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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政权政协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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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253
颗粒名称:
第五篇 政权政协
分类号:
D628
页数:
23
摘要:
本章介绍人民政权,内容包括: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
关键词:
金溪县
政权
政协
内容
第一章人民政权第一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11月召开,历时4天,到会代表148名,中心议题是:发动群众,清匪反霸,减租退息,完成秋征。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2月26日至3月2日召开,到会代表167名。会议中心议题是:春季生产和备荒工作,结合讨论城市工商劳资问题,以及总结上年秋征工作经验。
第二次会议于9月5日至11日召开,到会代表301名。会议以征粮为中心,结合讨论减租减息、组织人民法庭、惩办一切抵抗征收或减租的地主恶霸等工作。会议期间,分别召开了农民代表、妇女代表、青年代表会议,成立县农民协会和县妇联,动员青年团员起模范作用,保证征粮任务的完成。
第三次会议于12月21日到23日召开,到会代表196名。会上,县长杨建中作半年来施政工作报告,县委书记王炳田作国际形势报告,县大队长蒲国泰作剿匪工作报告,县公安局长孙化林作镇反工作报告。会议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19名,主席王炳田,副主席杨建中。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6月11日至13日召开,到会代表148名。会议以抗美援朝为动力,制订通过1951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和《爱国生产公约》;讨论保护山林,发展副业生产;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土地改革;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分子等事项。
第二次会议于10月5日至8日召开。出席代表200名,列席5名。会议讨论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爱国主义运动;继续完成一、六区土改,并为当年冬季和第二年春季完成全县土改作准备;继续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建立各级人民治安保卫委员会,加强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完成经济恢复工作,发展工农业生产;普遍建立农民夜校和妇女识字班等事项。
第三次会议于11月28日至12月1日召开,出席代表186名,列席10名。会上,县委副书记刘农民作形势和任务的报告。会议中心议题是:土地改革,并讨论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搞好冬耕积肥,兴修水利,开展物资交流,城乡互助,保护工商业,加强文化建设等事项。
第三届一、二、三次会议,选出的常务委员均为21名,主席刘农民,副主席张如元。从第三次会议开始,在常务委员中设立脱产(专职)常委2名。
1951年,出席省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是:芦顺良、饶水良、洪志祥。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2月10日至13日召开,代表154名,实到代表148名。会议中心议题是:贯彻中共江西省委对金溪县委的处分决定,开展“三反”运动。同时,做好转业军人安置、增产节约、备荒自救、精耕细作、广积肥料等工作,努力完成1952年增产计划。
第二次会议于4月16日至18日召开,代表152名,实到代表146名。会议中心议题是: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贯彻省委“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指示,以及中南局关于农业生产十大政策。
第三次会议于10月12日至14日召开,代表183名,实到代表162名。会议中心议题是: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厉行增产节约运动,发展互助合作,迎接1953年的大规模经济建设。
第四届一、二次会议,选出的常务委员均为19名,第三次会议选出的常务委员为21名,主席刘农民,副主席张如元。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2月16日召开,会议选出常务,委员23名,主席刘农民,副主席陈启河、黄光祖;选出县政府委员29名,县长刘景义,副县长陈启河、陈玉清。
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3月召开(因缺资料,具体情况不详)。
第二节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县的国家权力机构。县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其职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从1954年4月起至1990年底止,共召开了九届27次县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迫停止。1968年4月25日,经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金溪县革命委员会,依序作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1981年2月,恢复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从此开始,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况见表5-1。
