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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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33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事
分类号: D035.2
页数: 9
摘要: 1952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人事科,配科长1人,干部2人。1956年7月,改为人事监察局。1959年4月,改称人事局。1961年3月与民政局合并,10月又分出民政局,并接管劳动局。1968年5月,人事局撤销,其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接管。1980年12月,恢复设立人事局,设副局长1人,干部3人。1984年5月,劳动局、人事局又合并,称劳动人事局,局内设人秘股、干部股、工资福利股、劳动股,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调研员2人。下设劳动服务公司。1985年,成立人才交流中心,由干部股兼管。1984年11月1日,成立县编制委员会,配有专职副主任1人,与劳动人事局合署办公。
关键词: 金溪县 人事

内容

第一节机构设置 1952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人事科,配科长1人,干部2人。1956年7月,改为人事监察局。1957年6月,人事与监察分设,1958年3月两局又合并。1959年4月,改称人事局。1961年3月与民政局合并,10月又分出民政局,并接管劳动局。1963年10月,人事与劳动又分设。1968年5月,人事局撤销,其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接管。1980年12月,恢复设立人事局,设副局长1人,干部3人。1984年5月,劳动局、人事局又合并,称劳动人事局,局内设人秘股、干部股、工资福利股、劳动股,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调研员2人。下设劳动服务公司。1985年,成立人才交流中心,由干部股兼管。
  1984年11月1日,成立县编制委员会,配有专职副主任1人,与劳动人事局合署办公。
  县人事科(局)成立后,与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全县的人事工作。
  第二节干部构成与分布一、干部构成解放初期,县委为了接管旧县政权和建设新金溪的全面需要,除以随军南下的51名工作人员为骨干外,并于1949年6月至9月,在县天主堂举办了3期训练班,吸收社会上的知识青年,原中、小学教师和国民党县政府的旧职人员共200余人参加训练,学习结束后,除少数旧职人员遣送回家外,绝大多数都分配了适当的工作。随后,经过剿匪反霸、土地改革、“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从中吸收了一大批积极分子到干部队伍中来。到1952年,全县干部总数即达591人。1956年以后,干部队伍仍不断扩大,但干部来源转向以大、中专毕业生,中国人民解放军转业干部和知识青年为主。
  1957年,党内开展整风运动,同时提出干部上山下乡的号召,县委根据中共中央“稳定与提高干部”的方针,紧缩上层机构,加强基层工作,除分两批组织135名干部到沟树办垦殖场外,并从党政群、企事业单位精简干部120名到区、乡工作,20名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1960年到1962年,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县委对干部继续进行精简下放,两年共精简下放干部151名。1965年,全县有干部1720名。1968年,县委除做好接受、安置省、地下放干部外,对本县干部亦实行精简下放。至1971年,全县到农村插队的干部597名,下放工矿企业劳动的干部8名。1971年下半年至1972年,省、地下放干部陆续调回原单位,本县下放干部也相继收回。到1976年,全县干部总数为2246名。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干部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一批同志重新回到干部队伍中来。根据四化建设的需要,1982年以后,干部队伍又不断扩大。特别是1984年,以工代干转干344名,社会上吸收干部85名,在农村招聘干部46名,到1985年底,全县干部总数为2910人。干部构成情况见表7-4。
  表7-04 几个年份国家干部构成情况表续表二、干部分布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其分布在各系统的状况,见表7-5。
  表7-5 几个年份国家干部分布情况表说明:1983年至1985年“党群系统”栏为行政干部数,“工交邮电”栏为企业干部数,“科教文卫”栏为事业干部数。
  第三节干部管理一、干部任免解放后,县、科(局)两级干部的任免,各个时期不尽相同。1950年至1955年,县级正副职由省批准任免。科(局)级正副职由地区批准任免;1956年起,科(局)级副职改由县批准任免;1980年,县级副职改由地区批准任免。1981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副县长及科(局)级正职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对于省、地委管理的干部,县委要从监督、了解、教育、鉴定等方面进行协助,同时,县委对这些干部可以向省、地委提出调动、提拔的意见。对于县委管理的干部,各有关部门的党组织也可向县委提出调动、提拔的意见。县委组织部协助县委做好干部的任免工作。
