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官场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272
颗粒名称: 三、官场活动
分类号: D638
页数: 2
摘要: 民国后期,县长公开出卖官职,官价多少,视地区“肥”、“瘦”而定。但要当上一乡长,最少得花稻谷20担。田赋粮食管理处副处长是一个肥缺,要价较高。民国36年(1947),县长徐步行就以张觉民(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职员)出得200担稻谷的高价而将田赋粮食管理处副处长一职卖给他,稻谷一到手,就将张觉民调往石门充任此职。乡长出卖“保长”,保长出卖“甲长”。也依样画葫芦。那些买到乡、保长、副处……
关键词: 金溪县 官场活动

内容

三、官场活动买卖官职民国后期,县长公开出卖官职,官价多少,视地区“肥”、“瘦”而定。但要当上一乡长,最少得花稻谷20担。田赋粮食管理处副处长是一个肥缺,要价较高。民国36年(1947),县长徐步行就以张觉民(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职员)出得200担稻谷的高价而将田赋粮食管理处副处长一职卖给他,稻谷一到手,就将张觉民调往石门充任此职。乡长出卖“保长”,保长出卖“甲长”。也依样画葫芦。那些买到乡、保长、副处长官职者,一朝权在手,便不择手段地大肆搜刮民财,中饱私囊。
  呈具保结国民党政府的县长不相信乡镇长,乡镇长也不相信乡镇干事。为了防止乡镇长卷款潜逃,各乡镇长必须向县长呈具保结。其规定为“新任乡镇长非取保不得到职。乡镇干事迳向乡镇长具保”。“限文到五日内取具两家殷实铺保,填盖保结呈府备查,否则即予撤换。”据查民国33年(1944)档案资料,全县24个乡镇长,均备有保结。
  下面抄录孔坊乡乡长江克象及其保人江大茂、江福隆所具保结书原文: 民字第30号金溪县孔坊乡公所呈民国33年4月12日案奉钧府民字第16号训令开: 盔本府本月十八日第二次县政会议讨论事项第四案各乡镇长负有征收捐款、经管财物之重责,应否责令取具殷实铺保以昭郑重案。决议:1、由民政科拟定保结格式,令发各乡镇长遵办,此后新任乡镇长非取保结不得到职,乡镇干事迳向乡镇长具保。2、民政科应将乡镇长保结订立专卷,专案保管等语记录在卷。兹经饬由本府民政科制定保结格式,除分令外,合行令仰该乡长遵照。限文到五日内取具两家殷实铺保填盖保结,呈府备查,否则即予撤换,望勿自误,切切等因,奉此窃查本所所在地有殷实商号江大茂、江福隆二人世居本村,家资钜万,愿负保证之责,理合检同保结一份,一并备文呈请钧长鉴核备查,实为公便。
  谨呈金溪县县长吴金溪县孔坊乡乡长江克象(盖章) 附呈保结一份具保结人江大茂江福隆今当金溪县县长吴台筋,实保得江克象现任孔坊乡乡长所有任内征以捐款、经管财物一切手续愿负完全保证责任,如有亏欠挪用情事,保人自甘赔偿,不得藉故推诿,所具保结是实。
  江大茂(盖孔坊江大具保结人商号茂杂货号章) 江福隆(盖孔坊江福隆章) 对保人许兴厚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四月十二日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