表5-1 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况续表在1954年6月26日首届二次人大会上,选举饶敬衡、周洪江为省首届人大代表;在1955年9月30日首届四次人大会上,选举张尚泉为副县长;在1962年12月25日四届二次人大会上,选举罗细通为县长;在1968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成立时,宋喜明为省革命委员会委员;在1977年12月,推选丁长华(女)、谷细海、梅国生、周良水、黄细㚢为省五届人大代表;在1982年4月10日八届二次人大会上,增选黄光祖为县人大副主任,补选童汉云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在1983年3月9日八届三次人大会上,增选戴炳生为县人大副主任,补选王炳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王金芳、黄细攸、黄日璋、舒惠国、胡清江为省六届人大代表;在1984年11月3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决定,任命孔庆泉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在1989年6月29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通过决定,任命金德、徐元辉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三节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2月召开的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始设,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办事机构有:办公室、法制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
县人大常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常委会举行会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分别送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贯彻实施。
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是: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民政、民族、侨务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决定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和授予县级荣誉称号。
一、例会 1981年2月至1984年7月,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23次全体委员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负责人关于全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决算情况,以及工业、交通、粮食、商业、供销、民政、卫生、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稳定山林权、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抗洪救灾、代表提案办理等方面共8次汇报;作出了批准全县国民经济和财政预算的调整,关于县人民代表联系选民试行办法,组织全县人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在全县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宪法》等4个决议、决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任命61名工作人员的职务(不包括县、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免去8名工作人员的职务。
1984年7月到1985年12月底,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1次全体委员会议,先后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视察中群众所提建议的处理意见,以及关于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市场物价、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等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和决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任命副县长1名,委、办主任、局长31名,法院副院长2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法庭正副庭长31名,检察院副检察长2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9名,免去局长4名,法庭庭长1名。
二、代表联系制度按行政区域和县直属各口建立代表中心联系组和代表小组,开展代表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活动。八届人大期间,全县各公社(镇)和县直属各单位,建立代表中心联系组23个,代表联系小组28个,九届人大期间,代表中心联系组23个,代表联系小组51个,参加活动的代表占100%。同时,还同代表建立通讯联系,热情接待代表和群众的来访,认真处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1984年、1985年两年,共办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64件。
