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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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239
颗粒名称: 一、纪律检查工作
分类号: D267
页数: 3
摘要: 《准则》分公布以后,全县建私房的党员干部57人,其中有47人利用职权,侵占、侵吞国家和集体财物折款计人民币20959元,除经济上已作退赔外,有5名党员干部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余12人中,有3人撤销刑事处分,维持其开除党籍处分;有9人维持原结论和处分。复查后,定性下降的有8名,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原来的9名下降为2名。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1982年到1985年,立案查处党员的违纪案件共计45起。通过对党员的违纪案件的查处,挽救了一批犯错误的同志,教育了全县广大党员,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关键词: 金溪县 纪律检查

内容

加强党性党纪教育50年代,县纪(监)委配合县委对党员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协助党组织开展整党整风,清除了混进党内的阶级异已分子3人,蜕化变质分子1人和贪污盗窃、腐化堕落分子19人出党,严肃慎重地查处了各种违法乱纪案件60件,从而纯洁了党的组织,增强了党的战斗力,保证了“三大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纪委的工作重点转到搞好党风建设上来,协助县委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反复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等文件,举办多次党员骨干学习班,自上而下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准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同时,还协助县委狠刹了几股群众反映强烈、比较严重的不正之风。1983年,狠刹了党员干部建私房的不正之风。《准则》分公布以后,全县建私房的党员干部57人,其中有47人利用职权,侵占、侵吞国家和集体财物折款计人民币20959元,除经济上已作退赔外,有5名党员干部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全县党员、干部、职工中,多占住房的有78户,计62套,面积2220平方米,全部退出;有587户超面积的住房,加收了房租费。对个别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兴建超面积、超标准的住房,也进行认真的查处。1984年,又狠刹了滥发奖金和制发服装的不正之风。县城建局、乡镇企业局、大仙岭乡、浒湾镇等4个单位,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折款计人民币7791元,全部作出清退处理;县无线电厂、供电所、电影院、医药公司等4个单位,多发企业奖金,按规定补征其奖金税8536元;县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粮食局、医药公司等6个单位,为千职工制发服装1227套,作出退款处理;3个党政机关经商,分别作出了停办、改办和经济脱钩、自负盈亏的处理。
   平反冤、假、错案 1962年4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了对1958年以后案件的甄别工作,甄别平反72人。1979年重建县纪委后,遵照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案件,进行认真的复查,凡属冤、假、错案,主动给予平反纠正。在35个历史案件中,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经过复查,改变原处分的24件,维持原处分不变的11件,恢复党籍的12人,减轻或撤销原处分的11人。对解放初期,在全省影响比较大、牵连17名干部的“金溪案件”,1982年,省、地、县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复查,经过调查核实,认定原结论事实有出入、定性不妥、原省委给予原中共金溪县委以“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的处分不当,应予纠正,报经省委1983年5月7日批准,撤销了原省委1951年12月23日《关于金溪县委所犯错误处分的决定》。同时,为该案的主要对象王炳田、杨建中等5人撤销原处分决定,恢复名誉。其余12人中,有3人撤销刑事处分,维持其开除党籍处分;有9人维持原结论和处分。
   复查审理与“两案”有关人员 1982年,县纪委遵照中发(1982)9号文件和赣发(1982)20号文件的精神,对本县与“两案”(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审理。通过反复查证,给原受审的13名“两案”有关人员逐个作出新的结论,其中,定性为“严重政治错误”的1名,“犯有错误”的8名,“说错话做错事”的4名。复查后,定性下降的有8名,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原来的9名下降为2名。从而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1982年4月,县委成立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委托县纪委代管。几年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狠抓了这方面的工作,立案查处的经济案件共有59起(其中,1982年4月至1983年12月有33起,1984年有16起,1985年有10起),被查人数102人,犯罪总金额115760元,已退缴赃款112270元。在这些案件.中,受刑事处分的33人,其中判有期徒刑的21人;受政纪处分的17人,其中开除公职的8人;受党纪处分的12人,其中开除党籍的8人。
   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1982年到1985年,立案查处党员的违纪案件共计45起。其中,泄露国家机密的1起,官僚主义、工作失职的5起,违反财经纪律的2起,以权谋私的7起,贪污盗窃的3起,行贿受贿的1起,乱搞男女关系的8起,违犯计划生育的6起,重婚的2起,闹事打架的2起,打死人命的1起,赌博的5起,投机倒把的1起,弄虚作假的1起。到1985年底,已结案的42起案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36人。通过对党员的违纪案件的查处,挽救了一批犯错误的同志,教育了全县广大党员,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表4-4 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表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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