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居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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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195
颗粒名称: 第三篇 居民
分类号: C921
页数: 11
摘要: 第三篇居民,内容包括第一章人口、人口构成、人口控制,第二章民族姓氏,第三章人民生活:收入、消费、储蓄等。
关键词: 金溪县 农村人口

内容

第一章人口第一节历代人口宋朝景定年间(1260--1264)全县户口为36972户,71270人。元朝时34730户,人口无考。明朝洪武二十四年(1391)30694户,15'3870人;永乐十年(1412)36951户,129983人;弘治五年(1492)27933户,72956人;嘉靖元年(1522)27054户,57498人。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56639户,204732人;嘉庆十七年(1812)58090户,213080人;道光元年(1821)57246户,218157人;咸丰元年(1851)58347户,216193人;同治八年(1869).58281户,215479人。
  中华民国时期,在国民党统治下,民不聊生,饿死、冻死、逼死加上连年不断的战火,死亡率激增,人口大减。民国5年(1916)29401户,147143人,其中男79955人,女67188人;民国17年27708户,108799人,其中男59250人,女49549人;民国20年108779人;民国23年30110户,108180人,其中男61350人,女46830人;民国24年29347户,114254人;民国26年104788人;民国33年20792户,90410人,其中男45132人,女45278人;民国38年解放时,为25759户,92637人。
  解放后,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医疗水平不断提高,生老病残有保障,人口随之增加。
  表3-1 解放后全县户口表续表第二节人口构成一、年龄构成 1982年7月1日零时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县0-5岁人口为34472人,占总人口15.91%;6~19岁人口为83484人,占总人口38.52%;20~59岁人口为85560人,占总人口39.48%;60岁以上人口为13156人,占总人口6.09%。金溪为年轻人口型。
  一、性别构成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县男性111388人,占总人口的51.41%;女性105284人,占总人口48.59%;男性比女性多6104人,男性与女性的比例为105.8:100。
  三、婚姻状况构成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县15岁以上人口为125263人,未婚的有31647人,占25.26%,其中15~22岁的有28340人,占未婚人口的89.55%;有配偶的有82835人,占66.11%,其中15~22岁的有7237人,占8.73%;丧偶的有10019人,占已婚人数的10.7%,其中男2611人,女7408人,在丧偶人数中,60~79岁之间居多,占丧偶人数59%;离婚的有762人,占已婚人数的0.81%,其中男676人,女86人。
  四、文化程度构成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大学文化程度的(含肄业)有440人,占总人口的0.2%;高中文化程度的有10185人,占总人口的4.7%;初中文化程度的有26168人,占总人口的12.08%;小学文化程度的有90407人,占总人口的41.73%;文盲、半文盲的有55000人,占总人口的25.38%;尚未入学儿童有34472人,占总人口的15.91%。
  五、职业构成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在业人口为97030人,其中农、牧、副、渔劳动者78363人,占从业人口总数80.78%;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9626人,占从业人口总数9.92%;商业和服务性工作人员2583人,占从业人员总数2.66%;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525人,占从业人员总数4.66%;党、政、群等工作人员1933人,占从业人口总数1.98%。
  表3-2 各乡、镇、场男女比例和人口密度表 (1982年7月,日零时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 续表附:九十岁以上高龄老人王二㚢,女,住石门乡涂岭村,生于1886年12月1日,1985年100岁,身体健康,牙齿完整无缺。她生活俭朴,一生勤劳,青壮年时天天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到了晚年,仍整天忙个不停。