三、提案处理在八届一、二、三次人大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共853件,其中,属县人民政府办理的826件,法院、检察院办理的11件,县委有关部门办理的16件,这些提案,分别转送上述有关单位办理。在九届一、二次人大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190件,批评意见60件。县人民政府接受交办议案后,立即召开与议案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部署,按立即实施的、待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的,以及不能实施的三种方式进行办理,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使人民代表和群众满意。
四、法制宣传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定》。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听取了县司法局《关于我县法制宣传工作和向全县公民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情况汇报》后,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建房用地管理的通告》、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的规定(试行)》。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秀谷镇规划与设施管理的布告》。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家畜家禽检疫工作的布告》。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管理的布告》和《关于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
五、视察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部分县人大代表,先后6次对64个单位进行了视察,视察内容有农林水利、工业管理、生产救灾、物资供应、食品卫生、文化教育、城镇建设、计划生育、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社会治安等。在视察中,既充分肯定各单位的工作成绩,也中肯地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就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归纳整理为72个问题,及时交给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在此期间,县人大常委会还就学习《宪法》(修改草案)、人民代表联系制度、“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制止滥砍森林、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生产责任制、专业户重点户、市场物价等方面,进行了12次专题调查,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作出决议、决定,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组织全体委员、部分县人大代表视察了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先后视察了商业局、五交化公司、煤炭公司、食品公司和经委、农机厂、修配厂、毛毡厂,以及何源乡、大仙岭乡、浒湾镇等单位,视察结束后,及时写出了《关于视察城乡经济改革情况的报告》,并将视察中群众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书面通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1985年9月教p币节前夕,组织全体委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以及省六届人大代表视察全县的教育工作,重点视察了县一中、县二中、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何源职业高中、县教育学校、卫校、华侨学校、保育院和17所乡(镇)中学。21所中心小学、7所村小。召开教师座谈会20次,参加人数445名,走访看望教师373名,慰问住院教师4名,发节日祝贺信2544封。在琉璃视察中,帮助琉璃中学解决教师、教室问题,增招一个初一班,使一批小学毕业生不致失学。该乡波源村一群众殴打小学教师问题,也责令乡人民政府及时作出严肃处理。县人大常委会还与县商业供销部门联系,在计划少、库存量小的情况下,挤出30辆沪产名牌自行车和6部缝纫机,于教师节期间供应中小学教师。
第二章人民政府第一节苏维埃政府民国22年(1933)2月,在中共资溪中心县委(亦称金资余贵中心县委)和县革命委员会(5月改为县苏维埃政府,隶属闽赣省)的领导下,在金溪的东部和南部建立了8个乡、村苏维埃政府。
黄通等乡革命委员会黄通、墩厚、白果、高桥、仙源庄、何家湾、关王等乡,村革命委员会于民国22年2月相继成立。这些地区位于金溪的东部,5月后受金(溪)资(溪)特区领导。当时,革命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支援红军(如送粮、送钱、送肉等)、打土豪、分田地、扩大武装队伍。
后车村局民国22年3月成立,位于金溪南部,属金(溪)南(城)特区,村局主席吴桃芳(后叛变)、饶禾仔,副主席刘细仂,何禾仂、委员7人。村局成立后,立即组织了游击队、贫农团、少先队、妇女队等,开展分田运动,全村受益农民60余户,250余人,分得土地1300余亩;组织他们开展支援红军活动,为红军挑子弹、抬担架、打草鞋、洗衣服、送茶水、服侍伤员等。