  1984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干部管理实行“简政放权”,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又下放了部分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主要管理经理级以上干部,一般干部由县劳动人事局管理。
  一、干部考核解放后,县委组织部和县劳动人事局分别负责对干部的考核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对干部进行奖励或惩处。奖励:按照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等六种;惩处: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以及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等八种处分。
  每年年终总结工作时,县委、县人民政府都要对干部进行一次考核,方法是: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克服缺点,以利再战。1981年10月,县委组织力量对全县各公社、镇、场干部,143个大队的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和社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考察。1984年4月,县委又抽调近60名干部对县属各单位和乡、镇、场的领导成员600余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考察。通过考察,为县委正确使用干部,配备好各级领导班子提供了依据。
  第四节干部工资解放初期,干部是实行供给制(含半供给制)和工分制两种形式。1956年春进行工资改革,将供给制(含半供给制)和工分制全部改为级别工资制。工资标准见表7-6。
  表7-6 行政人员工资标准表单位:元说明:1.金溪没有1-14级干部,故表中舍去 2.金溪原属三类地区,从1979年11月份起,改为四类。
  1964年,国家提高了粮食价格。政府为了照顾干部职工的生活,按干职工家在农村、城镇和双职工、单职工等情况,实行粮食差价补贴。1979年,将原来不同额的粮食差价补贴统一定为每个干部职工每月补贴3元。1980年,因副食品提价,又实行副食品差价补贴,每个干部职工每月补助5元。
  表7-7 1982年11月行政人员实领工资级别情况表说明:工资总额中有附加工资603.90元 1985年7月,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首先将原来四类地区工资标准提高到五类地区,然后将现行标准工资增加的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与这次改革增加的工资合并在一起,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以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计算,从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执行相同的标准)、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着职务的变动而变动)、工龄津贴(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计算,每工作一年,每月发给工龄津贴5角,工龄津贴,每月最多不得超过20元)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工资标准见表7-8。
  表7-8 江西省(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单位:元对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和护士,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以鼓励他们长期从事本职业。教、护龄津贴均按从事本职业年限计算,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发给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发给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发给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发给10元。不从事该职业时,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教、护龄津贴。
  表7-9 1985年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统计表说明:“受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增加工资超过20元的,其超过部分从1986年7月1日起再增加上去。
  第五节干部离退休解放后,1978年开始办理老干部离休退休工作。干部退休条件、待遇、退休金标准,退职等规定,与职工退休规定相同。凡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提前办理离休手续,享受离休待遇(离休干部待遇:一、基本政治待遇不变;二、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到1985年底,全县共有离休干部68人(其中,享受县级干部待遇的19人),退休干部832人。对这些退F来的老干部,县委、县人民政府都作了妥善的安置。
