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226 |
颗粒名称: | 二、职工消费 |
分类号: | D422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时期,多数职工生活艰难,吃的都是粗菜便饭,一个月中若能打上一二次牙祭就算不错;穿的多是粗布破衫,店员伙计通常比工人略为好些,但多是“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大人穿罢交小孩。”若能每年添件长衫,添床被盖,就属上等;住的多是私房,其好坏因各人家境而异。只有商店店员伙计多在店堂搭铺。解放后,职工生活大为改善,消费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国家从1953年开始对职工及其家属的口粮按标准按月定量供应。尔后,猪肉和主要副食品也按月凭票供应。职工住房在解放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偏紧,有的三代同室。1978年后,多数单位建起了集体宿舍,职工住房大大改善,至1985年,职工人平居住面积达6.28m2。 |
关键词: | 金溪县 农民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