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257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 |
分类号: | D624 |
页数: | 3 |
摘要: | 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2月召开的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始设,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办事机构有:办公室、法制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是: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民政、民族、侨务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决定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和授予县级荣誉称号。 |
关键词: | 金溪县 县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