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285 |
颗粒名称: | 六、治安保卫 |
分类号: | D929 |
页数: | 1 |
摘要: | 根据国家制定的治安管理法规,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和治保会的作用,做好各项防范工作。1956年根据上级精神,提出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开展四防工作,加强对户口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公共秩序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等。195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后,在城关、浒湾两镇试行了一年。1980年1月又在全县城乡全面实行,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依照条例规定进行了处理。同时,继1973年开展自行车由公安机关换证、发照、打印工作,1983年又推行耕牛发证、烙印工作后。通过综合治理和各项预防措施,有效地预防了各项犯罪,减少了各类案件的发生。 |
关键词: | 金溪县 治安保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