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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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25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政权
分类号: D624
页数: 6
摘要: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11月召开,历时4天,到会代表148名,中心议题是:发动群众,清匪反霸,减租退息,完成秋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2月26日至3月2日召开,到会代表167名。会议中心议题是:春季生产和备荒工作,结合讨论城市工商劳资问题,以及总结上年秋征工作经验。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6月11日至13日召开,到会代表148名。会议以抗美援朝为动力,制订通过1951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和《爱国生产公约》;讨论保护山林,发展副业生产;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土地改革;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分子等事项。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2月10日至13日召开,代表154名,实到代表148名。会议中心议题是:贯彻中共江西省委对金溪县委的处分决定,开展“三反”运动。同时,做好转业军人安置、增产节约、备荒自救、精耕细作、广积肥料等工作,努力完成1952年增产计划。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2月16日召开,会议选出常务,委员23名,主席刘农民,副主席陈启河、黄光祖;选出县政府委员29名,县长刘景义,副县长陈启河、陈玉清。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人民政权

内容

第一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11月召开,历时4天,到会代表148名,中心议题是:发动群众,清匪反霸,减租退息,完成秋征。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2月26日至3月2日召开,到会代表167名。会议中心议题是:春季生产和备荒工作,结合讨论城市工商劳资问题,以及总结上年秋征工作经验。
  第二次会议于9月5日至11日召开,到会代表301名。会议以征粮为中心,结合讨论减租减息、组织人民法庭、惩办一切抵抗征收或减租的地主恶霸等工作。会议期间,分别召开了农民代表、妇女代表、青年代表会议,成立县农民协会和县妇联,动员青年团员起模范作用,保证征粮任务的完成。
  第三次会议于12月21日到23日召开,到会代表196名。会上,县长杨建中作半年来施政工作报告,县委书记王炳田作国际形势报告,县大队长蒲国泰作剿匪工作报告,县公安局长孙化林作镇反工作报告。会议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19名,主席王炳田,副主席杨建中。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6月11日至13日召开,到会代表148名。会议以抗美援朝为动力,制订通过1951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和《爱国生产公约》;讨论保护山林,发展副业生产;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土地改革;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分子等事项。
  第二次会议于10月5日至8日召开。出席代表200名,列席5名。会议讨论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爱国主义运动;继续完成一、六区土改,并为当年冬季和第二年春季完成全县土改作准备;继续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建立各级人民治安保卫委员会,加强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完成经济恢复工作,发展工农业生产;普遍建立农民夜校和妇女识字班等事项。
  第三次会议于11月28日至12月1日召开,出席代表186名,列席10名。会上,县委副书记刘农民作形势和任务的报告。会议中心议题是:土地改革,并讨论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搞好冬耕积肥,兴修水利,开展物资交流,城乡互助,保护工商业,加强文化建设等事项。
  第三届一、二、三次会议,选出的常务委员均为21名,主席刘农民,副主席张如元。从第三次会议开始,在常务委员中设立脱产(专职)常委2名。
  1951年,出席省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是:芦顺良、饶水良、洪志祥。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2月10日至13日召开,代表154名,实到代表148名。会议中心议题是:贯彻中共江西省委对金溪县委的处分决定,开展“三反”运动。同时,做好转业军人安置、增产节约、备荒自救、精耕细作、广积肥料等工作,努力完成1952年增产计划。
  第二次会议于4月16日至18日召开,代表152名,实到代表146名。会议中心议题是: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贯彻省委“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指示,以及中南局关于农业生产十大政策。
  第三次会议于10月12日至14日召开,代表183名,实到代表162名。会议中心议题是: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厉行增产节约运动,发展互助合作,迎接1953年的大规模经济建设。
  第四届一、二次会议,选出的常务委员均为19名,第三次会议选出的常务委员为21名,主席刘农民,副主席张如元。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2月16日召开,会议选出常务,委员23名,主席刘农民,副主席陈启河、黄光祖;选出县政府委员29名,县长刘景义,副县长陈启河、陈玉清。
  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3月召开(因缺资料,具体情况不详)。
  第二节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县的国家权力机构。县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其职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从1954年4月起至1990年底止,共召开了九届27次县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迫停止。1968年4月25日,经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金溪县革命委员会,依序作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1981年2月,恢复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从此开始,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况见表5-1。
  表5-1 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况续表在1954年6月26日首届二次人大会上,选举饶敬衡、周洪江为省首届人大代表;在1955年9月30日首届四次人大会上,选举张尚泉为副县长;在1962年12月25日四届二次人大会上,选举罗细通为县长;在1968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成立时,宋喜明为省革命委员会委员;在1977年12月,推选丁长华(女)、谷细海、梅国生、周良水、黄细㚢为省五届人大代表;在1982年4月10日八届二次人大会上,增选黄光祖为县人大副主任,补选童汉云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在1983年3月9日八届三次人大会上,增选戴炳生为县人大副主任,补选王炳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王金芳、黄细攸、黄日璋、舒惠国、胡清江为省六届人大代表;在1984年11月3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决定,任命孔庆泉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在1989年6月29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通过决定,任命金德、徐元辉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三节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2月召开的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始设,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办事机构有:办公室、法制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