  1983年,县委成立老干部办公室,1985年改为老干部局,配备了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对离休老干部身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尽量帮助解决其家庭生活上的一些困难。1985年,建立了老干部娱乐活动室,每月15日为老干部活动日,组织他们开展各项文娱活动比赛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1984年到1985年,先后两次组织离休干部28人次到南昌、庐山、景德镇、永丰、吉安、永新、宁岗、井岗山、赣州、瑞金、广昌等地参观旅游,使离退休老干部愉快安度晚年。第六节民国以前人事机构及官吏级俸一、人事机构清以前,县署无专门管理人事的机构。知县、县尉、教谕、训导、典史等有品级的丰管官吏,多来自科举及第或凭权贵举荐、富室捐纳。其他次职、杂役,由主管官吏任用。乡官里正等基层人员,则是地方绅士推荐给知县,由知县派充。县署没有设立对官员政绩考核的专门机构,有关政绩考核事宜,由部门主管人员和上级掌握。
  民国时期,县政府设民政科,协助县长管理乡、保长的任免事项。按国民党政府有关官员任免的规定,县长须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或高等文官考试合格及有荐任级资历者,由省民政厅提名,省务会议通过后任免。县政府科级人员无学历和资历要求,由县长举荐,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其他公务人员由县长决定去留。由于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盛行,大多数县长都是省政府主席、委员的党羽和亲友,并不具备上述条件。县政府科级人员的任免,也并未完全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因此,一县的人事大权,实际上操纵在县长一人手中。
  民国时期,县政府设立过公务员考绩委员会,对公务人员进行政绩考核,藉以提高公务人员的素质和办事效率。如民国34年,县政府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一是公务员平时成绩考核;二是工作操行考核(包括才干、德行);三是学识考核。并用打分方法,评论公务员的政绩优劣。面对日益腐败的公务员队伍,这些考核措施,也是无济于事的。
  一、官吏级俸宋、元、明、清官吏级俸宋朝设:知县1人,田6顷(旧制百亩为顷),月俸20千钱。县丞1人,主簿1人,县尉1人。
  元朝设:达鲁花赤1员(县衙监临官,主要由蒙古人充任),田2顷,月俸钞银18两。县尹1人,田俸同达鲁花赤。县丞1人,田1顷50亩,月俸钞银12两。主簿1人,田俸同县丞。县尉1人,田1顷,月俸钞银12两。典史1人,月俸米8斗,钞银40两。儒学教谕1人,医学教谕1人,税务提领1人。
  明朝设:知县1人,正七品,月俸米7石5斗。县丞1人,正八品,月俸米6石5斗。主簿1人,正九品,月俸米5石5斗。典史1人,教谕1人,训导2人,均未入流,月俸米各3石。阴阳学训术1人,医学训科1人,石门驿驿丞1人,后裁革。僧会司僧会1人,道会司道会1人。
  清朝设:知县项下66人。知县1人,正七品,月俸银45两。门子2人,月工食银11两8钱。皂隶14人,月工食银82两6钱。仵作1人,学习仵作2人,月工食银11两8钱:马快8人,月工食银47两2钱。民壮15人,月工食银88两5钱。看监禁卒8人,月工食银47两2钱。轿、伞、扇夫7人,月工食银41两3钱。库子4人,月工食银23两6钱。斗级4人,月工食银23两6钱。养廉银共1000两。
  县丞项下7人。县丞1人,正八品,月俸银40两。门子1人,月工食银6两。皂隶4人,月工食银24两。马夫1人,月工食银6两。养廉银共60两。
  典史项下7人。典史1人,月俸银31两5钱2分。门子1人,月工食银6两。皂隶4人,月工食银24两。马夫1人,月工食银6两。养廉银共60两。
  儒学项下8人。教谕1人,正八品,训导1人,从八品,各月俸银40两。斋夫3人,月工食银36两。门斗3人,月食银21两6钱。
  民国政府公务人员级俸民国25年(1936)《江西年鉴>载:金溪列入二等县,其公务人员的级俸见表7-10。
  表7-10 民国25年金溪县公务人员级俸表另据旧职人员反映:民国34年以前,本县公务人员实领月薪只是上表中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
  表7-11 民国35年金溪县政府公务人员级俸表续表全县24个乡(镇)公所,各配乡(镇)长1人,月支工资80元;乡(镇)队副1人(由民政干事兼任,不另支薪);干事4人(分民政、经济、文化、户籍),各月支工资65元:书记:事务员各1人,月支工资分别为35元和40元;所丁4人,各月支工资20元。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政府发动全面内战,以致经济危机日梳严重,物价飞涨,法币贬值改发关金券,关金券贬值改发金圆券,金圆券贬值改发实物。民国34年,国民党政府对职员的工资进行一次调整,每月除发工资外,每人(不论官职大小)另发糙米半担(32.5公斤)。第二年,又增发糙米半担。虽然加发了糙米,但公务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仍在下降。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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