民国22年4月3日,红11军(由红10军改编而成)复克金溪县城,遍驻金溪东北各地,并派出工作团加速赤化金溪的工作,在金溪的中部和北部地区又建立了24个乡、村苏维埃政权(亦称革命委员会)。
竹桥乡革命委员会民国21年11月19日,中国工农红军一方面军攻克金溪后,竹桥乡即成立了革命委员会,主席余本荫,副主席余启南。红军离开金溪后不久,该革命委员会即停止了革命活动。民国22年4月3日,在红11军政治部主任吕振球的亲自主持下,竹桥村第二次建立了乡革命委员会,主席雷守根,副主席周登珍,游击队长余益善,委员11人。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工作,捉到大土豪陈子贤等10人,缴获银元10余箱(3000余元),金条13棍,布1000余匹,粮食约2000担,没收土豪及公祭田3000余亩,分给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
双塘等乡、村革命委员会在红11军工作团的帮助下,双塘、莲溪、翁塘、柏林、东岗、肖公、杨坊、城关镇、畅田、孔坊、横源、龚家、濠湖、罗源、朱家坊、青田桥、葛坊、毛坊殿、植源、左口、峡山、何源、柘埠等地革命委员会(有的称农民协会或分田局),于民国22年4月相继成立。
与此同时,在竹桥、畅田、孔坊、横源、植源、左口、柘埠、白果、关王、仙源庄、峡山、墩厚等地还组织了12支游击队(赤卫队),保卫苏维埃政权。
苏区和游击区面积达542平方公里,占全县现有面积40%,苏区和游击区人口3.4万人,占全县当时总人口的30%。
同年10月,红军离开金溪、南城、资溪等县,向中央苏区转移,国民党军队和土豪劣绅卷土重来。金溪县县长兼金资南余贵东六县“剿共”副指挥朱一民,勾结还乡土豪劣绅,疯狂进行“清乡”,大肆屠杀革命委员会成员、共产党员、干部家属和无辜群众。后车村局由于局苏维埃主席吴桃芳叛变,革命组织遭受严重破坏。竹桥乡革命委员会由于余启南向敌告密,赤卫队长余益善惨遭杀害,其他队员逃往他乡,同年11月,在东乡县洪家源村被迫宣布解散。到年底,金溪苏区全部失陷,乡、村苏维埃政权全部遭敌破坏。
附:边界地区苏维埃政权民国22年(1933)1月25日,红10军从贵溪南渡信江,奉中央命令参加第四次反“围剿”,2月初,即解放了资溪全境和金溪、南城、贵溪等县的交界地区,其工作团加速这些地区的赤化工作,成立了中共资溪中心县委和县革命委员会,县委书记先后由彭皋、陈祥长担任,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先后由夏国良、周假㚢、曾年奏担任。在中心县委的领导下,积极扩大革命根据地,在金溪、资溪、南城交界地区,建立了金南特区;在金溪、资溪和贵溪交界地区,建立了金资特区。同年8月,还建立过金南县。
金南特区民国22年3月1日成立,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张丑福,下设三个分区,第二分区5个乡,其中包括金溪的竹源、黄狮渡(两地于1952年划归南城)和后车3个乡,分区设在后车,不久迁竹源,主席邬盛章,(后)蔡清泉。第一分区8个乡,第三分区6个乡,共19个乡,163个村庄,4600余户,13000多人。
金资特区民国22年5月成立,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周才兴。金溪境内的黄通、墩厚、仙源庄、白果、何家湾、关王、高桥等地归其管辖。
金南县民国22年9月20日(农历八月初一)成立,其范围包括金南特区的第一和第二分区,共13个乡,118个村庄,3157户,9000余人。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李森佑。县苏维埃政府设在南城水口村。
第二节县人民政府 1949年5月8日,中共赣东北区贵溪地委在组建中共金溪县委的同时,成立了金溪县军事管制委员会,任命房建平为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同日,贵溪军分区司令员曾宪辉带领中国人民解放军二野17军51师153团和冀鲁豫南下干部支队6大队51名党政干部到达金溪。5月15日,经中共贵溪地委、贵溪督察专员公署批准,成立金溪人民县政府,武大觉为县长,隶属于贵溪督察专员公署。8月底,二野挺进西南,随二野来金溪的51名党政干部亦奉命随军西进,四野接管金溪,金溪划归江西省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8月31日,中共抚州分区地方委员会、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委派随同四野南下的东北南下工作团26名干部来金溪。9月1日,金溪县人民政府成立,杨建中为县长。
一、机构设置县人民政府成立初,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和公安局、税务局等。室、科、局设有秘书、科长、局长,以及科员或办事员若干人。
县人民政府的名称几经更改,其工作部门也时有变动。1949年9月,称县人民政府;1955年2月,称县人民委员会;1968年4月,称县革命委员会;1981年2月,复称县人民政府。
在“文化大革命”中,原设的党政机构受冲击瘫痪。县革命委员会掌握全县党、政、财、文大权,设办公室、政治部(下设政宣金溪县红色政权分布图比例尺1:300000组、组织组、群运组、文卫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农水组、工交组、财贸组、内务组、计划科技组)、保卫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政权建设逐步走上正轨。1981年2月,恢复县人民政府。1984年6月,机构改革,撤、并了一些机构。1985年,根据工作需要,又增设了一些机构。1985年12月底,县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有:政府办公室、地名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商业局、税务局、粮食局、交通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二轻工业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物价局、统计局、物资局、劳动人事局、民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司法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农业机械化服务站、气象站、烟草专卖局、编制委员会、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引用外资开发红壤办公室、对外贸易公司、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成立初期,下设区公署作为派出机构。区以下设乡(镇)公所。区设区长,乡(镇)设乡(镇)长。1956年4月,撤区并乡。1958年10月,成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1984年6月改人民公社为乡(镇)人民政府,改生产大队为行政村,设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