  张多㚢,女,住浒湾镇后书铺街,生于1891年6月28日,文盲,21岁结婚,生育11个子女。52岁丧偶,生活一直很贫困。一生坚持纺棉花、削蜡烛等家庭手工劳动。60岁后就不吃鸡、鸡蛋和煎的菜。睡得晚,起得早,喜吃水煮的菜。1985年95岁,说话声音宏亮,身体无大毛病,但视力很差,耳朵也聋。
  江全㚢,女,原籍浙江淳安,1969年移居金溪,住双塘镇曾源垅村,生于1891年,文盲。一生坚持农业生产劳动,早起早睡,生活起居有规律,喜吃肉、蛋等荤腥食物。
  傅全香,女,原籍临川,50岁时移居石门乡靖思村,生于1891年12月8日,文盲,18岁结婚,生育4男6女,一生从事家务劳动,讲卫生,爱整洁,屋里屋外天天都要打扫得干干净净。80岁时还能煮12人吃的饭,并养4只猪。1985年95岁还能补衣服,洗衣服,一天能吃1斤多米饭,脾气急躁,但婆媳关系处理得还可以,子孙对她照顾周详。
  黄世爵,男,原籍广东台山县,生于1892年8月24日,高小文化,80岁时做过手术,不抽烟,不喝酒,每天坚持定食、定量、定时,早睡早起,特别爱吃白糖。84岁在县中医院退休时身体健康,行走自如。
  壬芳攸,女,住大仙岭乡彭家村,生于1894年,文盲,18岁结婚,28岁丧偶,只生一女,后未再婚。一生坚持参加农业劳动,且很节俭,92岁时听觉仍很好,牙齿齐全,走路虽要用拐杖,但能洗自己的衣服。
  饶希安,男,住琉璃乡塘下村,生于1895年,文盲,一生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生有一子二女,爱吃糯米、肉类、蔬菜。农业合作化时,曾被评为县劳动模范。
  赵珍珠,女,住高桥林场苏溪村,生于1895年9月16日,十来岁做童养媳,18岁结婚,共生育10个子女,性情温和,很少发脾气,一生从事家务劳动,十分节俭,也没生过大病,60岁后不吃鱼,但喜吃肉,1984年开始聋耳,能扫地,抹桌子、带小孩。
  龚高发,男,原籍临川,1896年7月6日生于浒湾镇,读过5年私塾,14岁与表姐结婚,生有6男7女,只养活一个女儿。年青时,衣食充裕,老年拾了20多年的猪粪,会抽黄烟,爱喝茶,晚年坚持早起早睡,饭后散步,生活起居也有规律。1985年90岁时身体仍很健康,说话声音宏亮,除听觉稍差外,不带眼镜还能看得见4号字。
  丁碧玉,女,住大仙岭乡上市村,生于1896年11月12日,文盲,15岁结婚,共生育3男5女,66岁丧偶,一生坚持参加农业劳动,脾气急躁,爱清洁。1985年90岁,除视力下降外,还能煮饭、洗衣。
  第三节人口控制民国时期,政府不管生育。
  解放初,人民政府就开始对人民进行节制生育教育,1953年贯彻卫生部修订的科学避孕和人工流产办法。1957年,县、乡均建立和健全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在秀谷、浒湾两镇居民中进行有关药、具避孕和“安全期”避孕方法的宣传教育,在农村中,分期分批开展对“新法接生”和卫生、节育知识宣传员的培训工作。1972年开展计划生育和“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推行“晚、少、稀”计划生育经验。组织和培训了卫生力量,开展经常性男女结扎手术,药、具、上环等避孕节育和超生怀孕的人工流产、引产补救措施。1977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兼任,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专抓,下设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县直属单位和乡(镇、场)都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乡、镇、场均配备一名专职计划生育员,在小组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此外,村民委员会还配有一名计划生育宣传员。村民小组也有一名不脱产的计划生育调查员。此后,医药门市部和商店普遍设有免费避孕药、具柜台,全县大抓人口计划的落实,提倡一对夫妇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限制二胎生育,坚决杜绝三胎落地。1982年,全县又普遍推行了计划生育合同制,具体落实人口计划。
  凡是计划生育做得好的夫妇,政府给予奖励,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采取避孕措施不再生育的可领取《独生子女证》。至1985年止,全县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有230人,独生子女就医、入托、招干、住房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对违反和破坏计划生育的,酌情给予处分。
  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育龄夫妇节育率不断提高,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晚婚晚育率则逐年上升。1971年,全县节育人数为1254人,占总育龄妇人数的5.5%,到1985年上升到23196人,占总育龄夫妇的76.3%,人口出生率由1971年的32.94%下降到1985年的13.11%。人口自然增长率也由1971年的25.3%下降到1985年的8.01%。晚婚晚育率则由1981年的27%上升到1985年的46.7%。从1972年到1985年的13年中,对计划外怀孕采取人工流产、引产补救措施的共14997例。
