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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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221
颗粒名称: 一、农民收入
分类号: D422
页数: 1
摘要: 金溪农民历来以耕种土地获得收入为主,辅之家庭工副业。解放前,大部分土地为封建地主剃介级占有。解放以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土地,生活开始有所依靠。但因家底薄,生产工具落后,粮食产量1不去,收入仍然很低,少数困难户仍需靠政府救济度日。农业合作化后,执行“各爆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集潍收入部分逐年增多。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令县农民集体分配人平23元,1959年增至53元,“文化大革命中”,集体分配收入人平徘徊在70元。1981年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加之国家大幅度调整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民收入迅速增长。到1985年,人平纯收入达377元。同时还出现了一批收入万元户。
关键词: 金溪县 农民收入

内容

金溪农民历来以耕种土地获得收入为主,辅之家庭工副业。
  解放前,大部分土地为封建地主剃介级占有。贫苦农民以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为业,倍受地租和高利贷的盘剥,加上名目繁多的捐税,佃耕收入难于养家糊口,只得靠砍柴、饲养及外出充当长工、短工、脚夫、挑夫、车夫等来填补生活之不足。若遇天灾人祸,有门路的靠借债度日,无路的则背井离乡,以讨饭求乞为生。
  解放以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土地,生活开始有所依靠。但因家底薄,生产工具落后,粮食产量1不去,收入仍然很低,少数困难户仍需靠政府救济度日。农业合作化后,执行“各爆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集潍收入部分逐年增多。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令县农民集体分配人平23元,1959年增至53元,“文化大革命中”,集体分配收入人平徘徊在70元。1981年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加之国家大幅度调整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民收入迅速增长。到1985年,人平纯收入达377元。同时还出现了一批收入万元户。
  表3-5 几个年份农民集体分配比较表表3-6 1985年农村住户纯收入及其构成抽样调查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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