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金溪县地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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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23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金溪县地方组织
分类号: D2
页数: 21
摘要: 党组织的建立及其活动民国16年(1927)1月,中共临川县学生会支部成立。2月,金溪在省立第八中学(校址在临川)读书的学生丁英、王兰庆、卢春生先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卢春生是党支部负责人之一。此后,在该校加入党组织的还有周绍廉、张茂林、王资生等人。
关键词: 金溪县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内容

中国共产党金溪县地方组织,第一节党组织的建立及其活动民国16年(1927)1月,中共临川县学生会支部成立。2月,金溪在省立第八中学(校址在临川)读书的学生丁英、王兰庆、卢春生先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卢春生是党支部负责人之一。此后,在该校加入党组织的还有周绍廉、张茂林、王资生等人。
  民国17年8月,卢春生在省立第八中学初中毕业后,遵照中共临川县委指示回金溪筹建党的组织。卢春生首先在盘亭村发展卢福兴、蔡菊圃、米海鸿(又名翰如)、詹谷存等5人入党,建立了盘亭党小组,卢福兴任组长。接着,又与王兰庆在黄狮渡发展党员7人,建立了黄狮渡党小组,王兰庆任组长;与周绍廉在枫林发展党员6人,建立了枫林党小组,周绍廉任组长。10月,中共临川县委企溪支部在盘亭成立,卢春生任书记。
  民国18年5月,党支部决定采取“白皮红心”策略,派员打入国民党政府内任职,卢春生任县建设局局员、县义务小学教员兼靖卫团师爷,詹谷存任县靖卫团主任,蔡菊圃任县财政局局员,米海鸿、王兰庆任小学校长,王资生、张茂林任小学教员,都以公开身份作掩护开展革命活动,党的组织得到迅速发展,党员增加到100余人。
  7月,中共临川中心县委决定将金溪支部扩建为金溪区委,派县委委员殷礼来金溪任区委书记,并指定卢春生为组织委员,蔡菊圃为宣传委员,张茂林为统计调查委员,詹谷存为军事委员,王资生为秘书,区委会设在左坊营私立浚智小学。
  区委下设4个党支部:一是荣圩支部,由盘亭小组扩大而成,有党员30余人,卢福兴任书记;二是枫林支部,由枫林小组扩大而成,有党员20余人,周绍廉任书记;三是黄狮渡支部,由黄狮渡小组扩大而成,有党员10余人,王兰庆任书记;四是城区支部,有党员40余人,卢春生兼任书记。此外,区委还先后建立了黄通、圩上、后车、横源、樟家源、里蔡源和军事7个党小组。
  10月,国民党军某师师长韦杵在临川组织“赣东清乡剿匪委员会”,并要在各县建立分会。中共金溪区委决定派詹谷存、蔡菊圃打入“赣东清乡剿匪委员会金溪分会”为成员,以进一步掌握武装,监视敌人,保护自己。
  民国19年3月,殷礼离开金溪。4月,中共金溪区委改选,卢春生任书记兼组织委员。此时,全县有党员170余人,区委会迁入县城王资生家。
  10月9日,卢春生在盘亭被捕。区委成员蔡菊圃、王资生、张茂林等人躲避到农村,由王资生代理区委书记,一面设法营救卢春生,一面鼓励党员继续坚持革命斗争。12月25日,卢春生在抚州牺牲,形势急剧恶化,蔡菊圃、王资生两人前往上海,张茂林更名张茂森在浙江投考了国民党警官学校。至此,金溪区委遭受破坏,革命活动停止。
  民国20年1日,位于金(溪)资(溪)边界的枫林党支部,在李毓春的领导下与赣东北党组织取得了联系,接上了组织关系,继续坚持革命斗争。
  第二节中国共产党金溪县委员会一、县委及其工作机构 1949年5月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二野四兵团14军40师某部解放金溪。8日,中共赣东北区贵溪地委在鹰潭镇(今鹰潭市)组建了中共贵溪地委金溪县委,并任命冀鲁豫南下干部支队6大队房建平为中共贵溪地委金溪县委书记。8月下旬,二野挺进西南,四野接管金溪。金溪划归抚州分区管辖。8月31日,中共抚州分区地方委员会任命东北南下工作团干部、原辽宁省绥中县委副书记王炳田为中共抚州分区金溪县委书记。
  中共金溪县委在新形势下,由于主要领导经验不足,加之工作作风不够深入,致使全县工作出现被动局面。1951年12月,金溪县委受到“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的处分,17名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委书记王炳田、县长杨建中被开除党籍(1983年5月,省委已予以纠正)。1952年10月,原主持县委工作的副书记刘农民接任中共金溪县委书记。
  1956年4月以前,县委只设委员,未设常委。1958年11月,县委成立了书记处,设第一书记、第二书记、副书记等7名。1965年6月以后,特别是在1967年2月以后,县委机关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而瘫痪。1969年6月,成立中共金溪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1971年1月,恢复中共金溪县委员会。
  县委会机关,初设龚家巷女学堂,后迁詹家湾、仰山书院,再迁旧县衙院内,1982年,迁入秀谷大道新建的县委大院。
  县委成立初期,因工作人员少,没有设立工作部门,只对县委成员作了分工。1949年9月,开始设立各职能机构。
  办公室1949年9月设秘书室,1953年改名办公室,“文化大革命”中被取消,1978年3月恢复。
  组织部1949年9月设立,“文化大革命”中被取消,1978年3月恢复。
  宣传部1949年9月设立,1957年5月和文化教育部合并为宣传教育部,同年底复名宣传部,“文化大革命”中被取消,1978年3月恢复。
  文化教育部1956年4月设立,1957年5月合并到宣传教育部后,机构不复存在。
  统一战线工作部1952年10月设立,1954年初撤销,1956年7月恢复,1961年1月再次撤销,1981年12月重又恢复。
  农村工作部1954年7月设立,“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1984年6月恢复。
  工业交通部1956年7月设立,1962年7月撤销,1981年12月恢复,名为工交政治部,1984年5月,再次撤销。
  财政贸易工作部1956年7月设立,1963年9月撤销,1964年6月恢复,名为财贸政治部,“文化大革命”中被取消,机构不复存在。
  党校1959年4月成立,其前身是县委干校,1969年10月改名为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73年3月复名党校。
  《金溪报》社1956年6月成立,7月1日创办《金溪报》,系县委机关报,1959年8月31日停刊,9月1日改为编发《金溪建设》,至1961年6月停刊,报社也于同时撤销。
  编史修志办公室1981年12月成立,归口县委办公室。
  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1985年3月成立,和编史修志办公室,两块牌子,一班人员,归口县委办公室。
  对台工作小组办公室1973年成立金溪县对台工作办公室,1978年12月改为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980年5月,改为县委对台工作小组办公室,归口县委办公室。
  信访办公室1982年10月,成立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归口县委办公室。
  机要科1984年3月成立,归口县委办公室。
  档案局1981年12月成立,1984年5月撤销,1985年12月恢复,和县档案馆合署办公,归口县委办公室。
  老干部局1985年1月成立县老干部局,12月改为县委老干部局,归口组织部。
  纪律检查委员会1949年12月设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8月改为县监察委员会,1959年7月改为县委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被取消,1979年11月复名为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3月机构升格为中共金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办公室1982年4月成立,归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1981年8月设立。
  一、县委下属组织区委1949年6月,全县设一区(石门)、二区(陆坊)、三区(双塘)、四区(浒湾)区委。10月,增设第五区(城厢)区委。1951年3月,增设第六区(琅琚)区委。1952年10月,增设第七区(蒲塘)区委。区委委员5至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时,全部撤销。
  区工委1961年,全县设黄通、陆坊、双塘、琅琚、琉璃、石门、城关7个区工作委员会,设书记1人,所辖公社党委书记为委员,1962年7月撤销。
