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328 |
颗粒名称: | 三、社会福利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1 |
摘要: | 敬老院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各公社根据“以养为主,入院自愿”的原则,兴办了14所敬老院,入院老人251人。1961年撤并,留下合市、双塘、浒湾、对桥4所。1977年,城关镇在北门重办了1所。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敬老院11所,入院老人135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五保老人除集体供给生活费每人每年250元外,县民政部门解决公用经费每人每月4元和提供补助每人每月7元。11所敬老院中,以合市、崇麓两乡敬老院办得最好。自己种菜,喂鸡养猪,蔬菜食油自给有余,孤寡老人在敬老院欢度幸福的晚年。对于分散在各地的盲、聋、哑、残人员,县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救济,每年春季评定一次,每人每月救济6至10元。 |
关键词: | 社会福利 金溪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