  表3-3 计划生育情况统计表第二章民族姓氏第一节民族解放前,居民为汉族,解放后,从外地来金溪工作的干部中,有一些是回、壮、满等少数民族人,但为数极少。1969年后,从浙江迁来的移民中,有少部分人为畲族、苗族。1979年,国营秀谷华侨农场安置的印支难民中,有部分是壮族、京族,另有3人为中国籍外国人(越南、老挝、柬埔寨各1人)。1982年7月1日零时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汉族21654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9.94%;少数民族(包括中国籍外国人)131人,占0.06%。
  表3-4 各民族人口分布情况表 (1982年7月,日零时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 第二节姓氏汉族姓氏,民国时期的《江西通志》载:李、王、黄、周、徐、刘、陈、胡、傅、吴、邓、张、杨、朱、许、戴、蔡、何、谢、车等20姓分布比较普遍;熊、洪、冯、龚、江、危、舒、余、涂、苏、黎、文、官、潘、全、连、肖、姚、夏、赵、饶、陶、高、曹、毛、罗、梁、唐、章、汪、庄、姜、彭、曾、丁、邹、邱、林、蓝、严、詹、吕、孔、邬、万、宋、桂、盛、郑、陆、葛、乐、叶、聂、上官等55姓次之:双、于、喻、苟、羊、游、沈、辜、尤、左、金、艾、宗、钟、支、池、韦、胥、巫、符、卢、俞、倪、梅、殷、樊、温、韩、颜、钱、包、过、华、花、常、方、康、匡、汤、程、修、裘、任、甘、董、项、伍、杜、马、范、易、魏、赖、晏、祝、郭、白等57姓为稀姓。
  全县姓氏的分布,有的一村一姓,有的一村数姓,有的村以一姓居多附以少数他姓。据1982年地名普查资料,分布比较普遍的姓氏有周、李、王、黄、吴、徐、刘、张、饶、陈、余、胡、杨、郑、傅、何、曾、朱、邓、龚、熊、洪、彭、许、江等25个;分布一般的姓氏有詹、蔡、黎、戴、谢、宋、严、肖、乐、丁、邱、左、聂、高、章、车、姜、邹、潘、卢、孔、冯、全、唐、邬、谷、桂、艾、汤、石、林、夏、毛、苏、祝、廖、汪、魏、危、文、程、赖、蒋、范、万、米、叶、倪、连、蓝、陆、孙、池等53个;分布很少的姓氏有游、单、方、官、梅、姚、罗、喻、席、郭、赵、双、常、揭、涂、封、平、温、梁、上官、庞、葛、欧阳、童、荀、曹、谭、陶、庄、舒、雷、袁、盛、辜、项、闵、薛、邵、于、诸葛、伍、武、修、钟、颜、钱、白、易、马、牛、康、花、韦、过、华、杜、董、樊、殷、符、胥、支、沈、金、谬、鲁、帅、向、查、崔、超、侯、顾、辛、戈、甘、嵇、吕、宁、关、刁、冉、齐、冷、应、贺、贾、晁、戚、阎、瞿、管、史、尤、任、巫、淦、静、邝、元、凌、袱、阴、焦、尹、苑、翁、印、习、柳、鄢、芮、柯、龙、师、田、岳、闻、秦、安、韩、孟、包、奚等124个。
  少数民族姓氏:畲族有雷、蓝2姓;壮族有黄、梁、张、朱、伍、曾、赵、陈、龙9姓;满族有钟、关2姓;京族有农、何2姓。
  第三章人民生活第一节收入一、农民收入金溪农民历来以耕种土地获得收入为主,辅之家庭工副业。
  解放前,大部分土地为封建地主剃介级占有。贫苦农民以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为业,倍受地租和高利贷的盘剥,加上名目繁多的捐税,佃耕收入难于养家糊口,只得靠砍柴、饲养及外出充当长工、短工、脚夫、挑夫、车夫等来填补生活之不足。若遇天灾人祸,有门路的靠借债度日,无路的则背井离乡,以讨饭求乞为生。
  解放以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土地,生活开始有所依靠。但因家底薄,生产工具落后,粮食产量1不去,收入仍然很低,少数困难户仍需靠政府救济度日。农业合作化后,执行“各爆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集潍收入部分逐年增多。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令县农民集体分配人平23元,1959年增至53元,“文化大革命中”,集体分配收入人平徘徊在70元。1981年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加之国家大幅度调整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民收入迅速增长。到1985年,人平纯收入达377元。同时还出现了一批收入万元户。
  表3-5 几个年份农民集体分配比较表表3-6 1985年农村住户纯收入及其构成抽样调查一、职工收入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
  解放前,金溪职工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收入微薄。民国36年(1947),木工、石工每个工的收入为5500元(法币、下同),仅可购买一斤铁钉(铁钉每斤5000元);中学教师每月薪金也只有20余万元,能买2担大米;小学教师每月薪金还买不到2担稻谷;一般工友收入更低,只有小学教师的一半,还常不能按月领到薪金。