一、施政方式县人民政府成立初期,施政方式是按工作性质,分别由主管科、室拟定处理办法,呈报县长(只设有一名县长)核准签署,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行文上报或下达实施。
1953年,通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了县政府委员和正副县长,政权建设比较完善,施政方式改由县长、副县长分工负责,有关县政重大事项,提交政府委员会(1955年2月改为人民委员会)讨论,作出决议、决定后,付诸实施。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县人民委员会职权。其施政方式,主要通过县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对有关县政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付诸实施。
1981年2月,恢复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政府工作,按工作性质和地区,实行县长、副县长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通过县长办公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然后付诸实施。
三、县长名录表5-2 解放后历任金溪县县长名录说明:1.1961.6~1962.2罗细通为代县长。
2. 1968.4.25~1981.2期间均称县革委主任。
第三章人民政协第一节机构设置 1982年5月4日,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金溪筹备小组。10月6日至8日,政协金溪县首届一次会议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金溪县委员会(简称县政协)成立。
县政协设常务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简称《政协章程》)行使职权,由政协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首届县政协设立提案审查处理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医药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对台侨务民族宗教、工商社会、妇女、文史资料等7个工作组。1983年3月,在一届二次会议上对工作组成员进行适当调整,并将原工作组改为科学技术、教育文体、医药卫生、城建环保工商、经济工作、祖国统一、文史资料等7个工作组。
二届县政协将文史资料组改为文史资料委员会,并增设了一个学习委员会。
三届县政协办事机构设两科一室(即宣传文史科、联络咨询科和办公室),负责处理政协日常事务。
第二节历届会议县政协首届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选,是由县政协筹备小组与人民团体、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阶层人士反复酝酿、多次协商并提请中共金溪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依照《政协章程》规定,县政协每届任期3年,换届时,上届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下届县政协组成人选。
表5-3 县政协历届委员构成表单位:人说明:在第三届“农工党”栏内7名委员中含工商界委员5名。
表5-4 县政协历届第一次会议简况表在1983年3月县政协首届第二次会议上,增选顾启国为常委、副主席;在1985年5月县政协第二次会议上,增选邱岳为常委、副主席。
第三节主要活动县政协成立后,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精神,组织全体委员利用列席县人大会议和委员提提案、参观视察、调查等多种形式,广开言路,积极参政议政,充分发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到1985年底,县政协常委会共组织政协常委、委员考察、视察、调查29次,写出各种调查材料19篇,提出建议53条;委员们共提出提案218件。这些,对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县政协各工作组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到1985年12月止,发挥委员和各界人士的知识优势,举办各类讲座31次,开展技术咨询和其他活动24次,既传播了科学技术知识,开发智力,又推动了全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三胞”(台胞、侨胞、港澳同胞)联谊活动,认真做好“三胞”回乡探亲的接待工作,宣传党的对台方针、政策,逐步消除“三胞”的疑虑和误解,增强他们对祖国的向心力;通过编纂《金溪县文史资料选辑分为“资治”提供了参考史料。
从1983年9月至1985年12月,还与农工党金溪支部联合举办了3期高中毕业生文化补习班(学生687人)和2期初中毕业生文化补习班(学生242人),均取得较好的成绩,受到社会人士的好评。
第四章县署县政府县参议会第一节县署一、机构设置金溪建县后,即设县署,亦称县正堂。辖县丞署、典史廨、巡检司、县儒学等。元、明、清各朝相沿,有些机构虽有所增减,但只是大同小异;机梅名称也有时不同,但其本质却是一样,都是统治压迫劳动人民的工具。