  乡(镇、场)党委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时,全县设立陆坊、黄通、旸田、双塘、霞澌、涂坊、浒湾、琅琚、厚山、左坊、石门、城关12个人民公社党委,委员7至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1967年2月,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70年恢复人民公社党委。人民公社、镇、场的规模几经调整,党委数亦随之变化。1984年5月,人民公社体制改为乡的体制,全县设有:黄通、何源、对桥、陆坊、合市、琉璃、陈坊积、大仙岭、枫山、崇麓、琅琚、石门、左坊、珊城、芦河15个乡党委,秀谷、浒湾、双塘3个镇党委,沟树垦殖场、华侨农场2个场党委。每个乡、镇、场党委设委员7至11人不等,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至4人。
  县直属机关党委1952年下半年在县委组织部内设立,1957年4月分出,1967年2月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机构瘫痪。1973年8月恢复,设专职副书记1人,1984年6月,配专职书记1人。
  三、党组织发展 1949年底,全县有中共党员25名。遵照党中央“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在各行业、各部门有计划地发展新党员,建立党的各级组织。至1985年底,全县有基层党委21个,总支17个,支部395个,中共党员6674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分布情况见表4-1。
  表4-1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分布情况表续表说明:1.1950平至1952年的“商业”和“金融保险”两栏内的数字,分别为粮食和税务部门的党员数. 2.1953年的“商业”和“金融保险”两栏内的数字为企业党员数。
  第三节县党代会一、党员代表会议和党代表大会中共金溪县委自1954年10月至1990年4J月,先后召开了两次党员代表会议和8次党代表大会。
  党员代表会议首次党员代表会议 1954年10月18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共中央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会上,刘声钲作《关于金溪五年来的工作总结报告》,饶敬衡作《关于我县1954年粮食征购.工作计划的报告》,韩玉书作《关于支部领导建党提干工作的报告》,郑云龙作《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报告》。
  第二次党员代表会议1955年9月1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会议正式代表288人,列席代表102人。会议讨论了县委《关于贯彻全省第四次党员代表会议精神,为完成1955年农业生产和粮食征、购、销工作,以支援国家胜利完成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光荣任务而斗争》的报告;审查通过《金溪县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选举产生县监察委员会。会议向全县党员发出了“要团结广‘大人民兢兢业业,克服困难,努力增产,厉行节约,为迎接全县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而斗争,为胜利完成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伟大任务而斗争”的号召。
  县监委书记刘声钲(兼),副书记刘富良。
  党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金溪县第一次代表大会 1956年4月27日至5月1日在县城召开。大会正式代表130人(女代表12人),列席代表14人。代表全县1402名党员。会,严寿清致开幕词,并作《关于县委七年来一工作报告》,刘占华作《关于我县1956-1967年农业生产全面规划报告》,饶敬衡作《今后工作任务和1956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报告》,刘占华作《党的监察工作总结报告》。万寿田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对全体代表提出的150条提案进行解答。18位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在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的基础上,大会通过了上述四个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县委员会,由委员18名、候补委员1名组成;选举产生县监察委员会,由委员9名组成;选出省党代会代表3名。
  在第一届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县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县委常委:严寿清、刘占华、饶敬衡、曹德彦、郑云龙、王爱民、刘作舟。县委书记严寿清,第一副书记刘占华,第二副书记饶敬衡。
  县监委书记刘占华(兼),副书记芦顺良。
  出席省党代会代表:严寿清、饶敬衡、候淑媛(女)。
  中国共产党金溪县第二次代表大会 1958年12月13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大会正式代表147人(女代表19人),列席代表14人。代表全县1927名党员。会上孙元勤致开幕词,并作《关于首届党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报告》和《大会总结及今后任务的报告》,刘占华作《党的监察工作总结报告》,饶敬衡作《金溪县第二个五年建设计划(草案)的报告》。刘占华、曹德彦、刘作舟、李高文、王爱民、陈明、超荣生、郭连元分别就农业、政法、文教、卫生、组织、宣传、财贸、工业交通、兵役等工作向大会作了发言,大会讨论和制订了《金溪县第二个五年(1958-1962)建设规划(修正草案)》,作出了《关于改进党员和干部作风问题的决议》。
  大会期间,中共抚州地委副书记严东、地委监委书记张瑛到会作指导,并组织全体代表到全县各地“核实”粮食产量。要把粮食产量提上来,但核实的结果并未超出县委原上报的数字。原县委书记严寿清坚持实事求是,上报粮食产量,顶住了浮夸风,在全县干部和群众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赢得了人民的好评。
  大会于24日选举产生第二届县委员会,由委员25名,候补委员6名组成;选举产生县监察委员会,由委员7名组成。在二届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县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县委常委:孙元勤、李安林、刘占华、饶敬衡、曹德彦、刘作舟、李高文、王爱民、罗细通、杨福春、陈明、郭连元、高连峰、超荣生、张尚泉。书记处第一书记孙元勤,第二书记李安林,副书记:刘占华、饶敬衡、曹德彦、刘作舟、李高文。
  县监委书记李高文(兼),副书记芦顺良。
  中国共产党金溪县第三次代表大会 1960年6月21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大会正式代表245名(女代表33名),列席代表109名。代表全县2378名党员。会上,郑德伍作《关于第二届党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报告》,熊双全作《关于二届党代表大会以来的监察工作报告》。刘占华、郑华、曹德彦、刘作舟、李高文、杨富春、陈明、高连峰等分别就全县工交、基本建设、农业、保卫、宣传教育、开展“三反”运动、组织、财贸、民兵等工作向大会作了发言。还有23位代表分别就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公社党委的工作在大会发言。大会讨论并通过了上述两个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县委员会,由委员29名、候补委员6名组成;选举产生县监察委员会,由委员7名组成;选出省党代会代表3名。
  在三届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县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县委常委:郑德伍、刘占华、郑华、饶敬衡、曹德彦、刘作舟、李高文、王爱民、罗细通、杨福春、陈明、郭连元、高连峰、超荣生、张尚泉。书记处第一书记郑德伍,书记:刘占华、郑华,副书记:饶敬衡、曹德彦、刘作舟、李高文。
  县委监委书记李高文(兼),副书记熊双全。
  出席省党代会代表:郑德伍、饶敬衡、郭秀金(女)。
  中国共产党金溪县第四次代表大会 1971年1月6日至14日在县城召开。大会正式代表441名(实到代表415名),代表全县3650名党员。县、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和积极分子2255名列席了大会。会上,董玉祥致开幕词,并代表县革委党的核心小组作题为《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沿着毛主席革命路线胜利前进》的工作报告,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金溪县197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71年国民经济计划意见(初稿)》、《金溪县第四个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的设想.(初稿)》和《中国共产党金溪县第四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大会于13日选举产生了第四届县委员会,由委员33名、候补委员4人组成。
