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325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社会救济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2 |
摘要: | 金溪是个农业县,解放后至1985年,有8年遭受了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在出现灾情之后,各级政府一方面大力开展生产自救运动;一方面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核实灾情,如实反映情况,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1978年金溪遭受大面积旱灾之后,上级民政部门曾于1978年、1979年拨给救灾款100余万元,解决受灾群众生产和生活困难,顺利地度过灾年。解放以来,全县共下拨社会临时救济款135万元,御寒棉衣裤15469件,棉被2251床。对于分散在各地的盲、聋、哑、残人员,县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救济,每年春季评定一次,每人每月救济6至10元。 |
关键词: | 金溪县 社会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