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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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344
颗粒名称: 一、人事机构
分类号: D035.2
页数: 2
摘要: 一、人事机构清以前,县署无专门管理人事的机构。知县、县尉、教谕、训导、典史等有品级的丰管官吏,多来自科举及第或凭权贵举荐、富室捐纳。其他次职、杂役,由主管官吏任用。乡官里正等基层人员,则是地方绅士推荐给知县,由知县派充。县署没有设立对官员政绩考核的专门机构,有关政绩考核事宜,由部门主管人员和上级掌握。
关键词: 人事管理 金溪县

内容

一、人事机构清以前,县署无专门管理人事的机构。知县、县尉、教谕、训导、典史等有品级的丰管官吏,多来自科举及第或凭权贵举荐、富室捐纳。其他次职、杂役,由主管官吏任用。乡官里正等基层人员,则是地方绅士推荐给知县,由知县派充。县署没有设立对官员政绩考核的专门机构,有关政绩考核事宜,由部门主管人员和上级掌握。
  民国时期,县政府设民政科,协助县长管理乡、保长的任免事项。按国民党政府有关官员任免的规定,县长须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或高等文官考试合格及有荐任级资历者,由省民政厅提名,省务会议通过后任免。县政府科级人员无学历和资历要求,由县长举荐,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其他公务人员由县长决定去留。由于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盛行,大多数县长都是省政府主席、委员的党羽和亲友,并不具备上述条件。县政府科级人员的任免,也并未完全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因此,一县的人事大权,实际上操纵在县长一人手中。
  民国时期,县政府设立过公务员考绩委员会,对公务人员进行政绩考核,藉以提高公务人员的素质和办事效率。如民国34年,县政府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一是公务员平时成绩考核;二是工作操行考核(包括才干、德行);三是学识考核。并用打分方法,评论公务员的政绩优劣。面对日益腐败的公务员队伍,这些考核措施,也是无济于事的。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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