  在四届一次全体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群众运动的决定》等3个决定,选举产生县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县委常委:董玉祥、罗细通、郑华、岳全仁、李永先、车福太、徐金献、王瑜、佟桂英(女)。县委书记董玉祥,副书记:罗细通、郑华。
  中国共产党金溪县第五次代表大会 1981年2月23日至3月2日在县城召开。大会正式代表403名(实到382名),其中,妇女代表占14%,教育、科技代表占10.7%。代表全县5734名党员。会上,刘均仔作《县委工作报告》,黄乾堂作《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讨论和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的决定》。大会于3月2日选举产生第五届县委员会,由委员26名、候补委员5名组成;选举产生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委员7名组成。
  在五届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县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县委常委:刘均仔、李宾、王金芳、r长华(女)、黄乾堂、岳全仁、车福太、徐金献、康来寅。县委书记刘均仔,副书记:李宾、王金芳、丁长华(女)。
  县委纪委书记黄乾堂,副书记刘加友。
  中国共产党金溪县第六次代表大会 1984年10月20日至22日在县城召开。大会正式代表350名(实到322名),候补代表35名,其中,妇女代表占15%,科技、文教、卫生、体育代表占15%,中青年代表占70%。代表全县6063名党员。
  大会由丁长华致开幕词。黄俊秀作《坚持党的领导,加快改革步伐,振兴金溪经济,进一步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工作报告,邱新阶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讨论并通过了这两个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县委员会,由委员24名、候补委员7名组成;选举产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委员15名组成。选出省党代会代表3名,候补代表1名,大会由许国光致闭幕词。
  在六届一次全体会议上,作出了《关于锐意改革,振兴金溪经济的决定》,选举产生县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县委常委:黄俊秀、许国光、丁长华(女)、徐石政、刘景山、饶贵海、张木清、钟远鸣、孙谦。县委书记黄俊秀,副书记;许国光、丁长华(女)、徐石政。
  县纪委书记张木清,副书记:邱新阶、刘加友。
  出席省党代会代表:黄俊秀、丁长华(女)、陈国琛,候补代表周友福。
  中国共产党金溪县第七次代表大会 1987年9月11日至14日在县城召开。大会正式代表300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156名,占52%;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户代表52名,占17.3%;妇女代表50名,占16.7%;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代表42名,占14%)实到代表289名,代表全县6981名党员。在300名代表中,年龄在45岁以下208名,占69.3%。
  大会由孙美新致开幕词。黄俊秀作《在中国共产党金溪县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李耕生作《中共金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金溪县第七次代表大会的JI作报告》。大会讨论并通过了这两个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第七届县委员会,由委员25名、候补委员5名组成;选举产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委员12名组成。大会由张木清致闭幕词。
  在七届一次全体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一步端正党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决议》,选举产生县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县委常委:黄俊秀、孙美新、张木清、孙谦、魏建华、刘景山、钟远鸣、汤舜庭、李耕生。县委书记黄俊秀,副书记:孙美新、张木清。
  县纪委书记李耕生,副书记邱新阶。
  中国共产党金溪县第八次代表大会 1990年4月1日至3日在县城召开。大会正式代表300名(其中,工人代表24名,占8%;农民代表131名,占43.6%;知识分子代表27名,占9%;干部代表115名,占38.4%;城镇居民代表3名,占1%),实到会代表291名,代表全县7418名党员。在300名代表中,有妇女代表60名,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代表60名,各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0名,各占20%。年龄在45岁以下的208名,占69.3%。
  大会由孙美新致开幕词。管日顺作题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把我县各项事业推向前进而奋斗》的报告,钟远鸣作《中共金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金溪县第八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大会讨论并通过了这两个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第八届县委员会,由委员25名、候补委员2名组成;选举产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委员13名组成。大会由李耕生致闭幕词。
  在八届一次全体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大力加强党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群众联系的决定》,选举产生县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县委常委:管日顺、孙美新、李耕生、冯锦庭、钟远鸣、邱新阶、楼定中、周丽秀、马武金。县委书记管日顺,副书记:孙美新、李耕生、冯锦庭。
  县纪委书记钟远鸣,副书记:龚锦昌、黄佑弥。
  表4-2 中共金溪县委委员名单(1949年5月至1956年4月) 二、县委领导成员更迭1956年4月以前,中共金溪县委只设委员。1956年5月至1985年12月期间,在中共金溪县委任过副书记的还有赵荣生、车福太、宋喜明、张耀华、邓印根、余鼎革;任过常委的还有李长连、刘建良、静绍连、吴祥安、邓水文、梁茂林、顾振鹤等。
  1968年4月25日,成立金溪县革命委员会,统揽全县党政大权,1969年6月,中共金溪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成立,组长董玉祥,成员有郑华、罗细通、岳全仁、李永先等。
  表4-3 历任中共金溪县委书记名单第四节党务工作一、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性党纪教育50年代,县纪(监)委配合县委对党员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协助党组织开展整党整风,清除了混进党内的阶级异已分子3人,蜕化变质分子1人和贪污盗窃、腐化堕落分子19人出党,严肃慎重地查处了各种违法乱纪案件60件,从而纯洁了党的组织,增强了党的战斗力,保证了“三大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纪委的工作重点转到搞好党风建设上来,协助县委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反复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等文件,举办多次党员骨干学习班,自上而下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准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同时,还协助县委狠刹了几股群众反映强烈、比较严重的不正之风。1983年,狠刹了党员干部建私房的不正之风。《准则》分公布以后,全县建私房的党员干部57人,其中有47人利用职权,侵占、侵吞国家和集体财物折款计人民币20959元,除经济上已作退赔外,有5名党员干部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全县党员、干部、职工中,多占住房的有78户,计62套,面积2220平方米,全部退出;有587户超面积的住房,加收了房租费。对个别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兴建超面积、超标准的住房,也进行认真的查处。1984年,又狠刹了滥发奖金和制发服装的不正之风。县城建局、乡镇企业局、大仙岭乡、浒湾镇等4个单位,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折款计人民币7791元,全部作出清退处理;县无线电厂、供电所、电影院、医药公司等4个单位,多发企业奖金,按规定补征其奖金税8536元;县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粮食局、医药公司等6个单位,为千职工制发服装1227套,作出退款处理;3个党政机关经商,分别作出了停办、改办和经济脱钩、自负盈亏的处理。
