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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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27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公安
分类号: D631.1
页数: 6
摘要: 一、公安局 1949年6月成立。同年9月,在浒湾设立公安派出所。1950年,局内设秘书股、侦察股、治行股、审讯股和公安队,并在县城设立公安派出所。1951年,成立劳改队,撤销城关派出所。1964年恢复城关派出所,并增设黄通派出所。1965年,局内设有三股(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一队(民警队)、四所(看守所、浒湾、城关、黄通三个派出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包括:社会治安、户籍管理、消防等内容。
关键词: 金溪县 公安

内容

第一节机构设置一、公安局 1949年6月成立。同年9月,在浒湾设立公安派出所。1950年,局内设秘书股、侦察股、治行股、审讯股和公安队,并在县城设立公安派出所。1951年,成立劳改队,撤销城关派出所。1964年恢复城关派出所,并增设黄通派出所。1965年,局内设有三股(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一队(民警队)、四所(看守所、浒湾、城关、黄通三个派出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检、法机构,县公安局被强行解体,公安人员绝大多数下放或转行。1967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金溪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接管公安局的一切职权。1968年5月,建立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设部长1人,副教导员1人,工作人员若干人,行使公、检、法一切职权。部内设办事组、政保组、治安组、审判组、看守所和城关、浒湾两个保卫组。1973年2月,恢复公安局,组建了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看守所和浒湾、城关(后改秀谷)两个派出所。1974年以来,局内先后增设了消防股、刑侦队、经文保股、秀谷华侨农场派出所、何源公安派出所(1985年6月改为三江口林业派出所)、政工科、双塘镇派出所。1982年,各股改为科,至1985年底,县公安局设有六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政工科、秘书科)、三队(刑侦队和武警队、消防队)、六所(看守所、浒湾镇、秀谷镇、双塘镇三个公安派出所和三江口林业派出所、秀谷华侨农场派出所)。局内配有正、副局长各1人,政治教导员1人,各科(队)正、副科(队)长1至3人,各派出所正、副所长、政治指导员1至3人,并配备有吉普车2辆、摩托车2辆、传真机1台,安装了直通省、地和各县公安机关的专线电话。
  县公安局局址,几经搬迁。1977年12月7日,新建局址于县城北门秀谷大道34号,1980年搬进新址办公。
  一、治保组织全县19个乡、镇、场,各设立1名公安特派员,乡、镇以下和工厂、企事业单位,分别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或治安保卫小组,有的根据上级规定和治安保卫任务较重的单位,还设立保卫股或配备专职保卫干部。1985年底,全县有保卫股3个,治保会(组)1453个,治保人员7305人。
  第二节社会治安解放后,县公安机关为捍卫无产阶级政权,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依靠人民群众,对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进行了坚决的打击。
  一、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 1949年6月,县公安局成立后即进行清剿国民党残匪工作。8月,县大队成立。9月,抚州军分区第483团调来一个营,上饶军分区调来一个连,与县大队一起,对国民党残匪向理安布下天罗地网,开展一次又一次的围剿,到1951年1月,即将向理安股匪全部消灭。(详见《军事篇·剿匪斗争》) 1950年3月初,县委书记王炳田率领工作组到三区东岗乡开展反霸试点,通过访贫问苦,扎根串连,宣传党的政策,发动群众,向恶霸傅仲熙作斗争。傅仲熙曾任因民党区党部书记长、县参玟员、乡长等职,依仗反动势力,打死群众3人,霸占群众房屋和土地,强奸妇女,解放后又勾结土匪向理安继续作恶。据此,县人民政府于同月13日在东岗村召开公审恶霸傅仲熙大会,2000多名群众冒着大雨前来参加,40多名群众上台进行控诉。县人民政府根据傅仲熙的罪行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判处了傅仲熙的死刑。试点.jI作结束后,全县各地普遍开展了反霸斗争,按照党的政策惩办恶霸分子,为群众报仇雪恨。
  1950年10月,遵照党中央颁布的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实行“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坚持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重点打击了五个方面的敌人,对罪大恶极的恶霸、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进行镇压,其余大部分则分别情节给予其他刑事处分或宽大处理,并给予生活出路。镇反运动历时3年,经过三个阶段,至1953年5月基本结束。
  一、对反动党团(特)骨干登记和取缔反动会道门 1952年4月和9月,分别在城关镇和浒湾镇对反动党团(特)骨干进行登记。参加登记的有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三青团分队长以上人员,以及土匪、特务分子。其他一般成员则采取自愿坦白登记的原则。在登记的同时,缴获短枪2支、子弹6发、伪证件60件、反动书籍15本。
  反动会道门有:同善社、一贯道、大刀会和真空道、仙天道、一字门、护国协民会等。分布在2镇(城关、浒湾)、7乡(石门、江坊、白沿、黄坊、东岗、坪上、合市)之中。取缔工作从1953年2月下旬开始至3月中旬完成3个乡的试,羔,3月下句至4月上旬完成4乡、2镇面上的工作。同年9月至10月中旬进行一次复查,采取争取教育多数,孤立打击少数的工作方法,分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登记、处理四个步骤进行。规定同善社六科以上、大刀会小头目等必须进行登记,大道首与小道首区别对待,其余则通过教育,阐明政策,解除顾虑,申明退道。在取缔中,有100余名会众上台控诉道首,有200多名会众申请退道,还缴获了道书100余本,菩萨2个,双刀2把,符咒5件,道具24件。
  三、禁烟(毒)、禁赌、禁、娼烟、赌、娼是国民党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恶习,人民政权建立后,就严令取缔。1952年8月上旬至9月中旬,县公安局抽调大批干部,在县爱国防疫卫生禁烟禁毒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以浒湾、城关两镇为重点,开展禁烟禁毒运动,同时禁赌、禁娼。工作分调查、宣传、处理三步进行。取缔烟馆5个,处理贩卖烟毒者11名,50余名吸毒者受到深刻教育,缴获烟毒2块,烟灰1包,吸毒工具23件。对极少数屡教不改的烟毒犯给予了刑事处分。此后,吸毒、赌博、娼妓活动,一直列为破坏社会治安案件查处。
