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330 |
颗粒名称: | 第九节 清朝、民国时期民政机构和社会救济 |
分类号: | K295.6 |
页数: | 2 |
摘要: | 第九节 清朝、民国时期 民政机构和社会救济 一、机构设置 清朝,曾有义仓、义学、育婴局等社会救济机构设置。民国2年,县公署设民政科。民国31年,县政府增设社会科。即军事科主管抚恤,社会科主管社会救济,民政科主管官吏任免。民国31年12月17日,县政府组成冬令救济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委员11人。表7-3 民国31年至33年冬令救济工作情况 民国时期,政府官员借做社会救济工作大发其财,如民国33年,全县冬令救济款物总值13万元,其中,自筹款物总值4万元,由地方人士捐献款物总值9万元,而实际开支只有4.5万元。 |
关键词: | 金溪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