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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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25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民政府
分类号: D035.5
页数: 4
摘要: 第二章人民政府,包括苏维埃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其中的机构设置、红色政权分布。新中国成立后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县人民政府和施政方式。
关键词: 金溪县 县人民政府

内容

第二章人民政府 第一节 苏维埃政府 民国22年(1933)2月,在中共资溪中心县委(亦称金资余贵中心县委)和县革命委员会(5月改为县苏维埃政府,隶属闽赣省)的领导下,在金溪的东部和南部建立了8个乡、村苏维埃政府。
   黄通等乡革命委员会黄通、墩厚、白果、高桥、仙源庄、何家湾、关王等乡,村革命委员会于民国22年2月相继成立。这些地区位于金溪的东部,5月后受金(溪)资(溪)特区领导。当时,革命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支援红军(如送粮、送钱、送肉等)、打土豪、分田地、扩大武装队伍。
   后车村局民国22年3月成立,位于金溪南部,属金(溪)南(城)特区,村局主席吴桃芳(后叛变)、饶禾仔,副主席刘细仂,何禾仂、委员7人。村局成立后,立即组织了游击队、贫农团、少先队、妇女队等,开展分田运动,全村受益农民60余户,250余人,分得土地1300余亩;组织他们开展支援红军活动,为红军挑子弹、抬担架、打草鞋、洗衣服、送茶水、服侍伤员等。
   民国22年4月3日,红11军(由红10军改编而成)复克金溪县城,遍驻金溪东北各地,并派出工作团加速赤化金溪的工作,在金溪的中部和北部地区又建立了24个乡、村苏维埃政权(亦称革命委员会)。
   竹桥乡革命委员会民国21年11月19日,中国工农红军一方面军攻克金溪后,竹桥乡即成立了革命委员会,主席余本荫,副主席余启南。红军离开金溪后不久,该革命委员会即停止了革命活动。民国22年4月3日,在红11军政治部主任吕振球的亲自主持下,竹桥村第二次建立了乡革命委员会,主席雷守根,副主席周登珍,游击队长余益善,委员11人。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工作,捉到大土豪陈子贤等10人,缴获银元10余箱(3000余元),金条13棍,布1000余匹,粮食约2000担,没收土豪及公祭田3000余亩,分给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
   双塘等乡、村革命委员会在红11军工作团的帮助下,双塘、莲溪、翁塘、柏林、东岗、肖公、杨坊、城关镇、畅田、孔坊、横源、龚家、濠湖、罗源、朱家坊、青田桥、葛坊、毛坊殿、植源、左口、峡山、何源、柘埠等地革命委员会(有的称农民协会或分田局),于民国22年4月相继成立。
   与此同时,在竹桥、畅田、孔坊、横源、植源、左口、柘埠、白果、关王、仙源庄、峡山、墩厚等地还组织了12支游击队(赤卫队),保卫苏维埃政权。
   苏区和游击区面积达542平方公里,占全县现有面积40%,苏区和游击区人口3.4万人,占全县当时总人口的30%。
   同年10月,红军离开金溪、南城、资溪等县,向中央苏区转移,国民党军队和土豪劣绅卷土重来。金溪县县长兼金资南余贵东六县“剿共”副指挥朱一民,勾结还乡土豪劣绅,疯狂进行“清乡”,大肆屠杀革命委员会成员、共产党员、干部家属和无辜群众。后车村局由于局苏维埃主席吴桃芳叛变,革命组织遭受严重破坏。竹桥乡革命委员会由于余启南向敌告密,赤卫队长余益善惨遭杀害,其他队员逃往他乡,同年11月,在东乡县洪家源村被迫宣布解散。到年底,金溪苏区全部失陷,乡、村苏维埃政权全部遭敌破坏。
   附:边界地区苏维埃政权 民国22年(1933)1月25日,红10军从贵溪南渡信江,奉中央命令参加第四次反“围剿”,2月初,即解放了资溪全境和金溪、南城、贵溪等县的交界地区,其工作团加速这些地区的赤化工作,成立了中共资溪中心县委和县革命委员会,县委书记先后由彭皋、陈祥长担任,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先后由夏国良、周假㚢、曾年奏担任。在中心县委的领导下,积极扩大革命根据地,在金溪、资溪、南城交界地区,建立了金南特区;在金溪、资溪和贵溪交界地区,建立了金资特区。同年8月,还建立过金南县。
   金南特区民国22年3月1日成立,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张丑福,下设三个分区,第二分区5个乡,其中包括金溪的竹源、黄狮渡(两地于1952年划归南城)和后车3个乡,分区设在后车,不久迁竹源,主席邬盛章,(后)蔡清泉。第一分区8个乡,第三分区6个乡,共19个乡,163个村庄,4600余户,13000多人。
   金资特区民国22年5月成立,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周才兴。金溪境内的黄通、墩厚、仙源庄、白果、何家湾、关王、高桥等地归其管辖。
   金南县民国22年9月20日(农历八月初一)成立,其范围包括金南特区的第一和第二分区,共13个乡,118个村庄,3157户,9000余人。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李森佑。县苏维埃政府设在南城水口村。
