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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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25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
分类号: D624
页数: 3
摘要: 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2月召开的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始设,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办事机构有:办公室、法制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是: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民政、民族、侨务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决定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和授予县级荣誉称号。
关键词: 金溪县 县人大常委会

内容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2月召开的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始设,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办事机构有:办公室、法制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
  县人大常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常委会举行会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分别送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贯彻实施。
  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是: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民政、民族、侨务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决定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和授予县级荣誉称号。
  一、例会 1981年2月至1984年7月,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23次全体委员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负责人关于全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决算情况,以及工业、交通、粮食、商业、供销、民政、卫生、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稳定山林权、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抗洪救灾、代表提案办理等方面共8次汇报;作出了批准全县国民经济和财政预算的调整,关于县人民代表联系选民试行办法,组织全县人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在全县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宪法》等4个决议、决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任命61名工作人员的职务(不包括县、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免去8名工作人员的职务。
  1984年7月到1985年12月底,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1次全体委员会议,先后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视察中群众所提建议的处理意见,以及关于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市场物价、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等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和决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任命副县长1名,委、办主任、局长31名,法院副院长2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法庭正副庭长31名,检察院副检察长2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9名,免去局长4名,法庭庭长1名。
  二、代表联系制度按行政区域和县直属各口建立代表中心联系组和代表小组,开展代表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活动。八届人大期间,全县各公社(镇)和县直属各单位,建立代表中心联系组23个,代表联系小组28个,九届人大期间,代表中心联系组23个,代表联系小组51个,参加活动的代表占100%。同时,还同代表建立通讯联系,热情接待代表和群众的来访,认真处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1984年、1985年两年,共办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64件。
  三、提案处理在八届一、二、三次人大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共853件,其中,属县人民政府办理的826件,法院、检察院办理的11件,县委有关部门办理的16件,这些提案,分别转送上述有关单位办理。在九届一、二次人大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190件,批评意见60件。县人民政府接受交办议案后,立即召开与议案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部署,按立即实施的、待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的,以及不能实施的三种方式进行办理,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使人民代表和群众满意。
  四、法制宣传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定》。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听取了县司法局《关于我县法制宣传工作和向全县公民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情况汇报》后,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建房用地管理的通告》、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的规定(试行)》。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秀谷镇规划与设施管理的布告》。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家畜家禽检疫工作的布告》。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管理的布告》和《关于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
  五、视察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部分县人大代表,先后6次对64个单位进行了视察,视察内容有农林水利、工业管理、生产救灾、物资供应、食品卫生、文化教育、城镇建设、计划生育、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社会治安等。在视察中,既充分肯定各单位的工作成绩,也中肯地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就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归纳整理为72个问题,及时交给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在此期间,县人大常委会还就学习《宪法》(修改草案)、人民代表联系制度、“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制止滥砍森林、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生产责任制、专业户重点户、市场物价等方面,进行了12次专题调查,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作出决议、决定,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组织全体委员、部分县人大代表视察了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先后视察了商业局、五交化公司、煤炭公司、食品公司和经委、农机厂、修配厂、毛毡厂,以及何源乡、大仙岭乡、浒湾镇等单位,视察结束后,及时写出了《关于视察城乡经济改革情况的报告》,并将视察中群众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书面通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1985年9月教p币节前夕,组织全体委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以及省六届人大代表视察全县的教育工作,重点视察了县一中、县二中、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何源职业高中、县教育学校、卫校、华侨学校、保育院和17所乡(镇)中学。21所中心小学、7所村小。召开教师座谈会20次,参加人数445名,走访看望教师373名,慰问住院教师4名,发节日祝贺信2544封。在琉璃视察中,帮助琉璃中学解决教师、教室问题,增招一个初一班,使一批小学毕业生不致失学。该乡波源村一群众殴打小学教师问题,也责令乡人民政府及时作出严肃处理。县人大常委会还与县商业供销部门联系,在计划少、库存量小的情况下,挤出30辆沪产名牌自行车和6部缝纫机,于教师节期间供应中小学教师。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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