  平反冤、假、错案 1962年4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了对1958年以后案件的甄别工作,甄别平反72人。1979年重建县纪委后,遵照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案件,进行认真的复查,凡属冤、假、错案,主动给予平反纠正。在35个历史案件中,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经过复查,改变原处分的24件,维持原处分不变的11件,恢复党籍的12人,减轻或撤销原处分的11人。对解放初期,在全省影响比较大、牵连17名干部的“金溪案件”,1982年,省、地、县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复查,经过调查核实,认定原结论事实有出入、定性不妥、原省委给予原中共金溪县委以“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的处分不当,应予纠正,报经省委1983年5月7日批准,撤销了原省委1951年12月23日《关于金溪县委所犯错误处分的决定》。同时,为该案的主要对象王炳田、杨建中等5人撤销原处分决定,恢复名誉。其余12人中,有3人撤销刑事处分,维持其开除党籍处分;有9人维持原结论和处分。
  复查审理与“两案”有关人员 1982年,县纪委遵照中发(1982)9号文件和赣发(1982)20号文件的精神,对本县与“两案”(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审理。通过反复查证,给原受审的13名“两案”有关人员逐个作出新的结论,其中,定性为“严重政治错误”的1名,“犯有错误”的8名,“说错话做错事”的4名。复查后,定性下降的有8名,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原来的9名下降为2名。从而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1982年4月,县委成立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委托县纪委代管。几年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狠抓了这方面的工作,立案查处的经济案件共有59起(其中,1982年4月至1983年12月有33起,1984年有16起,1985年有10起),被查人数102人,犯罪总金额115760元,已退缴赃款112270元。在这些案件.中,受刑事处分的33人,其中判有期徒刑的21人;受政纪处分的17人,其中开除公职的8人;受党纪处分的12人,其中开除党籍的8人。
  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1982年到1985年,立案查处党员的违纪案件共计45起。其中,泄露国家机密的1起,官僚主义、工作失职的5起,违反财经纪律的2起,以权谋私的7起,贪污盗窃的3起,行贿受贿的1起,乱搞男女关系的8起,违犯计划生育的6起,重婚的2起,闹事打架的2起,打死人命的1起,赌博的5起,投机倒把的1起,弄虚作假的1起。到1985年底,已结案的42起案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36人。通过对党员的违纪案件的查处,挽救了一批犯错误的同志,教育了全县广大党员,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表4-4 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表一、组织工作党员发展 1949年底,全县只有共产党员25名,而且都是北方解放区来的。经过剿匪反霸、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的考验与锻炼,各地踊现出一批优秀分子。1952年7月至11月,县委举办了三期建党训练班,训练积极分子321名,吸收入党的有173名,为在全县67个乡建立党的支部作好组织上的准备。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党的队伍不断扩大,到1985年底,全县有党员6674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状况,县委先后在城镇、农村、机关团体建立和健全党的各级组织,使党成为各项事业、各个单位的领导核心。
  1966年4月以前,全县各级党组织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干部队伍和工农兵群众中的优秀分子上。“文化大革命”中,突击发展了一批党员,这批党员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也混进了一些不够党员条件的人和个别坏人。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各级党组织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为标准,认真抓了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将一些不纯分子清除出党。同时,根据四化建设需要知识和人才的要求,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到优秀中青年知识分子和各行各业的生产、工作骨干中的优秀分子上。1982年到1985年,全县共发展新党员824名,其中,大专毕业生93名,占11.3%,高中和中专毕业生434名,占52.6%,党员队伍的文化和专业知识素质有了提高。
  党员教育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进行:一是将部分区级以上党员干部选送到省、地委党校进行培训;一二是由组织部、宣传部、县委党校共同组织对党员进行有计划地培训;三是基层党组织举办学习班进行训练。1957年,县委配备专职支部教员2人,各区、乡配备兼职支部教员151人。举办了支部教员训练班和党员训练班,对全县党员进行觉的基本知识教育,并在城关镇、黄通、城上等乡试办夜党校(各区、乡亦举办了夜党校)。批判某些党员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特别是批判农村某些党员存在的“三不愿”(不愿当干部,不愿交党费,不愿入社)思想,提高了党员的社会主义觉悟。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县各级党组织都举办党员学习班,组织党员学习新党章,参加学习的有6000余人,占全县党员总数的95%以上。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下达以后,县委又及时抓住整党前的时机,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并于1984年5月,举办了两期各乡、镇(场)党委书记和乡、镇(场)长以及县直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不包括副职)共计150余人的短训班,培训骨干,然后在全县各单位展开,全县参加学习的党员达5700人。许多党员通过学习,主动做到边学边改,未整先改。. 组织整顿 1957年和1959年,结合整社开展对农村各级党组织的整顿1:作。1963年,县委成立整党建党工作队。配备队员(组织员)23名,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有重点地整顿了党的基层委员会2个,党支部17个。1965年,又结合面上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重点整顿了64个农村党支部,占农村党支部总数的39.7%。同年,县委对全县24个公社(镇)党委委员都作了调整,配齐党委委员197名,244个党支部也分别进行了改选和补选。
  1966年6月至1968年3月,党的各级组织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大部分领导干部被当作“走资派”揪斗,党员被迫停止了组织生活,党的各项正常工作处于中断状态。因此,从1968年10月开始,党的组织工作主要任务是逐步恢复党员的组织生活,建立和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到1973年12月止,全县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19个,党总支27个(农村24个),党支部301个(农村190个),4594名党员恢复了组织生活。