  解放后,城镇就业人数不断增加,1949年末共有职工420人,到1985年末,全县就业人数达11987人(含集体所有制职工),占非农业人口的41.8%。职工工资也不断提高,1949年至1981年,在物价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年平均工资从273元增加到593元,提高了117%。1985年,人民生活消费用品的物价总指数比1981年提高,但职工收入增长幅度大于物价上升幅度,1985年,职工年平均收入达781元,比1981年提高31.7%。
  表3-7 解放后几个年份职工收入对比表第二节消费一、农民消费民国时期、农家佃户多是“早稀中干晚少吃”、“半年糠菜半年粮”,干饭多给下田干活的男人吃,妇女则以稀为主,若遇天灾,则以野菜,甚至观音土充饥,农民穿着衣料主要靠手工纺织,家里生活用具粗糙简陋,居住条件也差,多为土墙瓦房,低矮破漏,阴暗潮湿。据调查,珊城乡荷塘村在民国38年(1949)解放前夕共有56户,无地和只有少量土地的就有49户,占87.5%。他们除了在秋后能吃上一点大米干饭外,其余时间都得用大米掺杂粮、野菜充饥。黄福春因无钱添置衣服,只好把野狗从坟山上拖出来的死人衣服拿回家,洗过晒过后围在自己身上。陶水生一件破棉袄穿了20多年,补了又补也舍不得丢掉。黄鸿红为了糊口,被迫卖掉亲生儿子。黄长根三兄弟则多年在外流浪。类似以上情况,全县各地都有。
  解放以后,农民的食粮逐年好转,但用粮水平时高时低,解放初,人均口粮150公斤(折合稻谷,下同)左右,1958年增至197.5公斤。1963年降至174.5公斤,“文化大革命”期间,稳定在240公斤左右,1978年后,用粮水平增长较快,至1981年,人平口粮达到305公斤,1982年至1985年,农户人平口粮都在400公斤以上。农民穿着大为改观,家织土布已被细布、卡机布、灯芯绒布、化纤布等机织布所替代。80年代以后,衣着质量日趋精良。款式新颖别致,城乡差别大为缩小。农民住宅状况的改善则始于70年代后期,新建住宅多为砖木瓦结构,并有少数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两层楼房。据调查,1985年全县平均每个农户使用房屋面积为112.64m2,其中生产用房25.17m2,生活用房87.47m2。农民家庭耐用品也不断增加,至1985年,每百户农民中,拥有自行车72.86辆,缝纫机17.14架,收音机98.57台,手表145.71只,钟22.86只,录音机1.43台,电视机2.86台,大型家具308.57件。少数农户还购买了洗衣机、电冰箱、彩色电视机等高档家用电器。
  表3-8 1985年农村住户生活消费支出及构成抽样调查一、职工消费民国时期,多数职工生活艰难,吃的都是粗菜便饭,一个月中若能打上一二次牙祭(即吃猪肉)就算不错;穿的多是粗布破衫,店员伙计通常比工人略为好些,但多是“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大人穿罢交小孩。”若能每年添件长衫,添床被盖,就属上等;住的多是私房,其好坏因各人家境而异。只有商店店员伙计多在店堂搭铺。
  解放后,职工生活大为改善,消费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国家从1953年开始对职工及其家属的口粮按标准按月定量供应。尔后,猪肉和主要副食品也按月凭票供应。1978年后,肉食和副食品先后敞开供应,职工用粮量下降,定量指标多有结余,不少职工吃饭讲究精细,注重营养成份。职工衣着大为改观。80年代后的衣着质量更为精良。款式更为新颖。不少职工夏穿丝绸,冬穿呢服,西装革履,追随潮流,十分讲究。职工住房在解放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偏紧,有的三代同室。1978年后,多数单位建起了集体宿舍,职工住房大大改善,至1985年,职工人平居住面积达6.28m2。
  三、社会购买力 1949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为378.1万元,人平42元;1953年,社会商品零售额增至425.6万元,人平43.6元;1957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541.2万元,人平49.5元;1962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742.9万元。人平62元;1978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2350万元,人平112.4元;到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达4996万元,人平222.1元。
  第三节储蓄民国时期,职工和农民入不敷出,能有储蓄的极少。
  解放后,职工和农民的收入不断增长,城乡储蓄存款也得以稳步上升。城镇储蓄,1949年仅0.1万元(年末余额。下同),1955年增至4.2万元,人均1.68元;1965年又增至21.6万元,人均8.64元;1976年达到76.4万元,人均30.56元;1985年上升到613.9万元,人均245.56元,比1976年增长7倍,比1965年增长27.4倍,比1955年增长57.4倍,比1949年增长6138倍。农村储蓄,1971年为11.2万元,人均0.76元;1976年增至33.8万元,人均1.93元;1985年增至858.9万元,人均44.05元,比1976年增长21.8倍,比1971年增长56.9倍。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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