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339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干部工资 |
分类号: | K295.6 |
页数: | 3 |
摘要: | 1956年春进行工资改革,将供给制和工分制全部改为级别工资制。工资标准见 表7-6。表7-6 行政人员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说明:1.金溪没有1-14级干部,故表中舍去 2.金溪原属三类地区,从1979年11月份起,改为四类。1964年,国家提高了粮食价格。政府为了照顾干部职工的生活,按干职工家在农村、城镇和双职工、单职工等情况,实行粮食差价补贴。表7-9 1985年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统计表 说明:“受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增加工资超过20元的,其超过部分从1986年7月1日起再增加上去。 |
关键词: | 金溪县 干部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