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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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26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县人民政府
分类号: D035.5
页数: 3
摘要: 介绍金溪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的名称几经更改,其工作部门也时有变动。1949年9月,称县人民政府;1955年2月,称县人民委员会;1968年4月,称县革命委员会;1981年2月,复称县人民政府。
关键词: 金溪县 县人民政府

内容

1949年5月8日,中共赣东北区贵溪地委在组建中共金溪县委的同时,成立了金溪县军事管制委员会,任命房建平为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同日,贵溪军分区司令员曾宪辉带领中国人民解放军二野17军51师153团和冀鲁豫南下干部支队6大队51名党政干部到达金溪。5月15日,经中共贵溪地委、贵溪督察专员公署批准,成立金溪人民县政府,武大觉为县长,隶属于贵溪督察专员公署。8月底,二野挺进西南,随二野来金溪的51名党政干部亦奉命随军西进,四野接管金溪,金溪划归江西省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8月31日,中共抚州分区地方委员会、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委派随同四野南下的东北南下工作团26名干部来金溪。9月1日,金溪县人民政府成立,杨建中为县长。
  一、机构设置县人民政府成立初,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和公安局、税务局等。室、科、局设有秘书、科长、局长,以及科员或办事员若干人。
  县人民政府的名称几经更改,其工作部门也时有变动。1949年9月,称县人民政府;1955年2月,称县人民委员会;1968年4月,称县革命委员会;1981年2月,复称县人民政府。
  在“文化大革命”中,原设的党政机构受冲击瘫痪。县革命委员会掌握全县党、政、财、文大权,设办公室、政治部(下设政宣金溪县红色政权分布图比例尺1:300000组、组织组、群运组、文卫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农水组、工交组、财贸组、内务组、计划科技组)、保卫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政权建设逐步走上正轨。1981年2月,恢复县人民政府。1984年6月,机构改革,撤、并了一些机构。1985年,根据工作需要,又增设了一些机构。1985年12月底,县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有:政府办公室、地名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商业局、税务局、粮食局、交通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二轻工业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物价局、统计局、物资局、劳动人事局、民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司法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农业机械化服务站、气象站、烟草专卖局、编制委员会、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引用外资开发红壤办公室、对外贸易公司、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成立初期,下设区公署作为派出机构。区以下设乡(镇)公所。区设区长,乡(镇)设乡(镇)长。1956年4月,撤区并乡。1958年10月,成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1984年6月改人民公社为乡(镇)人民政府,改生产大队为行政村,设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
  一、施政方式县人民政府成立初期,施政方式是按工作性质,分别由主管科、室拟定处理办法,呈报县长(只设有一名县长)核准签署,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行文上报或下达实施。
  1953年,通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了县政府委员和正副县长,政权建设比较完善,施政方式改由县长、副县长分工负责,有关县政重大事项,提交政府委员会(1955年2月改为人民委员会)讨论,作出决议、决定后,付诸实施。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县人民委员会职权。其施政方式,主要通过县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对有关县政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付诸实施。
  1981年2月,恢复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政府工作,按工作性质和地区,实行县长、副县长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通过县长办公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然后付诸实施。
  三、县长名录表5-2 解放后历任金溪县县长名录说明:1.1961.6~1962.2罗细通为代县长。
  2. 1968.4.25~1981.2期间均称县革委主任。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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