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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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25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
页数: 3
摘要: 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县的国家权力机构。县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其职权。从1954年4月起至1990年底止,共召开了九届27次县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迫停止。1968年4月25日,经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金溪县革命委员会,依序作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1981年2月,恢复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从此开始,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键词: 金溪县 县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县的国家权力机构。县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其职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从1954年4月起至1990年底止,共召开了九届27次县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迫停止。1968年4月25日,经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金溪县革命委员会,依序作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1981年2月,恢复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从此开始,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况见表5-1。
  表5-1 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况续表在1954年6月26日首届二次人大会上,选举饶敬衡、周洪江为省首届人大代表;在1955年9月30日首届四次人大会上,选举张尚泉为副县长;在1962年12月25日四届二次人大会上,选举罗细通为县长;在1968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成立时,宋喜明为省革命委员会委员;在1977年12月,推选丁长华(女)、谷细海、梅国生、周良水、黄细㚢为省五届人大代表;在1982年4月10日八届二次人大会上,增选黄光祖为县人大副主任,补选童汉云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在1983年3月9日八届三次人大会上,增选戴炳生为县人大副主任,补选王炳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王金芳、黄细攸、黄日璋、舒惠国、胡清江为省六届人大代表;在1984年11月3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决定,任命孔庆泉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在1989年6月29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通过决定,任命金德、徐元辉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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