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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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30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16.2
页数: 2
摘要: 法制宣传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县司法局成立后,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遵照中共中央提出的“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根据形势,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活动。
关键词: 金溪县 法制宣传

内容

法制宣传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县司法局成立后,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遵照中共中央提出的“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根据形势,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活动。
  1981年,编印法制宣传小报2000张,办法制宣传专刊6期,宣传了《刑法》、《婚姻法》(图解)和《刑事诉讼法》(图片展出)。1982年,宣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决定》,编写了贪污、盗窍、行贿受贿等案例2期,编印法制宣传小报4000张,办宣传橱窗专栏12期。1983年,宣传了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编印法制宣传小报4期计6000张。新《宪法》颁布后,开展了新《宪法》的宣传活动。1984年,继续宣传了上述的两个《决定》,编印法制宣传小报2000张。同时,还到监狱向在押犯作“认清形势,改恶从善,悔过自新”的报告。为机关、学校上法制课3次,听众2472人。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分的指示,制订了《在全县开展普法工作五年规划》。全县选配了法制宣传员1261名,举办培训班3期,计330人。组织购买《法律常识分读本4000余本,做到干部职工人手一册。订阅《中国法制报》165份,订阅《江西法制报》211份。对县属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经理级以上干部,作出了“九法一条例”学习安排,到1985年底,已完成了《宪法》、《刑法》的学习任务,参加学习的有204人。还抓了三个“普法”试点单位,派员到试点单位上法制课6次,听众2400人(次)。
  从1981年起,县司法局每年都组织法制宣传车到各乡、镇、场,利用农村集市当圩,巡回进行法制宣传。在1983年整顿社会治安中,积极配合公、检、法工作组,深入各社、队,进行整顿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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