   第二节 县人民政府 1949年5月8日,中共赣东北区贵溪地委在组建中共金溪县委的同时,成立了金溪县军事管制委员会,任命房建平为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同日,贵溪军分区司令员曾宪辉带领中国人民解放军二野17军51师153团和冀鲁豫南下干部支队6大队51名党政干部到达金溪。5月15日,经中共贵溪地委、贵溪督察专员公署批准,成立金溪人民县政府,武大觉为县长,隶属于贵溪督察专员公署。8月底,二野挺进西南,随二野来金溪的51名党政干部亦奉命随军西进,四野接管金溪,金溪划归江西省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8月31日,中共抚州分区地方委员会、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委派随同四野南下的东北南下工作团26名干部来金溪。9月1日,金溪县人民政府成立,杨建中为县长。
   一、机构设置 县人民政府成立初,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和公安局、税务局等。室、科、局设有秘书、科长、局长,以及科员或办事员若干人。
   县人民政府的名称几经更改,其工作部门也时有变动。1949年9月,称县人民政府;1955年2月,称县人民委员会;1968年4月,称县革命委员会;1981年2月,复称县人民政府。
   在“文化大革命”中,原设的党政机构受冲击瘫痪。县革命委员会掌握全县党、政、财、文大权,设办公室、政治部(下设政宣组、组织组、群运组、文卫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农水组、工交组、财贸组、内务组、计划科技组)、保卫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政权建设逐步走上正轨。1981年2月,恢复县人民政府。1984年6月,机构改革,撤、并了一些机构。1985年,根据工作需要,又增设了一些机构。1985年12月底,县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有:政府办公室、地名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商业局、税务局、粮食局、交通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二轻工业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物价局、统计局、物资局、劳动人事局、民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司法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农业机械化服务站、气象站、烟草专卖局、编制委员会、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引用外资开发红壤办公室、对外贸易公司、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成立初期,下设区公署作为派出机构。区以下设乡(镇)公所。区设区长,乡(镇)设乡(镇)长。1956年4月,撤区并乡。1958年10月,成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1984年6月改人民公社为乡(镇)人民政府,改生产大队为行政村,设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
   一、施政方式
   县人民政府成立初期,施政方式是按工作性质,分别由主管科、室拟定处理办法,呈报县长(只设有一名县长)核准签署,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行文上报或下达实施。
   1953年,通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了县政府委员和正副县长,政权建设比较完善,施政方式改由县长、副县长分工负责,有关县政重大事项,提交政府委员会(1955年2月改为人民委员会)讨论,作出决议、决定后,付诸实施。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县人民委员会职权。其施政方式,主要通过县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对有关县政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付诸实施。
   1981年2月,恢复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政府工作,按工作性质和地区,实行县长、副县长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通过县长办公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然后付诸实施。
   三、县长名录
   表5-2 解放后历任金溪县县长名录
   说明:1.1961.6~1962.2罗细通为代县长。
   2. 1968.4.25~1981.2期间均称县革委主任。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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