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县署县政府县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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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26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县署县政府县参议会
分类号: K295.64
页数: 12
摘要: 金溪建县后,即设县署,亦称县正堂。辖县丞署、典史廨、巡检司、县儒学等。元、明、清各朝相沿,有些机构虽有所增减,但只是大同小异;机梅名称也有时不同,但其本质却是一样,都是统治压迫劳动人民的工具。第二节县政府一、机构设置民国元年(1912),地方政权建制沿用清制。民国2年,改县署为县公署,知事为县行政长官。县公署分设民政、财政、教育、实业四科。机关设在老县衙内。 民国15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科制改为局制。官场活动买卖官职民国后期,县长公开出卖官职,官价多少,视地区“肥”、“瘦”而定。但要当上一乡长,最少得花稻谷20担。田赋粮食管理处副处长是一个肥缺,要价较高。民国36年(1947),县长徐步行就以张觉民(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职员)出得200担稻谷的高价而将田赋粮食管理处副处长一职卖给他,稻谷一到手,就将张觉民调往石门充任此职。乡长出卖“保长”,保长出卖“甲长”。也依样画葫芦。那些买到乡、保长、副处长官职者,一朝权在手,便不择手段地大肆搜刮民财,中饱私囊。第三节县参议会民国26年(1937),成立金溪县临时参议会,议长傅仲齐,副议长曾仲鲁。民国34年12月21日,正式成立金溪县参议会,议员28人,议长先后由吴光涛(晴洲)、龚清芬担任,副议长先后由陈俊民、乇剑秋担任。
关键词: 金溪县 参议会

内容

第一节县署一、机构设置金溪建县后,即设县署,亦称县正堂。辖县丞署、典史廨、巡检司、县儒学等。元、明、清各朝相沿,有些机构虽有所增减,但只是大同小异;机梅名称也有时不同,但其本质却是一样,都是统治压迫劳动人民的工具。
  清朝末年县政权及所属机构设置见图清末县政权及所属机构设置图二、县官名录表5-5 宋朝历任金溪县县令名录续表续表表5-6 元朝历任金溪县县尹名录表5-7 明朝历任金溪县知录名录续表表5-8 清朝历任金溪县知县名录续表续表第二节县政府一、机构设置民国元年(1912),地方政权建制沿用清制。民国2年,改县署为县公署,知事为县行政长官。县公署分设民政、财政、教育、实业四科。机关设在老县衙内。
  民国15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科制改为局制。
  民国16年5月,江西省政府根据金溪人民意愿,撤销何伯嘉县长职务,委派共产党员王秉钧接任。6月3日,王秉钧在朱德领导的军官教育团一连人马和金溪人民的支持下,赶走何伯嘉,活捉并枪毙县靖卫团主任王瑜子,建立了左派县政权。6月5日,江西省政府主席朱培德公开背叛革命,各地国民党右派乘机猖狂起来,何伯嘉由上饶带着武装杀网金溪,王秉钧遂将县政府迁到浒湾卜.洲尾金家店渡口办公。7月,王秉钧离开浒湾。左派县政权被迫解散。
  民国24年,县政府各局复改为科。
  民国29年,实施新县制,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地政六科。
  民国31年,增设社会科和会计、秘书、警佐三室。6月13日,日军侵占县城,县政府迁至黄通办公。同月23日,日军撤退,县政府机关复迁回县城。
  民国35年1月,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地政七科,秘书、会计、统计、户政、合作五室。此外,还设有警察局、保警队、法院、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妇女指导处、农业推广所、民教馆、赈济会等机构。
  基层政权。民国初期,沿用清朝“都图制”。全县共设47都,151图。民国16年,国民政府将“都图制”改为“保甲制”,以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控制。民国23年,全县分设4个区,41个联保,270个保,2533个甲。区设区署,联保设办事处,保、甲一般无常设办公机关。民国27年后,联保办事处改为乡(镇)公所。
