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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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29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分类号: D916.2
页数: 1
摘要: 1949年7月1日,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有干部4人。1950年7月1日,成立县人民法院,县长兼人民法院院长。为配合土改,各区都设立了土改人民法庭,区长兼任法庭审判长,土改后撤销。1953年1月,配专职正、副院长各1人,审判员3人,书记员2人,法警2人,会计1人。1953年春,各区设立普选法庭,普选后撤销。1954年3月和6月,分别成记过巡回法庭,撤区并乡时撤销。
关键词: 金溪县

内容

1949年7月1日,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有干部4人。1950年7月1日,成立县人民法院,县长兼人民法院院长。为配合土改,各区都设立了土改人民法庭,区长兼任法庭审判长,土改后撤销。1953年1月,配专职正、副院长各1人,审判员3人,书记员2人,法警2人,会计1人。1953年春,各区设立普选法庭,普选后撤销。1954年3月和6月,分别成记过巡回法庭,撤区并乡时撤销。1955年4月设立浒湾人民法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1967年10月,县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5月,其工作由县保卫部接管。1972年12月,恢复县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1973年2月,恢复浒湾人民法庭。1981年12月,增设经济审判庭。1983年1月,成立何源人民法庭。1985年增设法医室。同年底,县人民法院配有院长1人,副院长2人,审判员12人(内有1人兼任办公室主任,8人分别兼任各庭正副庭长),助理审判员3人,书记员2人,法医1人,法警4人,并成立由9人组成的审判委员会。
  县人民法院院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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