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256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
分类号: | D624 |
页数: | 3 |
摘要: | 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县的国家权力机构。县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其职权。从1954年4月起至1990年底止,共召开了九届27次县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迫停止。1968年4月25日,经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金溪县革命委员会,依序作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1981年2月,恢复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从此开始,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关键词: | 金溪县 县人民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