  1985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分期分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党工作。参加第一期整党的单位是:县级五套班子和县直属机关各部、委、办、局(局级单位)64个,局下属单位61个,共有党支部117个,党员1277名(预备党员107名),占全县党员总数20%;秀谷华侨农场(省属单位)亦参加本县第一期整党,该场有党支部9个,党员124名(预备党员18名)。第一期整党于1985年底基本结束,各乡、村整党在此以后进行。在第一期整党中,缓期登记的3名,占参加该期整党总数的2.5‰;开除党籍2名,占1.5‰。此外,还有受到党纪处分的2名。通过这期整党,提高了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创先争优”活动 1982年以来,在全县党员中深入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1983年2月和1984年6月,分别召开两次全县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表彰了1982年度和1983年度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党支部109个,优秀党员182名。1984年还选出出席省、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表彰大会的先进党支部6个(其中出席省的1个),优秀党员12名(其中出席省的2名)。
  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各级党组织历来都非常重视选拔与配备党政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了一大批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1983年10月20日,中共抚州地委组织工作组来金溪进行县级机构改革工作的试点,县委组织部派员进行配合。通过调查摸底、群众评议、民意测验、组织考核、反复酝酿等过程,历时两个月,于12月19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报经地委批准,确定了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五套班子的领导成员。1984年4月,县委成立体改办公室,抽调近60名干部对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场)的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察,以弄清乡(局)级领导班子的现状和发现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为重点,同时,清理“三种人”(打砸抢分子、靠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防止“三种人”进入各级领导班子。通过全面考察和认真选拔,最后经县委研究决定,提拔了68名45岁以下的中、青年干部担任各级基层的主要领导。进入县级班子的4人,文化程度都是大专以上:进入正科(局)级的64人,其中,大专的21人,占32.8%,中专的23人,占35.1%。与此同时,对年龄较大的干部也作出妥善的安排,其中,两名县级干部分别担任县委、县政府的顾问;46名科(局)级干部,分别担任各局的调研员;4名担任乡、镇人民政府的助理员。
  县级机构改革后,9名县委常委平均年龄为43.55岁,比原来的下降5.82岁;文化程度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其中,大专的占33.3%,高中(中专)的占22.3%,初中的占44.4%。4名正副县长平均年龄为42.25岁,比原来的下降4.5岁;文化程度:大专以上的占50%,初中的占50%。乡、镇(场)三套班子共244名(其中,乡党委成员128名,乡政府73名,经联社43名),平均年龄34.89岁,最大45岁,最小的22岁,比原班子下降4.61岁;文化程度:大专的32人,占13.1%,高中(中专)的111人,占45.5%,初中的101人,占41.4%。大专的比原班子15人上升113%,高中(中专)的比原班子51人上升117%,初中的比原班子112人下降9.9%。
  同时,还做好选拔后备干部、建立第三梯队的工作。
  干部历史案件的复查和纠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遵照党的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重新审理干部的历史档案,平反了冤、假、错案。1981年底,已将“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151个干部案卷全部复查完毕。1984年,复查了肃反、审干中因历史问题作了结论的88个案件,其中,改变原结论和处分的73人,恢复公职的61人,恢复党籍的11人,给11名死亡干部的遗属困难补助,计人民币5000元。根据中组部(1983)16号文件和(1984)组通字27号文件精神,对157名内部限制使用的干部,分别给予撤销、解除、注销限制使用。1985年,对原肃反、审干中一次性处理的28个案件进行复查,其中,改变原结论和处理的10人,维持原结论和处理的18人。对50年代作“特殊登记”的124名干部,全部给予撤销和解除。对“旧金溪中学三青团案”,亦认真的进行复查,纠正了3人任三青团分队长和1人任副分队长的任职结论。至1985年底,复查干部历史案件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三、宣传工作各个时期的宣传活动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大方针政策,确定宣传内容,组织宣传队伍,抓好宣传阵地,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向全县人民进行宣传教育,使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1950年,全县在各区、乡发展宣传员279名,组成宣传队,深入农村开展土地改革政策的宣传。着重宣传党“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倒地主,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和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同年6月,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后,全县各机关单位、团体、学校立即组织宣传队上街,广泛深入地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反美爱国的政治热情高涨,不仅积极向政府捐献飞机大炮,而且涌现出一批父母送儿子、妻子送丈夫去当志愿军的动人事迹。
  1951年2月,为配合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开展,翻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0000册,供全县干部、群众学习和宣传。县、区、乡各级政府层层召开会议,说明镇压反革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宣传“首恶必办,协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
  1952年,在全县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第一个五年计划总任务的宣传和学习活动,发展宣传员668名(其中党员148名),建立宣传小组108个,读报组118个,有广播筒13个。同年,为配合“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还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反贪污、反浪费、反官镣主义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窍国家经济情报的宣传教育。
  1953年3月,开展婚姻法运动月宣传活动。县成立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团县委、县工会等部门积极配合,组织宣传队、腰鼓队、排演戏剧,以及利用幻灯、黑扳报、画报等,结合土改复查,深入农村宣传贯彻婚姻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年,全县有273对男女自由结婚,232名寡妇再嫁,132名童养媳回到娘家,74对强迫包办结婚的夫妻离了婚,一些夫妻关系不融洽的重新建立了和睦的新家庭。全县评选和表扬了模范家庭328个,模范夫妻408对,以行政村为单位,普遍订立了贯彻婚姻法公约。同年冬季,还开展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宣传教育,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做法,首先统一党员和干部的思想认识。各区组织报告团,进行巡回报告,各乡宣传员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进行宣传教育。
