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干部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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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33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干部工资
分类号: K295.6
页数: 3
摘要: 1956年春进行工资改革,将供给制和工分制全部改为级别工资制。工资标准见 表7-6。表7-6 行政人员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说明:1.金溪没有1-14级干部,故表中舍去 2.金溪原属三类地区,从1979年11月份起,改为四类。1964年,国家提高了粮食价格。政府为了照顾干部职工的生活,按干职工家在农村、城镇和双职工、单职工等情况,实行粮食差价补贴。表7-9 1985年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统计表 说明:“受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增加工资超过20元的,其超过部分从1986年7月1日起再增加上去。
关键词: 金溪县 干部工资

内容

第四节 干部工资 解放初期,干部是实行供给制(含半供给制)和工分制两种形式。1956年春进行工资改革,将供给制(含半供给制)和工分制全部改为级别工资制。工资标准见 表7-6。
   表7-6 行政人员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说明:1.金溪没有1-14级干部,故表中舍去 2.金溪原属三类地区,从1979年11月份起,改为四类。
   1964年,国家提高了粮食价格。政府为了照顾干部职工的生活,按干职工家在农村、城镇和双职工、单职工等情况,实行粮食差价补贴。1979年,将原来不同额的粮食差价补贴统一定为每个干部职工每月补贴3元。1980年,因副食品提价,又实行副食品差价补贴,每个干部职工每月补助5元。
   表7-7 1982年11月行政人员实领工资级别情况表 说明:工资总额中有附加工资603.90元 1985年7月,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首先将原来四类地区工资标准提高到五类地区,然后将现行标准工资增加的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与这次改革增加的工资合并在一起,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以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计算,从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执行相同的标准)、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着职务的变动而变动)、工龄津贴(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计算,每工作一年,每月发给工龄津贴5角,工龄津贴,每月最多不得超过20元)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工资标准见表7-8。
   表7-8 江西省(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对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和护士,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以鼓励他们长期从事本职业。教、护龄津贴均按从事本职业年限计算,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发给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发给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发给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发给10元。不从事该职业时,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教、护龄津贴。
   表7-9 1985年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统计表 说明:“受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增加工资超过20元的,其超过部分从1986年7月1日起再增加上去。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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