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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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30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2
页数: 3
摘要: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有工作人员4人。1951年撤销。1980年12月,成立县司法局,下设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工作人员5人,其中,副局长2人。1984年,工作人员增至8人。1985年底,配有副局长2人,调研员1人,办事员1人,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各3人。
关键词: 金溪县 司法行政

内容

第一节机构设置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有工作人员4人。1951年撤销。1980年12月,成立县司法局,下设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工作人员5人,其中,副局长2人。1984年,工作人员增至8人。1985年底,配有副局长2人,调研员1人,办事员1人,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各3人。
  第二节法制宣传法制宣传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县司法局成立后,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遵照中共中央提出的“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根据形势,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活动。
  1981年,编印法制宣传小报2000张,办法制宣传专刊6期,宣传了《刑法》、《婚姻法》(图解)和《刑事诉讼法》(图片展出)。1982年,宣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决定》,编写了贪污、盗窍、行贿受贿等案例2期,编印法制宣传小报4000张,办宣传橱窗专栏12期。1983年,宣传了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编印法制宣传小报4期计6000张。新《宪法》颁布后,开展了新《宪法》的宣传活动。1984年,继续宣传了上述的两个《决定》,编印法制宣传小报2000张。同时,还到监狱向在押犯作“认清形势,改恶从善,悔过自新”的报告。为机关、学校上法制课3次,听众2472人。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分的指示,制订了《在全县开展普法工作五年规划》。全县选配了法制宣传员1261名,举办培训班3期,计330人。组织购买《法律常识分读本4000余本,做到干部职工人手一册。订阅《中国法制报》165份,订阅《江西法制报》211份。对县属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经理级以上干部,作出了“九法一条例”学习安排,到1985年底,已完成了《宪法》、《刑法》的学习任务,参加学习的有204人。还抓了三个“普法”试点单位,派员到试点单位上法制课6次,听众2400人(次)。
  从1981年起,县司法局每年都组织法制宣传车到各乡、镇、场,利用农村集市当圩,巡回进行法制宣传。在1983年整顿社会治安中,积极配合公、检、法工作组,深入各社、队,进行整顿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节公证 1982年公证处建立后,逐步开展了收养、遗嘱、征用土地、拆迁或买卖房屋、赠与、转让、经济合同等公证业务。
  1982年,办理公证5件,其中,继承1件,房屋买卖2件,幼苗买卖1件,其他1件。1983年,办理公证8件,其中,贷款合同3件,收养子女1件,付款协议1件,承包合同2件,打井合同1件。1984年,办理公证53件,其中,经济合同51件,占公证总案96.2%。1985年,全面开展了公证业务。为方便群众,随案下乡,就地办证98件,全年共办理公证219件,其中,经济合同200件,占公证总案91%,与1984年相比,增长了3.13倍。通过公证,保护了国营、集体企业和“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的经济合法权益。
  第四节法律顾问 1981年,法律顾问处配有律师工作者1人,解答法律咨询24次,办理自诉纠纷2件,代写法律文书1件,接待来访30人次。1982年,办理刑事辩护3件,非诉讼调解2件,解答法律询问11件,代写法律文书5件,接待来访20人次。1983年,配律师1人,办理民事代理1件。1984年,全面开展了律师五项业务活动,并聘请了一位退休干部为特邀律师,办理刑事辩护13件,民事代理8件,解答法律询问164件,代写法律文书55件,非诉讼调解3件。1985年,增配律师工作者2名,除接受县妇联和两个专业户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外,办理了刑事辩护12件,民事代理34件,刑事自诉代理2件,解答法律询问129件,代写法律文书109件,非诉讼调解2件,接待来访245人次,为企、事业单位办理民事代理5件(到外县、外省参加诉讼活动)。
  1984年,在浒湾镇和何源乡建立了法律代书服务站,方便群众诉讼。
  第五节民事调解 1981年以前,民事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组织,由县人民法院代管;1981年起,由县司法局接管。
  1954年,全县各乡、镇、街道居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1981年,全县共有调解委员会组织305个。
  1978年8月,根据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在人民公社设立司法员的通知》精神,在全县19个社、镇、场,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司法助理员。1984年,在公社体制改革中,进一步配齐配好各乡的司法助理员。县司法局每年都召开司法助理员专业会议,以培养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1984年,还输送4名司法助理员到抚州地区进行培训。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助理员,每年都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和一般轻微的刑事案件。1981年,调处各种纠纷1500余起,是县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22.7倍。1985年,调处各种纠纷3166起(其中,婚姻纠纷604起,继承纠纷315起,赡养纠纷288起,家庭纠纷398起,宅基纠纷626起,其他纠纷935起),是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25.1倍。由于这些纠纷得到及时的、正确的处理,从而促进了人民内部的团结,保障了社会秩序的安定。
  1981年11月,浒湾镇居民委员会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范木英,出席了江西省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1982年1月13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治安、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代表266人,其中,调解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94人。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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