  1954年7月,金溪县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成立。各区、各机关相继成立了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学委会、学习组。县委还召开全县宣传员会,举办144人的训练班,在全县各地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宣传教育。
  1955年,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发表以后,全县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宣传。随后,又进行《农业发展纲要》的宣传。
  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县委立即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八大”文件,并在街道居民和农业社、手工业社群众中广泛宣传“八大”文件的精神。
  1957年,开展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的宣传教育。
  1958年,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宣传教育。
  1961年,开展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的宣传教育。
  1963年至1965年,配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开展,进行有关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决定、规定等文件的宣传教育。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党的宣传工作受到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严重干扰,宣传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造成干部政治上、思想上、理论上的严重混乱。
  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党叛国,自取灭1=以后,配合批林整风,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以毛泽东主席关于批林整风的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批林整风的文件为武器,逐条逐段批判林彪一伙炮制的《571工程纪要》反革命纲领。
  1976年10月以后,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深入开展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篡党夺权的罪行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所作所为,深恶痛绝。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之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在这一时期,县委举办了县、公社、大队领导干部学习班、宣传员学习班多期,重点宣传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宣传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以及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等等。在此期间,县委宣传部还为办好农村广播和农民夜校,编印了夜校教材36000册。全县干部和群众受教育面达90%以上。广大干部和群众从思想上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积极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
  i981年F半年,首先组织全县干部学习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然后在工农群众中进行宣传,并编印《宣传提纲》共四讲:1.正确认识毛泽东主席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2.正确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3.充分认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历史的伟大转折,坚信党中央的正确领导;4.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路子,作出新贡献。同时,层层培训宣传骨干,举办学习班共174期,培训宣传员2650人,宣讲了5470次。
  1982年9月,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县委宣传部全力以赴做好十二大文件的学习和宣传工作。9月23日,县委成立“十二大”文件宣讲团,各公社成立宣讲分团。全县宣讲团成员,每人平均宣讲两至三次,共计4600多场次,受教育者达310000人次。同时,还铅印了《学习“十二大”文件精神要点》20000份,分发到社员群众家里张贴,使“十二大”文件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984年,开展整党文件的学习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宣传。年初,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纪委六套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县委还在党校举办专门学习班3期,全县300多名副局级以上党员干部普遍轮训了一次,为全面开展整党进行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下达后,县委亦分别举办县直属部、委、办、局负责人,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和工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学习班,领会文件精神,推动经济体制改革。
  1985年10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召开后,县委又认真组织了对大会文件精神的宣传活动。共作宣传报告两次,举办学习班22期(含乡、镇、场举办期数),全县党员普遍轮训了一遍,受教育人数达万余人次。
  从1982年开始,在农村广泛开展了对中共中央(1982)1号、(1983)1号、(1984)1号、(1985)1号文件的宣传。每年都抽调200多名干部,层层培训宣传骨干,向广大农民宣传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商品生产,繁荣农村经济,走勤劳致富道路。
  干部理论学习 50年代,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是每天早上集体学习两小时,学习内容有《联共(布)党史》、中国共产党历史、《政治常识》、《经济建设常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县委建立中心学习组,各单位建立学委会或学习小组,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学习心得笔记或进行测验。为了抓好在职干部的理论学习,县委还配备专职理论教员,各单位设有理论辅导员。
  1959年至1965年期间,机关干部学习日改为每个星期三(全天)。主要学习党中央的有关文件。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职干部的理论学习曾一度中断,在学习内容上,主要学习《毛主席语录》。1971年恢复干部的理论学习制度,确定每星期二、五下午为学习日。学习内容仍然多是党中央的有关文件。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学习时间照原,学习内容除学习党中央的有关文件外,增加了大量的经济理论,如《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等。
  1982年以后,县委恢复中心学习组。1983年7月5日,县委召开县属单位千人以上干部职工大会作学习《邓小平文选》动员报告。7月中旬,又召开公社党群书记、宣传委员和县属局级单位政工干部会议,进行具体布置;8月下旬到10月底,连续举办四期读书班,全县经理级以上的干部共287人,普遍到县委党校轮训一遍,县委中心组23名成员还集中进行了学习。1984年3月,又在全县干部中开展《陈云文选》的学习和宣传。
  1985年5月,根据中宣部《关于干部马列主义理论教育正规化的规定》,开始组织干部正规化理论学习,学员主要是县五套班子的领导干部及县级单位的政工干部,计50余人(称甲组),教材是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学习形式上,采取分散自学,集中听课和辅导,统一考试的办法。
