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图书馆
抚州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抚州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六章 自然灾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18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自然灾害
分类号:
X43
页数:
3
摘要:
金溪县自然灾害包括:主要种类旱灾、水灾、虫灾、雹灾、地震。抗灾主要是对自然灾害中的水灾和旱灾。
关键词:
金溪县
自然灾害
抗灾
内容
第一节主要种类一、旱灾宋大观三年(1109)大旱,六月至十月不雨。
宋乾道九年(1173)大旱。
宋淳熙七年(1180)大旱。
宋淳熙九年(1182)大旱。
宋淳熙十三年(1186)旱。
宋淳熙十四年(1187)旱。
宋嘉定十四年(1221)大旱。
元天历二年(1329)旱,五月至八月不雨。
元至元二年(1336)大旱,自春至秋不雨。
明正德卜二年(1517)夏旱。
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自秋至冬不雨。
清康熙九年(1670)大旱。
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旱。
清康熙六十年(1721)大旱。
清雍正六年(1728)秋旱。
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夏大旱。
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夏秋大旱。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夏大旱。
清嘉庆七年(1802)六月大旱。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五月到八月不雨民国23年(1934)夏季,各地皆干旱不雨,田禾枯萎,灾情之重为数十年内所未见。全县早稻受旱面积为13.91万亩,损失稻谷1972.5万公斤,价值118.35万元;花生受旱面积1万亩,损失60万公斤,价值48万元。灾区人口为64930人。
民国36年(1947),久旱不雨米贵如金,各地百姓挖野葛为食。陈坊积附近大小数十村,十家就有九家吃野藕后又摘苎麻叶吃,最后吃观音土。小暑前后,多数人家将未成熟的禾穗一串串摘下来,用钵子春烂煮粥度日。
民国37年(1948)旱灾,百姓逃荒要饭。农历四五月间,谷价暴涨,每担谷高达法币1亿5千万元。
1950年,旱灾,受旱面积45500亩,损失稻谷225万公斤。
1951年,特大旱灾,受旱面积138249亩,损失稻谷691.2万公斤。
1956年,旱灾,受旱面积64328亩,粮食减产850万公斤。
1957年,连续旱灾,损失与1956年基本相同。
1958年,特大旱灾,受旱面积13.1万亩,损失稻谷786.3万公斤。
1963年,大旱灾,受旱面积16.51万亩,粮食减产301.5万公斤。
1978年,大旱灾,受旱面积13.08万亩,粮食减产1200万公斤。
二、水灾宋绍兴四年(1134)自夏至秋大水。
宋淳熙十五年(1188)夏六月大水。
宋庆元六年(1200)大水。
宋嘉泰二年(1202)水伤稼。
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七月大水。
元元贞元年(1295)大水。
明成化十年(1474)大水。
明成化二十年(1484)四月,大水伤稼。
明正德十四年(1519)夏,大水。
明嘉靖八年(1529)五月大水。
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五月大水。
清雍正九年(1731)水灾。
清雍正十年(1732)水灾。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夏大水。
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五月大水。
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五月大水。
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七月大水。
清嘉庆十八年(1813)六月大水(同年秋旱伤稼)。
民国3年(1914),大水,抚河决堤,浒湾镇几乎淹没。
民国25年(1936),抚河洪水泛滥,物资损失巨大,大闹饥荒。
1952年,水灾,淹田61577亩,损失稻谷307.9万公斤。
1953年,全县遭受水灾(同年又遭旱灾),受灾面积24.6万亩,粮食减产642.5万公斤。
1955年,水灾,淹田2700亩。同年又遭旱灾,受旱面积30564亩,水、旱灾共损失稻谷153万公斤。
1962年,大水灾。淹田7.09万亩,无收面积5.07万亩。
1973年,水灾,淹田3.94万亩。
1982年,特大洪水灾害,早稻受淹12万亩,无收面积4万多亩。洪水过后,全县各级党组织带领群众开展生产救灾,群众生活安定,社会秩序良好。
三、虫灾宋绍兴二十九年(1159)螟害稼。
宋嘉定元年(1208)大蝗。
清道光十五年(1835)飞蝗食禾。
四、雹灾明嘉靖三年(1524)陨雹杀稼。
明嘉靖二十八年(1549)夏五月朔,雨雹大如鸡子。
明万历三十年(1602)清明日,雨雹大如鸡子。
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夏五月,雨雹如弹。
清道光五年(1825)春二月,雨雹。
清同治四年(1865)雨雹。
清同治九年(1870)雨雹,大者如碗。
1958年,遭受两次风雹侵袭,吹倒、损坏房屋3613栋。
五、地震明弘治十八年(1505)秋九月地震,居民房屋皆有声。
明正德行年(1510)地震。
明正德六年(1511)春正月地震。
明征德十二年(1517)地震。
硐嘉靖二十二年(1543)夏四月地震。
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冬地震。
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冬十一月地震。
清顺治七年(1650)冬十二月地震。
清康熙七年(1668)秋七月,强烈地震,黑水如泉涌。
清嘉庆十一年(1806)冬十月,一都、九都(县城双塘一带)地震。
清咸丰五年(1855),乡村池塘水震荡,数刻乃止,各地同时。
清同治六年(1867),地震。
第二节抗灾金溪主要的自然灾害是水灾和旱灾。
县境内丘陵起伏,西南濒临抚河。每年春夏大量降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都程度不同地遭受洪涝灾害,洪水过后,往往又是久睛不雨,造成严重干旱。
解放前,历代统治者将自然灾害往往归之天意,消极听天由命者多,组织人力抗拒者少,没有积极采取防洪抗旱的措施。人民群众年复一年地遭受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天灾人祸,饥寒交迫,生活十分困苦,淹死、饿死者屡见不鲜。清朝金溪举人杨士瑶在诗中就真实地描述了这种状况:“吾乡六月曾大水,近水居民已多死。死者虽幸有子遗,入秋旱魃虐如此。早禾一粒既全无,犹赖晚禾交官租,吞芦忍哭久挨饿,谁知高下禾皆枯。”“朝来日出又如火,绝似官差无处躲。”“明年纵使丰且稔,只恐有地无人耕。” 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的疾苦,领导人民群众与自然灾害作了坚决的斗争,使重灾变轻灾,轻灾变无灾,爆管解放后30多年的自然灾害胜过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在遭灾之后的生活还是比较安定,吃、穿、住都有保障。党和政府领导人民群众与自然灾害作斗争的主要措施是: 一、修筑防洪堤坝,防止洪水泛滥。
二、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兴修水库,蓄水抗旱。
三、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共同战斗,抗灾抢险,每年汛期,都要成立县抗洪抢险指挥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亲临第一线,日夜监视水位变化,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抢救。
四、组织人民群众进行生产自救。灾害过后,立即派出干部分赴各地,组织调进种子及其他物资,发动群众广开生产门路,弥补损失。
五、发放救济款。据统计,1950年至1985年,全县共下拨社会临时救济款228.94万元。另处,还有自然灾害救济款。1964年至1985年的22年间,就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260.29万元。灾害严重的地方还酌情减免征购粮。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