  县人大常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常委会举行会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分别送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贯彻实施。
  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是: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民政、民族、侨务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决定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和授予县级荣誉称号。
  一、例会 1981年2月至1984年7月,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23次全体委员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负责人关于全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决算情况,以及工业、交通、粮食、商业、供销、民政、卫生、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稳定山林权、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抗洪救灾、代表提案办理等方面共8次汇报;作出了批准全县国民经济和财政预算的调整,关于县人民代表联系选民试行办法,组织全县人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在全县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宪法》等4个决议、决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任命61名工作人员的职务(不包括县、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免去8名工作人员的职务。
  1984年7月到1985年12月底,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1次全体委员会议,先后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视察中群众所提建议的处理意见,以及关于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市场物价、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等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和决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任命副县长1名,委、办主任、局长31名,法院副院长2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法庭正副庭长31名,检察院副检察长2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9名,免去局长4名,法庭庭长1名。
  二、代表联系制度按行政区域和县直属各口建立代表中心联系组和代表小组,开展代表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活动。八届人大期间,全县各公社(镇)和县直属各单位,建立代表中心联系组23个,代表联系小组28个,九届人大期间,代表中心联系组23个,代表联系小组51个,参加活动的代表占100%。同时,还同代表建立通讯联系,热情接待代表和群众的来访,认真处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1984年、1985年两年,共办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64件。
  三、提案处理在八届一、二、三次人大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共853件,其中,属县人民政府办理的826件,法院、检察院办理的11件,县委有关部门办理的16件,这些提案,分别转送上述有关单位办理。在九届一、二次人大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190件,批评意见60件。县人民政府接受交办议案后,立即召开与议案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部署,按立即实施的、待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的,以及不能实施的三种方式进行办理,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使人民代表和群众满意。
  四、法制宣传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定》。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听取了县司法局《关于我县法制宣传工作和向全县公民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情况汇报》后,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建房用地管理的通告》、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的规定(试行)》。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秀谷镇规划与设施管理的布告》。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家畜家禽检疫工作的布告》。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管理的布告》和《关于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
  五、视察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部分县人大代表,先后6次对64个单位进行了视察,视察内容有农林水利、工业管理、生产救灾、物资供应、食品卫生、文化教育、城镇建设、计划生育、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社会治安等。在视察中,既充分肯定各单位的工作成绩,也中肯地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就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归纳整理为72个问题,及时交给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在此期间,县人大常委会还就学习《宪法》(修改草案)、人民代表联系制度、“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制止滥砍森林、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生产责任制、专业户重点户、市场物价等方面,进行了12次专题调查,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作出决议、决定,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组织全体委员、部分县人大代表视察了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先后视察了商业局、五交化公司、煤炭公司、食品公司和经委、农机厂、修配厂、毛毡厂,以及何源乡、大仙岭乡、浒湾镇等单位,视察结束后,及时写出了《关于视察城乡经济改革情况的报告》,并将视察中群众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书面通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1985年9月教p币节前夕,组织全体委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以及省六届人大代表视察全县的教育工作,重点视察了县一中、县二中、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何源职业高中、县教育学校、卫校、华侨学校、保育院和17所乡(镇)中学。21所中心小学、7所村小。召开教师座谈会20次,参加人数445名,走访看望教师373名,慰问住院教师4名,发节日祝贺信2544封。在琉璃视察中,帮助琉璃中学解决教师、教室问题,增招一个初一班,使一批小学毕业生不致失学。该乡波源村一群众殴打小学教师问题,也责令乡人民政府及时作出严肃处理。县人大常委会还与县商业供销部门联系,在计划少、库存量小的情况下,挤出30辆沪产名牌自行车和6部缝纫机,于教师节期间供应中小学教师。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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