  精神文明建设 1982年4月,县委宣传部具体组织了第一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心内容是“五讲四美”(五讲:讲文明、讲卫生、讲道德、讲礼貌、讲秩序。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以卫生为突破口,综合治理“脏、乱、差”。县委、县政府在县人民剧院召开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广播大会,参加大会的军民有1300多人。各公社、大队的干部和街道居民也都收听了大会的广播。为把文明礼貌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县委、县政府制发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规范》和《城镇管理几项规定》。此后,城镇治理“脏、乱、差”的问题,农村树新风、刹歪风的问题,都取得初步成效,人的精神面貌有了新的变化。这一年,全县评出先进单位72个,先进个人501个,“五好家庭”163户,卫生村22个。
  1984年4月,县委宣传部又具体组织了第二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心内容是以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为核心,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义)和争创“三优”(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活动。县委就此拟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建设文明村活动的决定》,作出了重点抓两镇(秀谷、浒湾),以城镇带农村的规划方案。4月27日,县委、县政府在县人民剧院召开县城军民共建文明城镇动员大会。会后,县五套班子成员做表率,各螅位领导走到前面,公安、交通、文化、卫生等部门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秀谷镇17000多军民积极投入这一活动。各乡、镇、场也都在巩固老点(文明村)的同时,发展了新点(文明村),城乡建设精神文明竞赛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常称“猪屎街”的秀谷镇,经过经常治理,文明建设有了新的气象,1984年全区卫生检查时,被评为卫生镇,这是建国35年来的第一次。
  1983年,按照中共中央(1983)36号文件的精神,县委宣传部对清除精神污染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连续召开了四个会议,在文教、宣传单位集中10天时间进行整顿,认真清理。对县剧团过去上演的40个古装剧目进行了全面审理,决定停演不健康的剧目《蔡鸣凤辞店》和《毛洪记》;对业余剧团剧本订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发表和未发表的文艺作品、书刊、图画、录音、照相、影片进行了全面审查;对社会上流传的手抄本、黄色书籍、黄色录像、书摊进行了查禁;对过时的标语口号进行了彻底的清除。
  1984年,县委宣传部和工、青、妇、文化、教育等有关单位密切协作,经常举办周末晚会、歌咏、舞蹈和振兴中华的读书活动。这年的“七一”和“十一”节日期间,举办了两次规模较大的文艺汇演和书法美术展览,使人民群众在健康有益的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
  四、统战工作组织政治学习,安排适当工作 1953年2月,在县工商联开设政治讲习班,组织工商界人士参加学习,到1956年,参加政治讲习班学习的人数达522人。同年,输送一名民主党派成员到省政治学校学习,输送两名工商界人士到省工商界政治讲习班学习。1960年,还输送一批文教界、卫生界、工商界、宗教界、民主党派和社会人士中的上中层人物,到抚州专区社会主义教育学校学习。
  1956年,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政府对企业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以企业为基地,全部作了安排。根据“量材录用,适当照顾”的精神,对资方中的代表性人物,安排在工业企业任副经理的1名,在商业企业任经理的2名,任副经理的3名,在卫生界,安排1名国民党少校军医担任县卫生院副院长,6名无党派人士担任区卫生所所长或负责人。在政府工作部门,有3名党外人士担任正副局长,占正副局长总数的17%。同年12月,在第二届县人民政府17名委员中,民主人士占25%,其中,2名为常务委员,1名当选为副县长。
  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各项政策 1976年10月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战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县委统战部与组织、人事、公安、文教、卫生等部门共同协商,对全县统战对象(约计3460人)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对在反右派斗争和“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错案,分门别类,逐项进行落实。原错划为“右派分子”的19人,全部给予改正,并补发了7人的工资计人民币9200元。原民族工商业者145人中,补发定息的76户,计人民币1082.50元,退还私房面积5133.61平方米,下放农村的21名从业人员全部收回。原划为工商业者的“三小”(小商、小贩、手工业者)人员111人均甄别为劳动者,其中补发工资25人,计人民币35890.03元。落实台胞台属政策158件,其中,复工复职10人,恢复商品粮62户,204人,退还私房6户19间,面积520平方米,补发工资计人民币8500元,照顾就业12人,退赔“文化大革命”中被抄财物折款计人民币7795元。对6名起义投诚人员颁发了起义、投诚证明书,补发工资计人民币4739.99元。1985年,在统战对象中农转非30户,102人,安排其子女就业的84人。
  1981年,在第八届县人大代表中,非党员代表129人,占代表总数的37.61%,其中被选为人大副主任1人,常委1人。1982年,县政协成立时,安排23名统战对象为委员,其中1人为副主席,6人为常委。1984年,县级机构改革时,统战对象安排在人大和政府工作部门任职的有23人,其中副县级1人,副局级5人,副股级和相当于副股级的17人。两名台胞,1名当选为县人大代表,1名安排为县政协委员。
  支持农工民主党独立自主开展活动遵照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支持农工民主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1983年1月,农工民主党重新成立支部时,县委统战部支持他们邀请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系统的代表和人士参加。县委、县政府、县政协的主要领导还茳会指导。农工民主党金溪支部举办高、初中毕业生文化补习班,统战部积极协助。
  整顿宗教组织,落实宗教政策 1983年9月,配合政法部门,打击了两名披着宗教外衣、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外流人员;对全县三种教(道教、佛教、基督教)的教徒全面进行调查登记,整顿了宗教组织。几年来,落实宗教政策,退回房屋面积8300平方米,土地20亩,山林850亩。1985年,县人民政府拨款10万余元,维修竦山寺。
  对台工作据1985年统计,全县共有台胞2户,12人;去台人员628名,其在大陆的家属和亲友约计1143户,5714人。还有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分布在世界7个国家和地区。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后,县委对台办积极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台胞台属,宣传党的和平解决台湾、“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同时,积极组织采写对台宣传稿件,至1985年止,被中央台和福建台等采用的稿件有149篇,宣传图画8组,并将台胞台属写的600多封家信制成传单,用气球空飘和海上浮飘到台湾。
  1979年以前,本县去台人员仅有12人与家属亲友有通信联系,到1985年增加到145人,通信面占23.1%。从1985年开始,应台、港亲人的邀请,有4批8人台属在香港与亲人会晤。1977年5月,县对台办第一次接待了去台人员巴西籍华人吴键。到1985年止,先后接待了由台湾回乡探亲、观光、旅游的人员以及将丈夫骨灰送回安葬的日籍长岛和子女士,共6批11人。
  五、训干工作县委党校根据县委训干计划,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遵循“学习理论,联系实际,改造思想,增强党性”的教学方针,开展培训干部的工作。