  四、肃反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从1956年3月开始至1959年3月,历时3年,先后在全县党群、政法、文卫、财贸、工交、农、林、水等系统分6批进行。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按照“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在运动中,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反坏分子。对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根据其罪恶大小,坦白程度,工作表现,分别给予依法判刑、管制、送劳动教养、开除留用、监督生产等处理。
  五、社会改造 1955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分公布后,县公安局执行了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和其他坏分子实行社会改造的任务。贯彻在经济上与社员同工同酬,在政治上区别对待的政策,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评审”制度,实行“三包一保证”(包劳动生产、包监督改造、包防止破坏,责成四类分子写守法保证书)的改造措施。对改造好了的摘掉帽子,称为农业社员;表现一般的称为候补社员,继续改造;表现不够好的交群众监督生产;有破坏活动的,依法管制生产。这项工作在改造反动阶级分子促进敌人内部向好的方面转化,发展工农业生产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1979年2月,根据党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县公安局抽调人员成立办公室专门做这项工作,至同年底,全县除3名不老实守法、有破坏活动的分子外,其余均已摘掉帽子。1985年底,剩下的3名四类分子帽子也全部摘掉,给他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对地富子女重新定过成份,对地富家庭出身的第三代改变出身。
  六、治安保卫根据国家制定的治安管理法规,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和治保会的作用,做好各项防范工作。1956年根据上级精神,提出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特、防事故)工作,加强对户口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公共秩序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等。195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后,在城关、浒湾两镇试行了一年。1980年1月又在全县城乡全面实行,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依照条例规定进行了处理。1981年,全国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议提出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依靠和发动群众,在整顿治安的同时,制订“乡规民约”、“厂规厂约”,采取工厂包职工,家长包子女,学校包学生,街道包社会青年的办法,教育挽救失足的青少年。同时,继1973年开展自行车由公安机关换证、发照、打印工作,1983年又推行耕牛发证、烙印工作后。通过综合治理和各项预防措施,有效地预防了各项犯罪,减少了各类案件的发生。治安灾害事故统计表表6-1 续表七、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地、县委的领导下,实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重点打击7个方面的对象。从1983年8月19日开始到1985年12月止,全县共完成两个战役,进行8次统一行动。严惩了一批杀人犯、强奸犯、放火犯、重大盗窃犯、重大流氓犯、拐卖人口犯等犯罪分子,摧毁了一批犯罪团伙,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群众增强了安全感,社会治安取得明显好转。
  第三节户籍管理解放后,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派出所具体办理。以户为单位设户口簿。没有公安派出所的乡,则由乡政府办公室兼管。户籍管理内容:在城镇进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常住、暂住、变更更正7项登记。在农村则进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登记。管理办法是:规定居民定期申报户口,由民警深入管区核对户口,并及时掌握重点人口和暂住人口的情况,提供对敌斗争和维护社会治安的资料,做到便利群众,控制坏人。为使城镇人口的增长与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即国发<1977>140号文件)精神,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进行了严格控制。
  第四节消防 1974年,县公安局设消防股,1978年3月,成立县消防中队。消防管理,主要是根据《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加强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978年,为做好全县消防工作,配备消防车一辆,负责防火宣传、检查、监督和灭火工作。1985年,有80个单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员661人。
  第五节侦察破案解放后,县公安局把侦察破案作为自己的专门工作,受理《刑法》规定的各种案件。36年来,先后破获了一大批政治案件和刑事案件。
  表6-2 历年来政治、刑事案件破案百分比例表第六节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政治工作,是公安机关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服务于公安工作,担负着本局人事、教育、计划生育、处理违纪案件,开展立功创模活动,树立公安干警良好形象等项政治思想工作。1978年10月和1984年12月,县公安局政保股、看守所先后荣获“江西省公安保卫战线先进集体”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先进集体”称号。两个单位除分别派出代表出席省公安系统先代会外,先进个人徐善敢亦出席了1978年省公安系统先代会。1983年至1985年,有3名同志荣立个人三等功。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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