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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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32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摘要: 金溪是个农业县,解放后至1985年,有8年遭受了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在出现灾情之后,各级政府一方面大力开展生产自救运动;一方面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核实灾情,如实反映情况,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1978年金溪遭受大面积旱灾之后,上级民政部门曾于1978年、1979年拨给救灾款100余万元,解决受灾群众生产和生活困难,顺利地度过灾年。解放以来,全县共下拨社会临时救济款135万元,御寒棉衣裤15469件,棉被2251床。对于分散在各地的盲、聋、哑、残人员,县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救济,每年春季评定一次,每人每月救济6至10元。
关键词: 金溪县 社会救济

内容

一、灾情救济 金溪是个农业县,解放后至1985年,有8年遭受了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在出现灾情之后,各级政府一方面大力开展生产自救运动;一方面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核实灾情,如实反映情况,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1978年金溪遭受大面积旱灾之后,上级民政部门曾于1978年、1979年拨给救灾款100余万元,解决受灾群众生产和生活困难,顺利地度过灾年。
   一、五保户、困难户救济 这是社会救济工作的重点。1985年,全县有五保户665户,695人,困难户3100户,18600人。在办理社会救济时,首先是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安排生产,使他们增加收入。如仍有困难的,集体和国家再分别给予一定的救济款或救济物资。解放以来,全县共下拨社会临时救济款135万元,御寒棉衣裤15469件,棉被2251床。1981年农业生产责任制普遍建立后,对于农村五保户、常年困难户实行定期定量救济,全县享受户421户,423人,全年补助经费2万元。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精神,自1982年以来,对12名精减退职老职工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救济。对185名不能享受此种救济的精减退职老职工,也给予了定期定量救济,每年发救济款32865元。
   三、社会福利 敬老院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各公社根据“以养为主,入院自愿”的原则,兴办了14所敬老院,入院老人251人。1961年撤并,留下合市、双塘、浒湾、对桥4所。1977年,城关镇在北门重办了1所。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敬老院11所,入院老人135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五保老人除集体供给生活费每人每年250元外,县民政部门解决公用经费每人每月4元和提供补助每人每月7元。11所敬老院中,以合市、崇麓两乡敬老院办得最好。五保老人互敬互爱、亲如一家。自己种菜,喂鸡养猪,蔬菜食油自给有余,孤寡老人在敬老院欢度幸福的晚年。
   1985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将秀谷镇敬老院改为金溪县社会福利院,共收养了25名休养员(吃商品粮的无依无靠的老人),由县民政部门发给每人每月休养费17元,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和身心健康。
   社会福利厂 1958年在县城办起了1所社会福利厂,主要吸收秀谷、浒湾两镇的30余名盲、聋、哑、残人员,从事缝纫加工和小手艺生产。通过生产劳动,自食其力。该厂于1962年下马,1978年恢复。
   对于分散在各地的盲、聋、哑、残人员,县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救济,每年春季评定一次,每人每月救济6至10元。1985年,全县享受对象128户134人,全年发救济款1.64万元。
   表7-2 解放后历年社会救济费比较 单位:元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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