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224 |
颗粒名称: | 二、职工收入 |
分类号: | D422 |
页数: | 1 |
摘要: | 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解放前,金溪职工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收入微薄。民国36年,木工、石工每个工的收入为5500元,仅可购买一斤铁钉;中学教师每月薪金也只有20余万元,能买2担大米;小学教师每月薪金还买不到2担稻谷;一般工友收入更低,只有小学教师的一半,还常不能按月领到薪金。解放后,城镇就业人数不断增加,1949年末共有职工420人,到1985年末,全县就业人数达11987人,占非农业人口的41.8%。职工工资也不断提高,1949年至1981年,在物价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年平均工资从273元增加到593元,提高了117%。1985年,人民生活消费用品的物价总指数比1981年提高,但职工收入增长幅度大于物价上升幅度,1985年,职工年平均收入达781元,比1981年提高31.7%。 |
关键词: | 金溪县 农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