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282 |
颗粒名称: | 三、禁烟(毒)、禁赌、禁娼 |
分类号: | D929 |
页数: | 1 |
摘要: | 人民政权建立后,就严令取缔。1952年8月上旬至9月中旬,县公安局抽调大批干部,在县爱国防疫卫生禁烟禁毒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以浒湾、城关两镇为重点,开展禁烟禁毒运动,同时禁赌、禁娼。工作分调查、宣传、处理三步进行。取缔烟馆5个,处理贩卖烟毒者11名,50余名吸毒者受到深刻教育,缴获烟毒2块,烟灰1包,吸毒工具23件。对极少数屡教不改的烟毒犯给予了刑事处分。此后,吸毒、赌博、娼妓活动,一直列为破坏社会治安案件查处。 |
关键词: | 金溪县 禁烟(毒) 禁赌 禁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