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任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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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340
颗粒名称: 一、干部任免
分类号: D035.2
页数: 1
摘要: 1950年至1955年,县级正副职由省批准任免。1981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副县长及科(局)级正职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对于县委管理的干部,各有关部门的党组织也可向县委提出调动、提拔的意见。县委组织部协助县委做好干部的任免工作。1984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干部管理实行“简政放权”,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又下放了部分干部管理权限。
关键词: 人事管理 金溪县

内容

解放后,县、科(局)两级干部的任免,各个时期不尽相同。1950年至1955年,县级正副职由省批准任免。科(局)级正副职由地区批准任免;1956年起,科(局)级副职改由县批准任免;1980年,县级副职改由地区批准任免。1981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副县长及科(局)级正职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对于省、地委管理的干部,县委要从监督、了解、教育、鉴定等方面进行协助,同时,县委对这些干部可以向省、地委提出调动、提拔的意见。对于县委管理的干部,各有关部门的党组织也可向县委提出调动、提拔的意见。县委组织部协助县委做好干部的任免工作。
  1984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干部管理实行“简政放权”,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又下放了部分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主要管理经理级以上干部,一般干部由县劳动人事局管理。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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