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239 |
颗粒名称: | 一、纪律检查工作 |
分类号: | D267 |
页数: | 3 |
摘要: | 《准则》分公布以后,全县建私房的党员干部57人,其中有47人利用职权,侵占、侵吞国家和集体财物折款计人民币20959元,除经济上已作退赔外,有5名党员干部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余12人中,有3人撤销刑事处分,维持其开除党籍处分;有9人维持原结论和处分。复查后,定性下降的有8名,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原来的9名下降为2名。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1982年到1985年,立案查处党员的违纪案件共计45起。通过对党员的违纪案件的查处,挽救了一批犯错误的同志,教育了全县广大党员,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
关键词: | 金溪县 纪律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