姚福合、抚州军分区政委于智启、司令员胡锡元、中共抚州地委协记许少林、副书记王金凯等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县委书记、县人武部第一政委龚玉峰作了《围绕四化建设中心,坚持办好农民夜校,做好民兵教育工作》为题的经验介绍。会议期间,到会人员还分别到黄通、陆坊等6所夜校进行参观。同年冬,金溪联合办夜校对民兵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经验,还在省军区召开的民兵政治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
   1985年6月15日至30日,在基干民兵和民兵干部中,开展了一次“我爱武装”百题知识竞赛活动,参加人数达5100人,占应赛人数的91.2%,评选出一等奖5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15人,对获奖人员给予了适当的物资奖励。
   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983年,县人武部以何源公社何源村为军民共建文明村的试点,同何源村民兵一道治理脏、乱、差,协助他们制订村规民约,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并赠给各类图书、杂志500余册。同时各公社人武部也都抓了一个民兵参建文明村的试点。
   1984年4月27日,县委、县政府在县剧院召开县城军民共建文明镇动员大会。全镇17000多军民积极投入文明镇的建设中去,开展创“三优”(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活动,治理脏、乱、差,使秀谷镇的文明建设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85年冬,县人武部和团县委联合发动秀谷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的民兵,义务为金城路绿化植树,挖土3000余方,植树3300余棵。
   抓新闻报道工作 从1978年到1985年,每年都有3篇以上的稿件,在全国、省以上各种报纸和刊物上刊登,报道民兵工作中的先进人和事及典型经验。1978年、1980年、1983年被抚州军分区评为新闻报道工作先进单位,兼职新闻干事廖报志在1978年被福州军区办的《前线民兵》杂志社评为优秀通信员,获三等奖。
   三、军事训练 1950年,由各乡(镇)负责组织民兵进行“三大任务”(1.保卫祖国,担负国家之兵役与战勤动员任务,并积极学习军事、政治、文化,加强体质锻炼;2.协助人民解放军与人民公安部门保卫地方秩序,镇压反革命活动,保卫工矿、仓库、交通与海防、边防,巩固人民民主专政;3.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和推动生产合作事业,以及救灾、治水、造林等工作)和“五项制度”(民兵入队、出队制度;民兵队员大会和民兵代表大会制度;不脱离生产的与临时脱离生产的训练制度;人员武器、保管登记、统计制度及武器弹药保管制度;民兵检阅制度)的训练,时间为14天,参加训练人数为2448人。
   1958年至1973年期间,民兵数量多,训练也较为普遍。地方党政部门和各级人武部,对民兵军事训练十分重视,规定凡参加军事训练,作为正常出勤,照发工资,照记工分,照常评奖,促进了民兵军事训练的落实。训练项目主要是进行队列、投弹、刺杀、单兵战术训练,每年组织一次实弹射击。训练方法是坚持小型、多样、就地、分散的形式,由各生产队民兵组织进行训练。县、社、镇、场各单位和各工厂为民兵铸造教练手榴弹,每个民兵还自制木枪、教练手榴弹等参加训练。1973年,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达28557人,占基干民兵总数的94%。但由于人数多,训练器材不足,训练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1977年减少了训练人数。确定训练主要对象为民兵排以上干部和武装基干民兵。训练方法和时间是在各大队训练15天的基础上,由各公社再集中15天时间训练。6月19日前后,在浒湾公社抓了武装基干连的训练试点,召开现场会,各公社党委书记、专职武装干部参加。会议就参训人员、内容、时间和效果等四个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此,民兵训练由过去的分散性逐步过渡到以公社集中训练。是时,全县修建射击战术训练场16个,训练成绩大有提高。
   1983年以后,民兵训练由分散各乡训练逐步转为全县分片集中训练,由抓步兵训练逐步转到抓专业技术兵的训练,先后组织了12.7高机、八二迫击炮和通讯分队的训练。
   从1971年到1984年,在县委党校举办了14期小教员(民兵营、连长)集训,培训人数达1680余人次,有效地加强了军政训练队伍,提高了教学效果。
   1985年4月,集资兴建县民兵教育训练基地。
   表8-2 1954-1981年县民兵训练情况表 1982-1985年民兵训练情况表 表8-3 四、武器装备与管理 1970年以前,金溪装备的民兵武器,主要是“美”式79步枪和旧杂式驳壳枪等。1973年,随着国防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式国产常规轻武器逐步装备了民兵,各种专业技术分队也应运而生。
   1975年以前,民兵武器由个人保管。1975年以后,逐步过渡到大队武器室集中保管,大队设有兼职保管员。1977年,从县修配厂选配两名工人负责县武器库警卫和全县民兵武器修理工作,基本上做到“小修不出乡”,“中修不出县”。1981年,武器由各公社集中保管,配有专职保管员,并逐步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增加了防盗锁、报警器、消防等设施,坚持昼夜值班和专职武装干部驻库值班制度,较好地杜绝了各种事故的发生。到1985年底,连续10年以上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无事故,被江西省军区评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先进单位。
   表8-4 民兵武器管理维修情况表 第三节 志愿兵、义务兵 一、志愿兵 解放后至1954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1951年6月,在抗美援朝运动中,上级赋予金溪兵员任务200名,由于“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教育的深入,广大青年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经体检合格,征集了322名新兵。这是金溪第一次有组织、有计划地征集志愿兵。
   一、义务兵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服兵役是公民的应尽义务。服兵役的期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同年冬,县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开始征集义务兵。应征青年要求参军,须先自愿报名,经过县兵役机关严格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能入伍,以保证兵员的数量和质量。从1955年到1985年,全县征兵3829名。1983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授予金溪“征兵工作先进单位”锦旗一面。
   新中国成立后,当兵成了光荣的事,“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年年都有兄弟争参军,父母送儿子,妻送丈夫的动人事例出现。
   表8-5 历年征兵、招飞情况表 三、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4月7日颁布实行。《决定》规定义务兵的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志愿兵的服役年限为15至20年,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金溪从这年开始,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陆军3年,海、空军4年。义务兵期满后,根据军队的需要和本人自愿,陆军可超期服役1至2年,海、空军1年;志愿兵的服役期限从改志愿兵之日起,至少8年,不超过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
   四、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民兵与预备役人员分为两类:凡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28岁以下的复员退伍军人以及经过预备役登记28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一类;凡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29岁至35岁的退伍军人为第二类。
   从1955年开始,根据《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的规定,对复员、转业军官进行预备役登记。到1964年6月30日,全县有预备役军官75人,其中指挥军官40人,技术军官和政治军官等3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此项工作中断。1980年恢复。同年11月,对历年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重新进行登记。并做到县有预备役资料室,乡、村有预备役资料橱。此后,在每年退伍军人回地方报到时,进行预备役登记。在每年6月30日前,对全县预备役人员进行一次核对工作,办理转改手续。到1985年6月30日, 全县有预备役人员26276人,其中,一类5544人,二类20732人。
   表8-6 预备役登记情况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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