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327 |
颗粒名称: | 二、五保户、困难户救济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1 |
摘要: | 1985年,全县有五保户665户,695人,困难户3100户,18600人。在办理社会救济时,首先是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安排生产,使他们增加收入。如仍有困难的,集体和国家再分别给予一定的救济款或救济物资。解放以来,全县共下拨社会临时救济款135万元,御寒棉衣裤15469件,棉被2251床。1981年农业生产责任制普遍建立后,对于农村五保户、常年困难户实行定期定量救济,全县享受户421户,423人,全年补助经费2万元。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精神,自1982年以来,对12名精减退职老职工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救济。对185名不能享受此种救济的精减退职老职工,也给予了定期定量救济,每年发救济款32865元。 |
关键词: | 困难户救济 金溪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