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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人口控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21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口控制
分类号:
C921
页数:
2
摘要:
人口控制主要介绍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计划生育。
关键词:
金溪县
人口控制
内容
民国时期,政府不管生育。
解放初,人民政府就开始对人民进行节制生育教育,1953年贯彻卫生部修订的科学避孕和人工流产办法。1957年,县、乡均建立和健全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在秀谷、浒湾两镇居民中进行有关药、具避孕和“安全期”避孕方法的宣传教育,在农村中,分期分批开展对“新法接生”和卫生、节育知识宣传员的培训工作。1972年开展计划生育和“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推行“晚、少、稀”计划生育经验。组织和培训了卫生力量,开展经常性男女结扎手术,药、具、上环等避孕节育和超生怀孕的人工流产、引产补救措施。1977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兼任,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专抓,下设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县直属单位和乡(镇、场)都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乡、镇、场均配备一名专职计划生育员,在小组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此外,村民委员会还配有一名计划生育宣传员。村民小组也有一名不脱产的计划生育调查员。此后,医药门市部和商店普遍设有免费避孕药、具柜台,全县大抓人口计划的落实,提倡一对夫妇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限制二胎生育,坚决杜绝三胎落地。1982年,全县又普遍推行了计划生育合同制,具体落实人口计划。
凡是计划生育做得好的夫妇,政府给予奖励,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采取避孕措施不再生育的可领取《独生子女证》。至1985年止,全县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有230人,独生子女就医、入托、招干、住房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对违反和破坏计划生育的,酌情给予处分。
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育龄夫妇节育率不断提高,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晚婚晚育率则逐年上升。1971年,全县节育人数为1254人,占总育龄妇人数的5.5%,到1985年上升到23196人,占总育龄夫妇的76.3%,人口出生率由1971年的32.94%下降到1985年的13.11%。人口自然增长率也由1971年的25.3%下降到1985年的8.01%。晚婚晚育率则由1981年的27%上升到1985年的46.7%。从1972年到1985年的13年中,对计划外怀孕采取人工流产、引产补救措施的共14997例。
表3-3 计划生育情况统计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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