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晋复行官卖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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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古籍
唯一号: 139820020210014271
颗粒名称: 十一月晋复行官卖盐法
分类号: K205
页数: 1
页码: 三十四
摘要: 【先是河南北诸州官自卖海塩嵗收缗钱十七万又散蚕塩敛民钱言事者称民坐私贩塩抵罪者众不若聴民自贩而嵗以官所卖钱直敛于民谓之食塩钱高祖从之俄而塩价顿贱每斤至十钱至是三司使董遇欲増求羡利而难于骤变前法乃重征塩商遇者七钱留卖者十钱由是塩商殆绝而官复自卖其食塩钱至今敛之如故】
关键词: 河南 盐法

内容

【先是河南北诸州官自卖海塩嵗收缗钱十七万又散蚕塩敛民钱言事者称民坐私贩塩抵罪者众不若聴民自贩而嵗以官所卖钱直敛于民谓之食塩钱高祖从之俄而塩价顿贱每斤至十钱至是三司使董遇欲増求羡利而难于骤变前法乃重征塩商遇者七钱留卖者十钱由是塩商殆绝而官复自卖其食塩钱至今敛之如故】

知识出处

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出版地:明

简称《朱子纲目》,或称《纲目》。纲目体编年史书。五十九卷。南宋朱熹撰。成书具体年代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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