清朝末年县政权及所属机构设置见图清末县政权及所属机构设置图二、县官名录表5-5 宋朝历任金溪县县令名录续表续表表5-6 元朝历任金溪县县尹名录表5-7 明朝历任金溪县知录名录续表表5-8 清朝历任金溪县知县名录续表续表第二节县政府一、机构设置民国元年(1912),地方政权建制沿用清制。民国2年,改县署为县公署,知事为县行政长官。县公署分设民政、财政、教育、实业四科。机关设在老县衙内。
民国15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科制改为局制。
民国16年5月,江西省政府根据金溪人民意愿,撤销何伯嘉县长职务,委派共产党员王秉钧接任。6月3日,王秉钧在朱德领导的军官教育团一连人马和金溪人民的支持下,赶走何伯嘉,活捉并枪毙县靖卫团主任王瑜子,建立了左派县政权。6月5日,江西省政府主席朱培德公开背叛革命,各地国民党右派乘机猖狂起来,何伯嘉由上饶带着武装杀网金溪,王秉钧遂将县政府迁到浒湾卜.洲尾金家店渡口办公。7月,王秉钧离开浒湾。左派县政权被迫解散。
民国24年,县政府各局复改为科。
民国29年,实施新县制,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地政六科。
民国31年,增设社会科和会计、秘书、警佐三室。6月13日,日军侵占县城,县政府迁至黄通办公。同月23日,日军撤退,县政府机关复迁回县城。
民国35年1月,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地政七科,秘书、会计、统计、户政、合作五室。此外,还设有警察局、保警队、法院、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妇女指导处、农业推广所、民教馆、赈济会等机构。
基层政权。民国初期,沿用清朝“都图制”。全县共设47都,151图。民国16年,国民政府将“都图制”改为“保甲制”,以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控制。民国23年,全县分设4个区,41个联保,270个保,2533个甲。区设区署,联保设办事处,保、甲一般无常设办公机关。民国27年后,联保办事处改为乡(镇)公所。
区署设区长、区指导员、区参事、区员、书记员、事务员、丁役等。
乡(镇)公所设乡(镇)长、副乡(镇)长、民政干事、经济干事、文化干事、警卫干事、事务员、乡丁等。
保设保长、副保长、民政干事、警卫干事、经济干事、文化干事,实际配备人员时,由正副保长分别兼任民政、警卫干事,合作社理事会主席兼任经济干事,保国民小学校长或教员兼任文化干事。
甲设甲长。
一、县长名录表5-9 中华民国历任金溪县知事、县长名录续表三、官场活动买卖官职民国后期,县长公开出卖官职,官价多少,视地区“肥”、“瘦”而定。但要当上一乡长,最少得花稻谷20担。田赋粮食管理处副处长是一个肥缺,要价较高。民国36年(1947),县长徐步行就以张觉民(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职员)出得200担稻谷的高价而将田赋粮食管理处副处长一职卖给他,稻谷一到手,就将张觉民调往石门充任此职。乡长出卖“保长”,保长出卖“甲长”。也依样画葫芦。那些买到乡、保长、副处长官职者,一朝权在手,便不择手段地大肆搜刮民财,中饱私囊。
呈具保结国民党政府的县长不相信乡镇长,乡镇长也不相信乡镇干事。为了防止乡镇长卷款潜逃,各乡镇长必须向县长呈具保结。其规定为“新任乡镇长非取保不得到职。乡镇干事迳向乡镇长具保”。“限文到五日内取具两家殷实铺保,填盖保结呈府备查,否则即予撤换。”据查民国33年(1944)档案资料,全县24个乡镇长,均备有保结。
下面抄录孔坊乡乡长江克象及其保人江大茂、江福隆所具保结书原文: 民字第30号金溪县孔坊乡公所呈民国33年4月12日案奉钧府民字第16号训令开: 盔本府本月十八日第二次县政会议讨论事项第四案各乡镇长负有征收捐款、经管财物之重责,应否责令取具殷实铺保以昭郑重案。决议:1、由民政科拟定保结格式,令发各乡镇长遵办,此后新任乡镇长非取保结不得到职,乡镇干事迳向乡镇长具保。2、民政科应将乡镇长保结订立专卷,专案保管等语记录在卷。兹经饬由本府民政科制定保结格式,除分令外,合行令仰该乡长遵照。限文到五日内取具两家殷实铺保填盖保结,呈府备查,否则即予撤换,望勿自误,切切等因,奉此窃查本所所在地有殷实商号江大茂、江福隆二人世居本村,家资钜万,愿负保证之责,理合检同保结一份,一并备文呈请钧长鉴核备查,实为公便。
谨呈金溪县县长吴金溪县孔坊乡乡长江克象(盖章) 附呈保结一份具保结人江大茂江福隆今当金溪县县长吴台筋,实保得江克象现任孔坊乡乡长所有任内征以捐款、经管财物一切手续愿负完全保证责任,如有亏欠挪用情事,保人自甘赔偿,不得藉故推诿,所具保结是实。
江大茂(盖孔坊江大具保结人商号茂杂货号章) 江福隆(盖孔坊江福隆章) 对保人许兴厚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四月十二日第三节县参议会民国26年(1937),成立金溪县临时参议会,议长傅仲齐,副议长曾仲鲁。民国34年12月21日,正式成立金溪县参议会,议员28人,议长先后由吴光涛(晴洲)、龚清芬担任,副议长先后由陈俊民、乇剑秋担任。
从县参议会正式成立至民国38年1月8日,曾召开过常会11次,讨论的议案计有560余件。其中,由县长、议长交议的达500件,议案内容多是增加县财政收入(税收)、补垫县政府额外开支、加强县中队人员配备、武器装备、筹集戡乱经费等,至于兴办社会福利、教育事业的议案,不到议案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且多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县斌兴学产拨归县立初级中学一案,曾在常会上议论过5次都毫无结果,以后还是由学生痛打副议长陈俊民,问题才得到解决。
民国36年7月,金溪进行了一次乡、镇长选举和县参议员改选。选举之前,城乡土豪劣绅四出活动,走亲访友,结帮拉票,争夺极为激烈。城关镇王佑衡、周协廷、乇剑秋等人,用拉人吃粉(凡过路人等,吃粉一碗,投票—张)的办法进行竞选,结果王剑秋获胜;畅田邓作六,以请人吃酒得票多而当选;双塘艾中谋指使流氓打手操纵会场,并用手榴弹打伤农民洪来龙,才勉强凑足了当选乡民代表的票数;植源黄梅岭,在陆坊选区选举时,于会场四周埋伏持枪打手,杀气腾腾,选民们胆战心惊,只好一投了事。这就是民国时期所谓的民主选举。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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