  培训对象 1976年以前,主要是培训县、公社的一般干部(包括非党员干郜)和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如大队党支部樗记、主任、民兵营(连)长、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宣传员或理论辅导员(一般由大队会计兼)等。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培训对象以县委和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即经理级以上党员干部)为主,有时也扩大至一般党员、建党对象和一般干部。
  学习内容在50年代,主要学习《新民主主义论》、总路线教材、《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等;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10年期间,主要学习《实践论》、《矛盾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等;“文化大革命”期间,党校受到严重干扰。1967年冬,“造反派”把党校当作批斗当权派的场所,把全县大部分领导干部当成“走资派”集中起来办“学习班”,批的批,斗的斗,破坏了党校培训干部的优良传统。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继续搞极左,层层布置学习“批林批孔”、“评法批儒”、“评《水浒》”,以及“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等材料,造成了干部思想上的极度混乱。党的卜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训干内容大量的是经济理论,如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四、五章,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以及中共中央发展农业的有关文件、《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等,还学习了党的“十一大”、“十二大”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邓小平文选》等。在学习期间,开展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干部能够澄清模糊认识,分清路线是非,明确工作重点,清除“左”的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实事求是精神,从而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培训了干部。
  教学方法 1962年以前,以辅导性报告为主。1962年以后,以自学为主,结合小组讨论,大会典型发言。1980年以后,强调教学规范化,教V币运用板书讲课,学员课后做作业,学习结束时进行测验,以检查教学效果。
  训干时间每年一般举办5至7期,最多年为13期,最少年为3期。每期训干时间,1976年以前,不脱产干部一般为半个月,脱产干部一般为1至2个月,个别训千班也有长达3个月之久,短至一星期左右;1978年以后,多采取短期训练,一般为一星期左右。每期训干人数,一般为100至150人,最多至250人,最少为36人。
  1959年至1985年,党校共办培训班144期,培训干部计18985人(次)。
  六、信访工作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和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开展,信访工作量大量增加。为了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979年,县委建立了县委常委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时间为每月3天,即10日、20日、30日。每次轮流两人。1985年,县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的通知》,规定每月两次(即15、30两日),由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的领导亲自接待来上访的群众。
  1985年3月,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金溪县各级党政机关信访工作实施细则(草案)》(中共抚州地委办公室在《信访简报》上转载,下发到全区乡一级党委),《细则》实施以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全县各乡、镇、场普遍建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干部接特群众来访日制度,处理了一大批信访案件,其中,重大信访案件26件。
  县信访办配合协助各有关部门,落实党的各项政策,为干部和群众解决了大量的疑难问题,如平反冤假错案、退赔被查抄的财物、收回下放人员落实城镇户口、退还私房、补发工资等。双塘公社艾家大队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查抄群众财物较多,群众来信来访频繁1983年5月,县信访办与双塘公社党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在艾家大队进行清退工作试点,历时两个月,清退现金和财物共计人民币2246元,群众满意。
  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逐步建立了登记、交办、催办、结案、报表、归档等一整套制度,基本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表4-5 几个年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表附边界地区党的组织与活动民国20年(1931),赣东北党组织为了开辟金、资、贵新苏区,打通与中央苏区的联系,派廖东海、孙金荣、周振华、曾艾喜等人到金南、金资边界地区建立党的组织,开展游击活动。12月,中共信南特委书记方志纯,化名老万,以行医为掩护,来到枫林、墩厚、黄通、关王一带,在墩厚大祠、下洲坂、担粮蚯、上四定及黄云椿家等处召开秘密会议,开展“上名字”运动,吸收劳苦群众参加革命组织。
  民国22年2月上旬,中共金南区委在南城珀歼成立,区委书记孙金荣,隶属中共资溪中心县委(亦称金资余贵中心县委)领导。
  2月1 1日,赣东北苏区领导人邵式平在资溪欧溪桥召开会议,提出在金、南、资三县边境地区建立金南特区。3月1日,中共金南特区区委即在原金南区委的基础上成立,区委书记先后由孙金荣、吴海能江澄祥、危老仔担任。会址设在南城水口村。特区委下辖3个分区委,金溪的竹源、黄狮渡、后车划为第二分区。特区委建立后,后车村随即成立了党支部和乡苏维埃政权。支部有党员10余人,选举吴桃芳(后叛变)为书记,余老四等3人为委员,李柱头为秘书。书记后由黄奴苟接任。
  5月,中共金资特区区委在红11军工作团的指导下在金资边界的枫林成立,区委书记陈登祥。金溪有黄通、墩厚、仙源庄、白果、关王、高桥、何湾等地归其管辖。
  9月20日(农历8月1日),中共资溪中心县委书记陈祥长在资溪泸阳镇会议上将原属金南特区的一、二分区划出。成立中共金南县委,县委书记危老仔。金溪原属金南特区委管辖的地区归其管辖。
  10月,国民党军队进行第五次“围剿”,红军主力转移,国民党军队和土豪劣绅卷土重来,金资特区和金南县先后沦陷,党的组织均遭破坏,党员干部有的被杀害,有的被迫转移。
  民国25年8月,吴先喜、刘文学领导的中共资光贵中心县委将根据地向金溪黄通方向发展,成立中共金资贵特区区委,区委书记叶金太、后为谢忠厚(又名谢锐)。隶属中共资光贵中心县委领导,金溪原属金资特区委管辖的地区归其管辖。
  民国26年10月,刘文学率领游击队100余人奉命去石塘镇,改编为新四军开赴前线抗日。鲍永泉(又名张波)、叶金太等20余人继续留在金资贵地区坚持斗争。11月,鲍永泉根据中共〓〓〓〓〓〓共资溪县委、贵溪县安委和金资贵地区区委的基础上成立中共金资贵中心县委,鲍永泉任书记。中心县委对外称“新四军三支队五团驻金资贵留守处”。
  11月下旬,鲍永泉带领10余人在资溪县城与县长王恩荣举行合作谈判,达成停止军事行动的协议,争取到一定的合法地位。为了贯彻好党的抗日方针,大力开展抗日救亡运动,发展和壮大党的组织,中心县委于民国27年2月在资溪昌坪召开第一次县委扩大会议,研究发展党的组织,大力开展抗日救亡运动等问题。这次会议以后,各地党的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金溪与南城的边界地区成立了中共金南中心区委。4月,中心县委又在资溪横坑翁家召开第二次县委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全面保密,长期在群众中扎根,发展党的组织,做好后方抗日救亡工作”的决议。7月初,国民党地方当局将中心县委组织部长叶金太杀害,金资贵地区形势恶化。为此,中心县委于7月底在上清龙虎山薛家寨庙里召开第三次县委扩大会议,会上研究了叶金太牺牲后的形势和坚持抗战的策略方针。会议鉴于鲍永泉调任中共福建省委青年部长,决定由谢文翰代理中心县委书记。其后,形势更加恶化,敌我力量又相差悬殊,9月,中心县委被迫转入闽北一带坚持斗争。随着中共金资贵中心县委的转移,中心区委也停止了革命活动。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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