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265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县署县政府县参议会 |
分类号: | K295.64 |
页数: | 12 |
摘要: | 金溪建县后,即设县署,亦称县正堂。辖县丞署、典史廨、巡检司、县儒学等。元、明、清各朝相沿,有些机构虽有所增减,但只是大同小异;机梅名称也有时不同,但其本质却是一样,都是统治压迫劳动人民的工具。第二节县政府一、机构设置民国元年(1912),地方政权建制沿用清制。民国2年,改县署为县公署,知事为县行政长官。县公署分设民政、财政、教育、实业四科。机关设在老县衙内。 民国15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科制改为局制。官场活动买卖官职民国后期,县长公开出卖官职,官价多少,视地区“肥”、“瘦”而定。但要当上一乡长,最少得花稻谷20担。田赋粮食管理处副处长是一个肥缺,要价较高。民国36年(1947),县长徐步行就以张觉民(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职员)出得200担稻谷的高价而将田赋粮食管理处副处长一职卖给他,稻谷一到手,就将张觉民调往石门充任此职。乡长出卖“保长”,保长出卖“甲长”。也依样画葫芦。那些买到乡、保长、副处长官职者,一朝权在手,便不择手段地大肆搜刮民财,中饱私囊。第三节县参议会民国26年(1937),成立金溪县临时参议会,议长傅仲齐,副议长曾仲鲁。民国34年12月21日,正式成立金溪县参议会,议员28人,议长先后由吴光涛(晴洲)、龚清芬担任,副议长先后由陈俊民、乇剑秋担任。 |
关键词: | 金溪县 参议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