  区署设区长、区指导员、区参事、区员、书记员、事务员、丁役等。
  乡(镇)公所设乡(镇)长、副乡(镇)长、民政干事、经济干事、文化干事、警卫干事、事务员、乡丁等。
  保设保长、副保长、民政干事、警卫干事、经济干事、文化干事,实际配备人员时,由正副保长分别兼任民政、警卫干事,合作社理事会主席兼任经济干事,保国民小学校长或教员兼任文化干事。
  甲设甲长。
  一、县长名录表5-9 中华民国历任金溪县知事、县长名录续表三、官场活动买卖官职民国后期,县长公开出卖官职,官价多少,视地区“肥”、“瘦”而定。但要当上一乡长,最少得花稻谷20担。田赋粮食管理处副处长是一个肥缺,要价较高。民国36年(1947),县长徐步行就以张觉民(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职员)出得200担稻谷的高价而将田赋粮食管理处副处长一职卖给他,稻谷一到手,就将张觉民调往石门充任此职。乡长出卖“保长”,保长出卖“甲长”。也依样画葫芦。那些买到乡、保长、副处长官职者,一朝权在手,便不择手段地大肆搜刮民财,中饱私囊。
  呈具保结国民党政府的县长不相信乡镇长,乡镇长也不相信乡镇干事。为了防止乡镇长卷款潜逃,各乡镇长必须向县长呈具保结。其规定为“新任乡镇长非取保不得到职。乡镇干事迳向乡镇长具保”。“限文到五日内取具两家殷实铺保,填盖保结呈府备查,否则即予撤换。”据查民国33年(1944)档案资料,全县24个乡镇长,均备有保结。
  下面抄录孔坊乡乡长江克象及其保人江大茂、江福隆所具保结书原文: 民字第30号金溪县孔坊乡公所呈民国33年4月12日案奉钧府民字第16号训令开: 盔本府本月十八日第二次县政会议讨论事项第四案各乡镇长负有征收捐款、经管财物之重责,应否责令取具殷实铺保以昭郑重案。决议:1、由民政科拟定保结格式,令发各乡镇长遵办,此后新任乡镇长非取保结不得到职,乡镇干事迳向乡镇长具保。2、民政科应将乡镇长保结订立专卷,专案保管等语记录在卷。兹经饬由本府民政科制定保结格式,除分令外,合行令仰该乡长遵照。限文到五日内取具两家殷实铺保填盖保结,呈府备查,否则即予撤换,望勿自误,切切等因,奉此窃查本所所在地有殷实商号江大茂、江福隆二人世居本村,家资钜万,愿负保证之责,理合检同保结一份,一并备文呈请钧长鉴核备查,实为公便。
  谨呈金溪县县长吴金溪县孔坊乡乡长江克象(盖章) 附呈保结一份具保结人江大茂江福隆今当金溪县县长吴台筋,实保得江克象现任孔坊乡乡长所有任内征以捐款、经管财物一切手续愿负完全保证责任,如有亏欠挪用情事,保人自甘赔偿,不得藉故推诿,所具保结是实。
  江大茂(盖孔坊江大具保结人商号茂杂货号章) 江福隆(盖孔坊江福隆章) 对保人许兴厚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四月十二日第三节县参议会民国26年(1937),成立金溪县临时参议会,议长傅仲齐,副议长曾仲鲁。民国34年12月21日,正式成立金溪县参议会,议员28人,议长先后由吴光涛(晴洲)、龚清芬担任,副议长先后由陈俊民、乇剑秋担任。
  从县参议会正式成立至民国38年1月8日,曾召开过常会11次,讨论的议案计有560余件。其中,由县长、议长交议的达500件,议案内容多是增加县财政收入(税收)、补垫县政府额外开支、加强县中队人员配备、武器装备、筹集戡乱经费等,至于兴办社会福利、教育事业的议案,不到议案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且多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县斌兴学产拨归县立初级中学一案,曾在常会上议论过5次都毫无结果,以后还是由学生痛打副议长陈俊民,问题才得到解决。
  民国36年7月,金溪进行了一次乡、镇长选举和县参议员改选。选举之前,城乡土豪劣绅四出活动,走亲访友,结帮拉票,争夺极为激烈。城关镇王佑衡、周协廷、乇剑秋等人,用拉人吃粉(凡过路人等,吃粉一碗,投票—张)的办法进行竞选,结果王剑秋获胜;畅田邓作六,以请人吃酒得票多而当选;双塘艾中谋指使流氓打手操纵会场,并用手榴弹打伤农民洪来龙,才勉强凑足了当选乡民代表的票数;植源黄梅岭,在陆坊选区选举时,于会场四周埋伏持枪打手,杀气腾腾,选民们胆战心惊,只好一投了事。这就是民国时期所谓的民主选举。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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