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复退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32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复退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摘要: 一、安置机构 1952年,县人民政府成立转业、退役委员会。1959年,又成立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切实负责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到1985年底止,全县共接受安置了复员军人564人,退伍军人3415人,转业军人163人。对于一些安置在农村、生活确实困难的复退军人,给予重点扶持。对于年老体弱的40余名复退军人,县民政部门还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送到各级疗养院疗养。安置后,担任县级领导的有20人,担任部、委、办、局领导的有51人,担任经理、股长、所长、厂长、站长的有115人。安置在农业生产第一线,担任乡领导的有49人,担任村民委员会(大队)书记、主任的有104人,担任民兵营长的有131人。
关键词: 金溪县 复退军人安置

内容

一、安置机构 1952年,县人民政府成立转业、退役委员会。1959年,又成立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切实负责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一、安置工作 1957年以前的安置原则是根据上级指示和本人要求,结合地方的实际需要,统一安排在各个工作岗位。1958年以后,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处理义务兵暂行条例》中的。从那里来,到那里去”的原则,吃农业粮的回到农业生产上去,吃商品粮的安置在国营、集体的企事业单位。到1985年底止,全县共接受安置了复员军人564人,退伍军人3415人,转业军人163人。其中,安置回农村的有2698人,安置在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有663人。对于带病回乡的复退军人,在分工分业上给予照顾,生活上有困难,又不能坚持体力劳动的,经济上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对于一些安置在农村、生活确实困难的复退军人,给予重点扶持。对于年老体弱的40余名复退军人,县民政部门还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送到各级疗养院疗养。
  安置后,担任县级领导的有20人,担任部、委、办、局领导的有51人,担任经理、股长、所长、厂长、站长的有115人。安置在农业生产第一线,担任乡领导的有49人,担任村民委员会(大队)书记、主任的有104人,担任民兵营长的有131人。1985年10月,设立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中心,介绍了19名有技术专长的退伍军人到各单位工作,使他们在部队学到的技术专长得到充分发挥。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